更新时间:2023-05-27 09:10
人类社会由原始群发展到最早的原始公社时期,便是血缘家族公社时期。人类学、考古学家或将此一时期称为直立人或能人、猿人阶段或旧石器时代早期。其年代范围大致在距今 300 万年至 20—30 万年前。代表这一时期的中国考古资料主要有云南元谋人化石、山西西侯度文化、陕西蓝田人、北京人等等。
血缘家族或称为血缘家庭,顾名思义,是由最早的血缘关系所形成的家族集团。血缘家族是原始群生存能力发展到一定高度的必然产物,是人类社会诞生的必然产物,也是人类社会最早的生产关系适应最早的生产力发展的必然反映。血缘家族集团的形成,标志了“正在形成中的人”已完成了向“完全形成的人”的质变过程,标志了人类历史第一个真正社会组织形式的诞生。它是具有较严格意义的人类社会最早的、最原始的社会组织,也是人类家庭发展史上的第一个形态。
据世界范围内的考古资料和研究成果表明,血缘家族组织具有一定的普遍性、惯常性或流行性。据此而言,血缘家族组织也是人类历史上体现组群结队习惯或社团习俗的最早形式,故追溯人类社团习俗的渊源,血缘家族组织应是第一界碑。
据中国学者研究,血缘家族的形成产生,主要是自然选择原则发生了作用。这种自然选择原则,促使原始群(原始人类最初共同生产和生活的集团)有意无意地逐步摆脱了原始群之内的所有男女之间都互为夫妻的婚配状态,进而产生了排除长辈与晚辈之间相互婚配的、实行族内同辈男女互婚的婚姻规例。在这种最早的、原始的婚姻规例制约下,由同一血缘关系组成家族成员,除长辈女性多少继承并稍有发展地拥有原始群时期母权作用与地位外,其他所有成员均具有相同的生活和生产权利,即族内成员共同生产劳动、共同消费、相互依赖、相互提携,过着共产主义的集体生活。这种由血缘家族生存必需而产生的共产生活方式,事实上是一种共产制公社,故学者亦称为血缘家族公社。
中国血缘家族公社的组织形式或社团习俗的发生时期可上溯至距今 170万年至 150 万年前的云南元谋人、山西西侯度人时期。从 150 万年前之后到距今 20—30 万年前,施用这种组织形式或流行这种社团习俗的,迄今所知已有陕西蓝田、北京周口店、山西垣曲南海峪、河西坡、许家庙、芮城匼河、河南南召杏花山(南召人)、陕县侯家坡、三门峡市水沟、会兴沟、渑池县青山、任村、陕西潼关张家湾、卧龙铺、辽宁营口金牛山、本溪庙后山、喀拉沁鸽子洞、湖北大冶石龙头、郧县龙骨洞、郧西县白龙洞、安徽和县龙潭洞、贵州黔西县观音洞、桐梓人等等文化人群或地区。
在中国的古史传说或神话中,流传有高辛氏的女儿和盘瓠结合,生了六男六女并自相婚配的说法。现代的广西、湖南、云南、贵州和四川等地区的一些少数民族,也广泛流传有兄弟姐妹互为夫妻的传说。这些古今传说客观上为远古时期血缘家族组织的存在和习俗的流行提供了较直接的佐证,同时也为人们较形象地认识这种组织形式和习俗特点打开了方便之门。
血缘家族公社是人类历史社会组织形态和社团习俗的第一起点和基础,它的出现和发展确立,是当时生产力发展水平的结果,随着人类社会的向前发展,社会生产力的进一步提高,血缘家族便不可避免地发生进一步的分裂,其分裂的结果便是孕育和产生新的组织形态和社团习俗,这新的形态和习俗,便是母系氏族公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