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为不存在

更新时间:2022-08-17 16:07

行政行为不存在又称“无称和不存在”。行政行为无效的一种。严重而明显的违法行为的无效。对于不存在的行政行为,当事人可以不提起诉讼而不遵守,也可以在任何时候向任何法院主.其无效,不受起诉时间的限制。

不存在的行为和一般违法行为不同,不因为时间的经过而成为不受直接攻击的行为,法院也可在任何时候宣告这类行为无效,不受撤销时间的限制。不存在的行为既可能是在外形上不存在,或者是物质上不存在,如虚造的公文书;也可能是法律上的不存在,如行政机关的行为与其权限毫无联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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