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精神

更新时间:2022-06-22 14:41

所谓行政精神是行政意识发展水平及其积极成果的体现和概括。行政精神同行政意识具有共同性,二者同属于社会的精神生活领域,都以行政实践为产生基础,都是对现实行政关系与活动的反映。

构成

行政精神的基本构成有两类:

一类是思想、道德的构成,主要包括政治原则和思想、道德水平和性质、管理意识和作风,反映人们的世界观、信念、理想、觉悟、情操等方面的状况。

另一类是智力、知识的构成,主要包括思维方式、管理技术、智力状况,反映人们的文化素质、教育程度、知识构成等方面的状况。

特点介绍

行政精神除具有行政文化的一般属性外,还有其特殊性:

(1)时代的进步性。

(2)发展的理想性。

(3)表现的多样性与层次性。

相较区别

行政精神与社会精神文明的关系

1.二者的联系与区别。

行政精神与社会精神文明,都是社会意识进步的成果,同属于人类精神生活积极成果的总结与概括。同时,两者又有所区别。行政精神是社会精神文明的一个构成,是社会精神文明在社会行政领域的集中体现,两者之间存在着局部与整体、个别与一般的差别。此外,行政精神相对于行政行为、行政实践而言,而社会的精神文明则相对于社会的物质文明而言,都有其特定含义,不能相互取代。

2.二者的相互影响和作用。

精神文明是行政精神产生与发展的条件和内在动力,这主要在于行政者本身有其社会属性,行政活动与整个社会生活密不可分,行政精神的形成是社会精神生产的特殊产品。

3.二者的相互包含与转化。

行政精神与社会精神文明,在内容上具有相互包含的特性。有许多社会精神生产的产品,是行政精神与社会精神文明对社会精神生活的共同概括。当人们以肯定的积极的方式,反映行政活动与实践时,其本身又是对社会活动与实践的反映。同样,人们在建设某一时代的社会精神文明时,必然要包括行政领域内的精神活动的积极成果。行政精神与社会精神文明又是可以相互转化的,这主要体现为一方的发展总会转化为另一方进步的动力,即体现为动因的相互转化上。

内容与作用

我国社会主义行政精神

(一)我国社会主义行政精神的内容

1.无产阶级政治意识;

2.社会主义法制意识;

3.社会主义民主意识;

4.高效行政意识;

5.廉洁行政意识;

6.开拓创新的行政意识。

(二)我国社会主义行政精神的重大作用

1.引导社会主义优良政风的形成与发展;

2.保障社会主义各项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3.引导和推动社会主义条件下体制改革的展开与深化;

4.铸造中国行政文化的新灵魂。

参考文献

↑ 1.01.11.21.31.4 《行政管理学》中山大学,第十三章 行政文化与行政现代化,第四节 行政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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