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5-24 21:29
1978年8月,衡东县人民检察院恢复重建。1982年4月,重建于衡东县城关镇人民路8号。2007年2月,整体搬迁衡东县归航路。
近年来,衡东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的有力监督和县委、县政府的支持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践行科学发展观。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加大
查办职务犯罪的力度。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强化诉讼监督,加强检察队伍建设,2008-2009年,共立案查办各类职务犯罪案件132件,其中大案要案7件;认真贯彻“严打”方针,批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24人,起诉9人,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该严则严,当款则宽,宽严相济。共办理刑事和解案件12件。加强队伍建设,开展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机关作风整顿、创群众满意等专项教育活动。大力开展岗位练兵、职能培训、学历教育等活动,提高了干警的素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建立了同步录音录像和紫外线报警系统,完善了四级局域网建设,建立了对外宣传网站。2009年被市委、市政府评为星级文明单位。
检察长:刘永忠
副检察长:单鲁超 陈从晓 李冬林 龙伟
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谭洪忠
党组成员、工会主席、监察室主任:康金秀
衡东县人民检察院现有15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 、政治部、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职务犯罪预防科、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控告申诉检察科 、民事行政检察科 、监所检察科 、检察技术科 、法警大队 、监察室 、行财装备科、案件管理中心。
各职能科室主要职责如下:
负责起草该院工作报告、工作总结和综合性文件及汇编信息、简报;负责检察工作的调查研究及检察形象对外宣传工作;负责机关的机要收发、文印、督办、统计、保密、会务、接待和档案管理;负责机关日常事务和对外联络。
负责该院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培训工作、干部管理和考核工作;负责干警的任免、奖惩、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负责机关党建的日常工作;负责该院机关的精神文明建设;负责该院检察官、检察书记员、检察行政人员、检察技术人员和司法警察的队伍建设及人员调配、工资福利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负责对该院党员和检察人员进行廉政和遵纪守法教育,并对党员和检察人员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开展检察工作的情况,以及是否清正廉洁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受理对该院党员、检察人员违反法规、党纪、政纪的行为的检举、控告、核查、惩处;负责该院党风廉政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和院各项规章制度贯彻落实的监督检查。
负责该院财务预算、决算和装备计划的制定;负责机动车辆的管理及交通事故的协调处理工作;负责经费的保管、使用;负责装备及其他物品的购置、发放、保养和维修;负责机关其他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负责受理、接待报案、控告和举报,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消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受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内设举报中心、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室。
负责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负责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证、破坏选举等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负责受理对辖区内公安机关和该院自侦部门提请批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负责对辖区内公安机关和该院自侦部门的立案和侦查活动进行法律监督;负责对辖区内公安机关提出复议案件进行审查,对提请延长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上报。
负责受理辖区内公安机关和该院自侦部门侦查终结后移送起诉案件的审查,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负责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出庭支持公诉,并对本辖区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负责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监督,直接立案侦查虐待被监管人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和劳教人员又犯罪案件审查批捕、起诉等工作。
负责对辖区内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负责受理公民、法人不服本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提出的申诉,发现确有错误的,依法提请抗诉。
负责对案件中的笔迹、印章、印文、票据、商标等进行检验鉴定,依法出庭对案件中有关鉴定作证,为业务科室提供有关文检的技术咨询;负责应用视听技术手段对犯罪证据进行收集,固定、提取和鉴定或委托鉴定;负责该院侦查部门审讯期间的监控录像工作;负责该院电脑网络的管理。
负责县内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和综合治理工作;研究、分析职务犯罪工作的特点、规范、提出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的预防对策,协同有关系统和行业的职能部门开展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根据检察机关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向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负责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制定有关的工作制度、规定。
负责该院提解、押送人犯,警卫审讯场所、送达法律文书、传唤当事人及有关诉讼参与人;依法执行刑事强制措施,参与侦查活动;完成法律规定的司法警察的其它工作。
统一负责案件受理、流转;统一负责办案流程监控;统一扣押、冻结款物的监管;统一负责制发案件文书监管;统一负责组织办案质量评查;统一负责业务统计、分析;负责案件管理工作宏观指导;会同有关内设机构建立、完善、管理该院机关统一的融办理、审批、管理、监督、统计、查询于一体的案件管理信息系统。
地址:城关镇衡岳北路7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