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8 14:51
行政规费是指政府机关为某些特定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相应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如办理结婚证、护照等收取的工本费、手续费等。这些收费主要是配合国家对有关行为、活动的统计、管理,并适当弥补政府管理成本费用,不以增加政府收入为目的。
税收与行政规费的区别
税收与行政规费同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但两者存在着原则性的区别。税收是一种单方负担,用于满足一般的公共财政需要。国家有征税的权利而没有相应的对待给付义务。纳税人并非为其个人所具体享有的公共服务而支付对价,而是对公共服务整体提供必要的资金。纳税人仅是公共服务的间接受益者。国家本身可不受对价的拘束,得自行选择目标,自行确定其手段。国家税捐债权的取得固然在于“提供国家之给付与服务,以增进个人经济行为之自由”,但其提供的公共物品通常具有普遍意义,享有公共物品的主体也具有不确定性,因此,其公共服务的提供义务是溢出于税收债务之外的,并非严格意义上的税收债仅的对待给付义务。税收征收关系中,国家只有受领并保持金钱给付的权利而无支付相应对价的义务。而对于税收债务人而言,则仅有金钱给付的义务,而无取得对价的权利。正由于税收并无直接或具体的对待给付义务,这使得税收与行政规费形成了原则性的区别。
行政规费是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对某种社会公益事业提供公共服务而向直接受益者收取的费用。与税收的征收不同,行政规费的征收必须以具备一定的条件为前提,即国家提供公共服务,且该服务所派生的利益能直接为相对人所享有。由于相对人可直接享有公共服务的利益,该相对人即必须为国家提供该服务所支付的成本付费。行政规费的征收以补偿行政机关为提供该服务所支出的成本、费用为原则。因此,行政机关所收取的行政规费实际上仅在于弥补为提供公共服务的支出的费用,行政机关并未因此而取得任何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