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7-06 19:57
衡水市财政局负责组织指导衡水全市财政工作;编制年度衡水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本级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市本级预算调整意见和市本级决算情况。
衡水市财政局主要职责:
1.拟订和执行衡水市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和地方财政收支政策及其有关配套措施;对衡水市各项经济政策和社会发展规划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实施财政分配政策。
2.贯彻执行《预算法》、《会计法》和其他财税法规、规章及财务会计制度;在中央赋予的权限范围内,对部分地方税收的政策法规及实施细则进行解释;提出地方财税立法计划,参与研究、制定、审查地方法规中涉及财税政策的条款;制定和执行本市有关财政、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规章制度。
4.管理市本级各项财政收入;管理市级政府性基金和财政专户;负责全市农业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管理彩票募集资金的分配和使用。
6.负责市级公共财政支出,制定需要全市统一的支出政策和开支标准;管理市级社会保障支出;负责全市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非经营性外汇。
7.办理各类财政拨款,参与有关支出项目的效益考核,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追踪问效;负责财政性投融资项目建设工程预算、结算、竣工决算审查及竣工财务决算和交付使用资产的审批;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及资金的管理。
8.负责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国有资产权属界定和产权登记;监管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处置;负责预算单位会计信息统计分析;指导和管理全市资产评估业务。
9.拟订和执行我市政府债务管理办法,管理政府偿债基金,负责外国政府贷款、世界银行贷款、亚洲开发银行贷款、日本国际协力银行贷款等政府外债借、用、还的管理和监督。
10.主管全市会计工作,管理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会计职称工作;指导管理社会审计工作;监督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业务;负责会计委派工作。
11.负责对预算单位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执行财经法律法规及财务会计制度情况进行监督;对财政收支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财政票据的管理和监督。
12.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实施财政系统干部培训、法制宣传和法制教育;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负责本级财政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办公室、 综合处、税政处、预算处、国库处、行政政法处、会计处、教科文处、基本建设与债务处、农业处、社会保障处、企业处、外经金融处、监察室、监督检查处、人事教育处、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起草有关报告和文件;负责精神文明建设;管理财政信息、宣传、新闻发布;负责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负责后勤保障,管理机关财务;负责文电、保密、信访、档案管理等项事务;完成上级下达的财政调研任务,指导县乡的财政调研工作;与有关组织、学会进行学术交流;负责办理财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等事项;负责赔偿基金的管理。
(二)人事教育科
负责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人事、工资、保险福利、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办理公务员和工勤人员的录用考核、奖惩、任免、交流、退休等具体工作;调查研究并指导全市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制定财政干部的学历、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财政系统干部培训。
制定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员发展规划和教育计划;负责新党员的审批,党员的调出、调入手续;组织实施对党团群的政治思想教育。
(三)预算科
编制年度市级政府综合预算草案;汇编全市年度预算草案;执行国家预算管理体制和管理制度,制订地方预算管理体制、管理制度;负责办理省对我市的转移支付,制订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办理市对县的专项补助、税收返还及年终结算;办理高新技术开发区的有关预算事项;拟订全市财政分配政策;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工作;负责全市国债(国库券)的还本付息工作。
(四)财政监督科
拟订全市财政监督的政策和制度;监督检查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对社会审计中介机构进行监督;组织协调市级财政监督工作,组织全市重大和专项财政监督检查活动,查处重点违反财经纪律和打击报复的案件;组织对财政部门内部财经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国库科
负责市级预算内、外资金支出指标的核对及资金拨付;负责市级各类资金账户的统一归口管理;负责预算项目执行进度的调度;编制全市和市级财政收支旬报和月报,并负责预算执行分析;负责国库帐户的管理;牵头审核汇编全市和市级财政预算内外总决算、基金决算;负责总预算会计;负责市直行政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资发放银行化工作。
(六)行政政法科
拟定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办法;负责市级行政和政法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建议的审核和年度预算执行、分析和监督;负责办理市级行政、政法专项资金和基本建设资金业务,并对资金使用及预算外资金收支情况进行监督;办理国家规定统一着装的有关事项;拟定政府公共财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七)教科文科
拟定文教单位财务管理办法;负责市级文化、出版、文物、教育、计划生育、科学、体育、通讯广播等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建议的审核和年度预算执行、分析和监督;负责办理市级文教专项资金(基金)和基本建设资金业务,并对资金使用及预算外资金收支情况进行监督。
(八)社会保障科
