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2-02 15:51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根据市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指导和推动全市体育改革;拟订全市体育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体育事业发展;对国家所公布的体育项目进行行业管理。
一、指导全市体育行业管理和体育工作;推动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推动群众体育活动,指导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和协调各系统、各部门做好学校体育、农村体育、城市体育、少数民族体育及残疾人体育工作。
三、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加强对竞技体育宏观指导和管理,研究和平衡全市性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设置;实施对体育项目的行业管理,制订训练竞赛体制改革措施;负责在我市承办的国际、国内大型比赛及参加全省以上综合性运动会的组队管理及统筹安排;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四、研究和平衡全市业余训练项目的设置;指导各级业余体校的建设和业余训练工作,组织开展对各级体育学校及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评估。
五、研究拟定体育产业发展规划;负责体育经营活动从业条件核准;依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河北省体育市场管理条例》规范管理、培育和发展体育市场。
六、开展国际、国内的体育合作与交流;管理和指导体育系统及民间体育外事工作。
七、负责全市性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和业务管理。
八、组织体育领域重大科技研究成果的推广。
九、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和省体育局的其他事项。
局长:韩耕
副局长:赵玉俊、李东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