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1-10 00:23
衡东县公安局是衡东县人民政府下属的职能部门,现任局长是吴小平。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公安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领导监督和检查全县公安工作;研究公安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进公安工作改革。
(二)分析研究全县敌情、社情,及时准确地掌握社会稳定、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情况,为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社会治安情况,提出预防、打击犯罪和整治治安的对策。
(三)指导和直接侦破危害国内安全的案件及刑事、经济犯罪案件,坚持同邪教作斗争;组织、指导、监督相关重大行动,协调处置相关特大案件、重大事件、重大治安和灾害事故。
(四)负责全县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组织、指导、监督全县依法管理枪支弹药、危险爆炸物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的治安工作;加强社会治安管理,依法查处危害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户政、协助管理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华侨、港澳台胞在县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加强对派出所的领导,强化公安基础工作,进一步理顺管理关系。严格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五)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并承担相应责任。协助搞好机动车和驾驶员的管理工作;查处交通事故,确保道路畅通。
(六)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组织和指导开展群众性的治安防范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的保卫组织建设和业务工作。
(七)加强对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
(八)负责全县公安机关装备配备计划、申报、分配、管理工作,负责申报公安业务经费和专项拨款的分配计划,并监督其管理使用情况。
(九)领导和监督全县消防、警卫工作,协同武警部队担负看守任务和维护社会治安工作。
(十)依法管理全县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打击信息网络违法犯罪;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等建设。
(十一)负责全县公安队伍的政治思想、组织、文化和纪律作风建设、执法廉政监督等工作;负责奖惩、教育、训练和公安宣传培训工作,负责公安民警警衔的呈报和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对县森林公安分局的业务指导工作。
(十三)负责组织全县公安机关开展禁毒、缉毒工作,承担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对武警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
指挥中心
(加挂“衡东县人民政府反恐怖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衡东县公安局办公室”牌子)
将局办公室更名为指挥中心,机构级别为副科级,设主任、教导员各1名,副主任2名。
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负责掌握全县公安工作情况,综合分析敌情、社情和社会治安情况;负责组织协调、调度日常反恐怖工作,收集、分析、综合、反馈各类公安信息,协调处理紧急事务;负责文件、会议报告的起草、审核和会务工作;负责全局公安档案的分类、立卷、归档及指导局属单位档案工作;负责授权的指挥协调工作;负责建设和管理报警指挥系统、公安科技、信息通讯工作;负责机要、统计、保密、局域网、史志、文电收发、文印和接待工作。
国内安全保卫大队
将网监股并入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国内安全保卫大队机构级别为副科级,设大队长、教导员各1名,副大队长2名。下设政保中队、网络管理中队。
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负责全县政治保卫及其维护稳定工作,掌握全县敌情和社会政治动向,搜集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安全的情报信息,提出相关对策;负责物建和使用秘密力量控制本县内涉及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内安全的重点部门、复杂场所和重点人员;负责侦破和协助侦破本县内发生的各类危害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负责研究、指导派出所开展国内安全保卫基础工作,研究派出所国内安全保卫工作任务、目标和要求;负责搜集国内安全保卫工作需要的物证样本和资料,协助上级国安部门开展专案侦查和查证;负责全县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监控工作,组织侦破网络犯罪案件;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国安部门交办的案件和其它有关事项。
