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01 11:31
行政效能监察,是行政监察机关及授权的组织,在政府的领导下有计划、有目的地针对行政机关及其授权的组织的行政行为所产生的效率、效能情况开展的一项监督检查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以下简称《行政监察法》)有关规定,行政效能监察是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在政府的领导下,有计划、有目的地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工作效能进行的监督检查。从上述概念可以看出行政效能监察具有以下特点:
(一)具有较强的法律特征。《行政监察法》第一条明确规定了行政监察机关的职能。即:“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它是我们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基本法律依据,也是效能监察的直接法源。
(二)具有本质特征。行政效能监察是在政府领导下有目的、有计划的监察活动。这是行政效能监察区别于一般行政监督活动的主要特点,这种监察活动是对管理的再管理,监督的再监督,是高层次的行政监察活动。
(三)具有行政主体特征。行政效能监察活动的主体是行政监察部门及其授权的组织。
(四)具有监察对象特征。行政效能监察对象是指政府行政机关及其授权的具有行政职能的组织,也包括行政工作人员。
(五)具有内容特征。行政效能监察的主要内容是监督检查监察对象是否正确履行职责,充分发挥效能。重点是对行政决策、行政效率、行政结果的监督监察。
行政效能监察是行政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行政监察机关工作面临的新形势要求我们在政府管理工作中对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确定位置,即解决定位问题。我们在实践中认为: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具有以下地位。
(一)优势地位。行政效能监察的本质特征决定了效能监察在行政监察中的优势地位。行政效能监察的本质属性是管理监督,这个本质特征决定了行政监察机关,必须准确抓住“改进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这一根本宗旨开展工作。
(二)重要地位。对行政行为低效能的监督补救决定了行政效能监察在行政管理中的重要地位。建国以来,中国为提高行政效能,实行了多次行政机构改革,但始终没取得令人满意的效果,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机构改革不是政府行政行为管理的结果,而是政府机构提出的自我完善措施,其结果得不到有力地推动和巩固。而行政效能监察正是通过监督检查,形成一种制约力,促进转变政府职能,改善行政管理,达到提高行政效能的目的。
(三)现实地位。对行政行为低效率的监督检查决定了行政效能监察的重要现实地位。2011年,行政效能低下的状况仍然不同程度的存在,有的干部廉洁方面没有问题,但工作不负责任,政绩平庸,怕群众说不廉政,却不怕群众说不勤政,致使行政工作效率低下。监察机关通过开展效能监察,对那些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实行责任追究。从而促进监察对象转变观念,不断增强责任心,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
(四)发展地位。政府管理功能创新机制的要求决定了效能监察的未来发展地位。当前,市场经济既是法治经济,也是效能经济。在客观上要求政府适应经济的发展,管理职能需要创新。而效能监察工作的深化正是推动政府管理职能创新的有效机制。
正确把握好效能监察与执法监察、廉政监察的关系。执法监察是对监察对象执行法律、法规、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纠举惩戒。着重解决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问题。目的是保证政令畅通,促进依法行政;廉政监察是对监察对象执行廉政法规情况的监督监察,重点是解决以权谋私的问题,目的是加强廉政建设,促使监察对象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效能监察是对监察对象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监察。着重解决失职渎职的问题,目的是加强勤政建设,促进监察对象增强工作责任心,提高工作效能;三者即有区别,又有联系,相互促进,互为补充,共同构成对监察对象高效廉洁的监督机制。
正确把握好效能监察与效能建设的关系。效能建设是政府统一领导,各职能部门组织实施,行政监察机关对其监督检查。各职能部门是效能建设的主体,通过加强内部管理,完善规章制度,提高队伍素质,规范行政行为等措施,增强内约力,建设高效能政府机关。效能监察是效能建设的重要环节和手段,是行政监察机关的主要职能。通过开展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各职能部门全面开展效能建设,检查其开展情况,考核其建设成效的一种外制力。它们的关系是统一的,但又是有区别的。行政监察机关既不能超越职权领导效能建设,又要防止包办代替实施效能建设,只能立足于效能监察,推动效能建设。因此,我们一定要明确职责,理顺关系,既要认真履行效能监察职能,又要防止“越权占位”。
(一)领导重视,是效能监察工作顺利开展的保证。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效能监察工作,亲自下达专项效能监察任务,提要求、定目标;亲自听取汇报;亲临一线督导,亲自批查案件,亲自审定奖惩结果;亲自批拨经费建设效能监察网络、购置工作用车、设备等,使工作人员对做好效能监察工作深受鼓舞,信心倍增。效能监察工作尤其要得到了上级纪委、监察部门领导的关怀支持,对进一步深入开展效能监察工作做出具体指示。
(二)与时俱进,是效能监察工作不断深入的动力。20世纪以来,效能监察工作已经作为经济建设服务的一项重要举措抓实抓好。一是主动协助党委政府抓好公务员队伍思想建设,保障和促进“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和科学发展观的落实,为经济发展提供思想上的保证。二是着力转变工作作风,不断强化对法律法规和政府决定命令执行情况的监督,坚决制止和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发生,确保政令畅通。
(三)勇于实践,是效能监察工作不断规范的前提。开展效能监察工作,要求纪检监察机关不断提高有效监督的能力,不断提高行政管理活动的监督能力。围绕各项效能监察任务,准确把握行政管理活动的规律和特点,严格掌握政策标准,提出合理的建议,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建设性意见,强化效能监察工作的严肃性。
(四)自身建设,是做好效能监察工作的基础。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开展,有效促进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工作作风,工作效率明显改观,组织协调能力、依法执纪和处理问题的能力都有明显的提高。在直接参与行政管理活动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过程中,正确运用政策、宽严相济,准确把握坚持标准与经济社会效果相结合,坚持主导地位与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相结合,通过监督职能作用的发挥,提高保证上级重大决策落实的能力和水平。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不断加强对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领导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任务。成立行政效能监察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召开会议对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明确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党组成员配合抓,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一定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行政效能监察工作,以高度政治责任感做好这项工作,完成上级赋予的任务。
