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2-23 20:35
所谓 “行政主导”,是指以行政长为首的行政机关在整个政权运作中处于支配性地位的一种政治体制,同时,行政机关与立法机关既互相制衡,又互相配合,而司法则独立进行审判,不受任何干涉。
以中国香港为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自治权分别由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使,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体制不是三权分立,而是“行政主导”。
香港、澳门实行行政主导的政治体制,不得说成“三权分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