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征购

更新时间:2022-01-12 21:05

行政征购是指行政机关通过合同方式取得相对人财产所有权的行为。

行政征购是行政主体以合同方式取得行政管理相对人财产所有权的一种行政行为。行政征购必须支付一定的代价,因此属于有偿的行为,这与行政征收中的行政征用行为具有共相同之处。

行政征用与行政征收、行政征购的区别

行政征用是行政机关依法强制征用相对人的财产或劳务的行为。

行政征收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规定,以强制的方式无偿向相对人征集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实物的行政行为。

行政征用与行政征收的区别在于:

首先,征用的范围包括相对人的财产和提供的劳务,而征收只限于相对人的财产;

其次,征用是对财产暂时性地使用,它是使相对人对财产的使用权发生转移,征收是对财产的永久占有,是将相对人财产的所有权转移给国家;

第三,征用具有补偿性,对相对人的财产是有偿的使用,即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由用地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支付安置补助费,而征收则是无偿的。

行政征购与行政征收的区别在于,征购属于行政合同行为,是双方行政行为,而征收是典型的单方行政行为,无须同相对人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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