刑事侦查大队
( 保留“禁毒大队”牌子,加挂“衡东县人民政府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牌子)
将禁毒大队并入刑事侦查大队(保留“禁毒大队”牌子,加挂“衡东县人民政府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牌子),刑事侦查大队机构级别为副科级,设大队长、教导员各1名,副大队长4名。下设侦查一中队、侦查二中队、内勤中队、技术中队、禁毒中队五个中队。
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负责掌握分析全县刑事犯罪情况,指导和参与刑事侦察工作;负责本县内重特大案件的侦破以及对涉案犯罪嫌疑人的追捕工作;负责案件现场勘查、技术鉴定和法医鉴定工作;负责本县内重大恐怖案件、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侦察处置工作;负责刑事技术工作;负责指导和侦破本县内涉毒案件的侦查工作;负责控制掌握辖区毒情动态和吸毒人员状况,协助上级缉毒部门和邻近县(市)区涉毒案件的侦破工作;负责指导、协助派出所建立“三控一帮”的毒情监控体系。
交通警察大队
交通警察大队机构级别为正科级,设大队长、教导员各1名,副大队长4名。下设巡逻中队、城关中队、大浦中队、新塘中队、荣桓中队、杨林中队、石湾中队、事故处理中队八个中队,办公室、法宣办、车管所三个股室。
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负责道路交通指挥、交通秩序维护和交通事故(案件)的调处及侦查工作;负责机动车辆及其驾驶人管理工作;负责公路巡逻,预防和制止公路上发生的违法犯罪活动,打击车匪路霸;负责交通警卫工作;负责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宣传工作;参与道路建设中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设置和管理。
治安管理大队
(加挂“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牌子)
治安管理大队机构级别为副科级,设大队长、教导员各1名,副大队长3名。下设特勤中队、危爆中队、信访维稳中队、派出所基础指导中队四个中队。
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负责贯彻、落实与治安行政管理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指导和管理全县社会治安工作;负责全县信访维稳工作;负责处理并组织指挥派出所跨辖区的重大治安案件、纠纷械斗;负责组织指导和参与紧急治安案件、重大治安管理案件的查处;负责管理和维护公共场所、大型群众活动的治安秩序;负责管理全县枪支弹药、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负责管理全县范围内的集会、游行示威活动;负责全县社会面的控制,制止和处置流氓滋扰、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哄抢国家和私人财产、破坏交通、爆炸和冲闯、占据首脑机关及要害部门等重大突发事件;负责打击街头犯罪,协查黄、赌、毒案件;负责管理全县服务业、废品收购业、印刷服务业等特种行业;负责重要领导来本县的安全警卫工作;负责指导、管理治安联防、群众治保会和保安服务公司的工作;负责指导、管理安全技术防范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公安派出所和社区警务室的建设以及基层基础、群防群治等工作。
政工室
政工室机构级别为副科级,设政工室主任、教导员各1名,副主任1名。
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负责全县公安队伍思想、组织和文化建设;负责警衔日常管理及民警教育训练、公安宣传、表彰奖励及优抚工作;负责全县公安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和社会保障及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申报和管理工作;指导团委、妇委会等群团组织工作,团委、妇委会等群团组织主要负责人享受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待遇。
纪委(监察室)
[加挂“信访室”、“督察大队”牌子]
将纪委(监察室)、警务督查队和信访办职能合并,组建纪委(监察室),机构级别为副科级,设纪委副书记1名,纪委副书记兼监察室主任。
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负责全县公安队伍党风廉政建设、行政监察和财务监督、审计工作;承担或协助党员违纪案件和民警违反政纪、警纪案件的检查、审理工作;负责全县公安机关警务督查工作,依法维护全县公安干警的合法权益;负责受理民警申诉、人民群众的投诉、举报及来信来访的接待、处理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
法制大队
将法制办及预审大队合并,组建法制大队,机构级别为副科级,设大队长、教导员各1名,副大队长2名。下设法制、预审二个中队。
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负责拟定全县公安法制工作总体规划;负责审核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全县公安机关的执法和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工作;负责全县公安机关国家赔偿案件的理赔;负责刑事案件、经济案件及部分行政案件的审核把关、预审工作,掌握案件办理情况,统计数据,分析问题,提出建议;负责劳动教养、治安处罚等行政案件的审核、复议、听证、应诉工作;负责对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及撤销案件的审核把关和法律文书的办理;负责承担全县公安机关上报需要打击的犯罪案件的预备工作;负责局其它办案单位侦办的刑事案件预审办案、提请报捕、移送起诉等工作;负责公安法制宣传和普法工作。