2、拓宽多种渠道,做好宣传工作。为使效能监察工作深入人心,应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发动。一是召开全局干部职工动员大会,对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进行动员部署,讲清目的意义、方法步骤和要求。二是召开中层以上干部参加的办公会议,进一步部署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强调各科室、直属各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全心投入,使效能监察工作在本科室、本单位有议程、有位置。三是召开科务会议。各科室、直属各单位普遍召开一次会议,结合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的动员部署,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进行一次讨论,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四是利用电子显示屏开展宣传。制作“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提高行政效能,依法行政,推进勤政廉政”等标语口号在电子显示屏滚动宣传,让广大干部职工和服务对象都能广泛了解行政效能监察工作。
3、组织参观学习,制订工作计划。为使行政效能监察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认真调查研究,制订出具体的工作方案,并主动与上级沟通,共同研究,共同探讨,工作按计划实施,稳步推进,并组织有关人员前往先进地区参观学习。
(二)以开展行政效能监察为契机,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1、制定管理办法,增强可操作性。为正确实施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出本部门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实施办法,印发到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对行政效能监察的内容、方式、程序和措施等进行细化。进一步规范行政效能投诉处理工作,保证行政效能投诉得到正确、及时处理,制定出行政效能投诉处理办法,印发到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明确机构设置、职责、投诉受理范围、办理方式和程序、结果处理等,这些办法为深入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2、修改完善制度,规范行政行为。在开展效能监察工作中,把规章制度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对机关内部的规章制度进行修改和梳理,编印管理规定手册。主要包括党组议事规则、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责任追究制度、责任考核制度等,将手册发至干部职工手中,便于大家学习和遵守执行。为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工作效能,制定出《效能考核制度》,明确了效能考核的内容、计分方法、标准、组织实施、考核等级的设定和考核结果的运用等。使效能考核工作有明确的操作方法,行政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
3、修订岗位职责,认真落实责任制。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党组成员和局领导调整的情况,及时修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领导岗位职责。修订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制规定党组书记、局长是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其他领导对分管的科室、直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一级管好一级、一级带动一级,把党风廉政建设与效能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既推动业务工作,又推动反腐倡廉建设。
(三)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为重点,不断创新行政效能监察的方式方法
在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中,要紧密结合本部门实际,注意创新监察形式,不断加强机关作风建设。
1、畅通投诉渠道,完善处理机制。在办公楼一楼设立效能建设意见箱,在网站上公布投诉电话,局效能监察办公室内设效能监察投诉中心,投诉中心主要是受理来人、来电、来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投诉。一般投诉件规定为30天办结,情况复杂的投诉件可延长15天办结,并及时将办理结果答复投诉人。
2、成立督查小组,开展明查暗访。成立督查小组,每个小组由3人组成,人员从机关各科室抽调。每月进行一至两次督查,并将督查情况以简报形式印发各科室、直属各单位。督查的形式有时是明查,即督查组何时前来督查,事先通知有关科室和直属单位;有时是暗访,即督查组何时督查事先不通知有关科室和直属单位。不论是明查还是暗访,对机关科室和直属单位的工作人员都有一定的约束力,都能起到监督和促进作用。
3、发挥监督员作用,加大监督力度。从市直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聘请20名社会监督员,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增补。注重充分发挥监督员的作用,与其保持经常联系,每半年召开一次监督员座谈会,听取监督员对局机关作风建设的意见,特别是详细了解机关工作人员勤政廉政、办事作风、工作效率等情况。通过监督员提意见和建议,掌握情况更为真实、可靠,对进一步做好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发挥积极作用。
(四)以转变工作方式为切入点,促进业务工作科学发展
在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中,要进一步解放思想,以转变工作方式为切入点,更好地促进业务工作效率高、成效大。
1、转变机关作风,增强服务意识。通过开展行政效能监察,要切实转变机关作风,使同志们能够换位思考,对前来办事的服务对象不论认识还是不认识,都一视同仁,热情款待。工作人员能热情接待每一位服务对象,对服务对象的咨询认真解答,对办理业务者一次性告知所需资料。当办事人员提供的资料不齐时,详细地讲清楚。热情地为服务对象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不断提高服务意识。
2、增强纪律观念,提高办事效率。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后,广大干部职工不断深化认识,在上下班问题上严格遵守办公时间,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增强工作人员的时间观念,提高办事效率。
3、建立便民通道,扩大服务成效。为提高行政效能,设立办理业务的“绿色通道”,特事特办,急事急办,不断扩大服务项目,提高行政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