拟定社会保障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市级社会保障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年度专项资金(基金)预算建议的审核和年度预算执行、分析和监督;负责办理市级社会保障专项资金(基金)和基本建设资金业务,并对资金使用及预算外资金收支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市级社会保障企业财务管理;负责市直离休干部公费医疗管理。
(九)农业科
拟订农业财务管理办法;负责市级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年度专项资金预算建议的审核和年度预算执行、分析和监督;负责办理市级农、林、水、气专项资金和基本建设资金业务,并对资金使用及预算外资金收支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农场、劳改劳教企业的财务管理;负责市级财政扶贫资金的转移支付和监督。
(十)经济建设科
拟订全市工业、交通、环保、国土资源等部门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市级交通、环保、经贸、粮食等部门及所属事业部门和粮食企业年度专项资金(基金)预算建议的审核和年度预算执行、分析和监督;并对资金(基金)使用及预算外资金收支情况进行监督;负责有关国债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十一)城建资金管理科
拟订全市建设、规划、房管、城市管理等部门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小城镇建设专项资金预算建议审核和年度预算执行、分析和监督;负责办理小城镇建设专项资金业务,并对资金使用及预算外资金收支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城市建设维护资金以及有关国债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十二)涉外科
研究拟订全市有关涉外的财政政策制度;负责市级涉外、旅游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年度专项资金(基金)、预算建议审核和年度预算执行、分析和监督;对资金使用及预算外资金收支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历史文物资金的管理和监督;负责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日本协力银行及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管理的有关工作。
(十三)企业科(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制订地方国有企业税后利润分配政策;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拟订地方国有工、内外贸、旅游、文教、城市公用等企业及境外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并负责其财务管理;拟订全市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以及收益分配政策;监缴国有资本金收益;组织实施国有资本金权属的界定和产权登记、划转、转让纠纷调处及仲裁等;负责管理国有股权;负责国有资产产权变动项目管理。拟订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方案;负责组织市国资委有关会议,落实市国资委有关决定;负责市级和市内跨地区的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机构的具体工作。
负责全市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年度报表及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工作;拟订全市国有资本金保值增值的考核指标体系;抓好年度企业效绩评价工作,做好政府监管企业经营者的业绩评价考核;组织开展和管理日常性清产核资工作,拟定清产核资方案。
(十四)综合科
研究财政发展战略,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开展财政宏观决策问题和财政运行中难点、热点问题的研究,为领导决策和现实工作提供服务;负责督办上级或领导交办的有关事项;制订住房改革中财务、会计管理制度;研究制定农村税费改革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五)会计事务管理科
管理全市会计工作;贯彻实施国家会计法令、规章和“会计准则”;管理全市分行业的企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制度;组织实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组织指导全市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建设;指导、监督会计学会、珠算学会的工作。
(十六)预算外资金征管科
贯彻执行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和预算外资金的法规和办法,拟订预算外资金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市直各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和专项资金的入库工作;完成省、市重点项目建设资本金、再就业资金等筹资任务的征收入库工作;编制、落实市直单位年度收入计划;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票款分离”工作的具体实施;负责三资企业收费的集中收缴工作。
农业税收管理局
负责全市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与管理;组织实施全市农业税收稽查工作,查处偷漏税、抗税事件;研究农民税负政策和有关农业税制改革;负责全市减免农业税收的核查工作,并落实减免事宜;编审全市农业税收年度预、决算;负责农业税收票证的领发和管理;负责全市农税人员服装的统一换发和管理。内设农税征收科、农税稽查管理科和票据管理科。定副处级领导职数1名。
衡水市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为83名(含23名专项事业编制)。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科级领导职数31名。
机关老干部服务工作人员编制3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7名。
纪检(监察)机构和领导职数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局长:李长忠
副局长:周树成、邓怀河
2020年11月20日,《中央文明委关于表彰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第二届全国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及新一届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的决定》表彰为“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
2020年12月27日,被河北省人民政府授予“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先进集体”称号。
2021年4月,衡水市财政局被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表彰为“河北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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