警务保障室
将行财装备股更名为警务保障室,机构级别为副科级,设主任、教导员各1名,副主任2名。
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负责并指导全县公安警务保障工作;负责全县公安业务经费、其他专项经费的使用及管理;负责警服、装备的申报、购买、分配及管理;负责全局财务、基建、国有资产管理及办公用品的采购和分发;负责局机关的卫生、安全保卫、绿化等后勤工作。
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
将户政管理股与国保大队划出的出入境管理职能合并,组建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机构级别为副科级,设大队长、教导员各1名,副大队长2名。下设内勤、出入境管理、户籍管理三个中队。
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负责全县户政管理及人口统计工作,依法管理户籍,承办居民身份证、边境通行证;负责征兵、招飞等政审工作;指导全县公安机关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和人口信息的管理工作;负责常住人口、工作对象、暂住人口等实有人口管理工作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研究和帮教工作;指导警务公开、“窗口”服务和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宣传贯彻有关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负责对全县涉外旅游、涉外宾馆进行管理,对辖区内境外人员的临时住宿进行登记管理,依法处罚违反境外人员住宿登记管理的行为;根据授权,负责查处全县涉外治安、刑事及其他案件;负责掌握暂在本县内的境外人员动态;负责本县公民赴外国、港、澳、台定居、旅行审批的呈报;指导、协调涉外案(事)件的处置和查处、受理法定的不准出(入)境人员;负责全县公安外事工作;协助、配合上级公安机关对县内境外人员的相关管理。
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将经济犯罪侦查大队与税侦大队合并,组建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机构级别为副科级,设大队长、教导员各1名,副大队长2名。下设涉税、经侦、内勤三个中队。
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负责全县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工作;负责全县文化保卫工作;负责涉税案件的侦破及税务部门的护税工作;负责协助上级经侦部门侦破跨地域涉税案件;负责打击涉税违法犯罪人员;协助税务机关进行税法宣传;负责侦破管辖的95种经济犯罪案件。
工会、团委、妇委会等群团组织按有关章程设置。
根据公安实际工作需要,衡东县公安局下设2个直属机构。
衡东县看守所
衡东县看守所机构级别为副科级,设所长、教导员各1名,副所长3名。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依法对被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羁押、看管,防止其脱逃、自杀、行凶、暴狱和发生其他破坏活动;负责对羁押看管对象进行政策、法制和形势、前途思想教育,促其思想转化,消除顾虑,认罪伏法,保障侦查、预审、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管理羁押看管对象的生活和卫生。
衡东县拘留所
衡东县拘留所机构级别为副科级,设所长、教导员各1名,副所长1名。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负责对被治安拘留人员的管理教育,组织被拘留人员参加适当的生产劳动;负责被置留人员的管教工作,防止其逃跑、行凶、哄闹和发生其他危害安全的行为;负责被拘留、置留人人员生活管理和卫生防疫工作。
根据公安工作集中统一管理的要求,衡东县公安局设城关、吴集、新塘、大浦、石湾、霞流、杨林、草市、杨桥、踏庄、甘溪、荣桓、珍珠、白莲、石滩、大明、洣水等17个派出所,机构级别为副科级,分别设所长、教导员各1名。其中城关派出所设副所长4名,吴集、新塘、大浦、石湾4个派出所各设副所长3名,其余12个派出所各设副所长2名。16个地方派出所的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辖区治安管理及110接处警工作,维护辖区的治安稳定;负责辖区人口管理和情报信息工作;负责辖区巡逻防控和社区警务工作;负责辖区内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工程的治安保卫指导工作;负责辖区内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控指导工作;负责辖区的消防管理工作;通过日常治安防范和管理工作发现违法犯罪线索,查破一般刑事案件,保护犯罪现场,并协助侦查部门的案件侦破工作;负责保护辖区内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
洣水派出所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全县水利水电和供电系统刑事案件侦破、治安案件查处、纠纷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