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01-30 07:20
衡阳市供销社
(一)负责制定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改革和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全市系统具体实施。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市党委政府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等有关供销社改革发展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对全市供销社系统的指导、协调、监督、服务、教育培训职能。
(二)负责建设全市农村现代商品流通体系。主要发展农业生产资料、农村日用消费品(含图书、药品)、农副产品现代购销、再生资源(含报废车辆)回收利用和烟花炮竹归口经营五大经营网络。
(三)负责建立新型的完整的为农服务体系。采取创办、领办、联办等形式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办农产品基地,组建有关行业协会,负责在全市农村社区建立主体多元、功能完备、便民实用的综合服务中心。
(四)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做大做强社有企业,培育参股控股各类龙头企业,推进社有企业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推动社有企业参与农业产业化、标准化示范、农业技术研发推广等项目,积极探索发展适合当地农村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
(五)承担化肥、农药、棉花、食用油等重要物资的国家和地方政府储备及救灾物资储备等任务。会同有关部门参与全市农村商品流通及市场体系建设的规划编制及修订;参与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烟花爆竹行业的市场管理;参与管理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农产品经纪人队伍建设;参与管理指导全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市场体系建设。
(六)指导和监督全市供销社系统的资产管理,依法维护供销社的合法权益。
(七)指导全市供销社系统的科技开发和有关科技成果的转化及推广工作,推进科技兴社。
(八)负责全社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
(九)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市供销合作总社设9个内设机构:
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会务,承担综合性会议的组织、会议重要材料和重要文件的起草;组织对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负责文秘、文电、机要、档案管理、接待服务、政务信息、宣传报道、史志、督查和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的行政后勤工作和来信来访等工作;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市社机关干部和市社直属单位副职以上领导和人事、财务科长、纪委副书记(包括后备干部)的考察、提名、任(聘)免、奖惩、考核、民主评议和日常管理工作;承担全系统的职工教育培训、职业和成人教育;负责指导全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及直属单位的党组织建设等工作。计划安排全系统的政治理论学习;负责干部调配、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社会保障、职称评定等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做好老干工作,组织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政治学习,参加有关活动;参与接待来信来访工作。
负责全系统财务计划的制订,负责本系统国家有关财税、信贷法规制度的实施、检查和考核工作;负责汇总编报全系统的会计报表;负责全系统会计人才的管理工作;负责全系统的扭亏增盈、增收节支和股金清理工作;负责全系统年度商品流转计划的制订、实施和编报全系统统计报表工作;负责汇总编报全系统《基本建设情况统计报表》;负责直属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的报建、立项等手续的审批;协调好有关职能部门的关系。
负责制订全系统内、外贸发展规划;指导和协调全系统农资、日用工业品、废旧物资、饮食、旅店等经营服务工作;负责全系统化肥、农药、棉花、成品油、烟花鞭炮、废旧钢铁、废旧汽车、边销茶等主管和专营业务的行业管理和市场管理;负责直属企业特种行业许可证、进口经营许可证、工商登记及年审年检等材料的审核申报和协办;组织直属企业招商引资、外经外贸、经济协作业务活动;审核、报批合资、合作项目;指导县级社搞好基层社建设。
负责制定全系统生产科技工作计划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社办工业经营和管理;指导全系统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强专业合作社建设;指导全系统科技项目立项、申报、实施等工作,指导社办工业的技术改造;指导全系统抓好农副产品收购工作。
负责全系统仓库、商场、办公楼及其它场所的防火、防爆、防盗、车辆安全管理、经济民警队伍、义务消防队伍、安全保卫队伍训练及日常管理、系统的防洪抢险及机关的安全保卫和综合治理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落实防汛物资的储存管理,组织防洪抢险工作。负责全系统信访及稳定工作。组织接待及处置好群众集体上访、异常上访、越级重复上访工作,及时办理上级交办的信访事项及涉军群体稳定工作。协调做好改革改制过程中一并凸现的新老矛盾和问题的处理工作及上访人员的政策解释和思想教育工作。负责信访复查复核工作。
负责系统内直属企业的改革改制工作;负责系统内直属单位的全部固定资产的管理;负责审核、申报和批复系统内直属单位固定资产的添置、更新、扩建、改造、维修、变卖租赁和资产经营等工作;负责本机关公有房地产的登记、办证、建档等工作。监督系统内各单位管好用好固定资产。
负责本系统、本单位和委托单位的重大经营管理决策提供法律依据和咨询服务;负责指导直属企业经济合同的制订、实施和管理;草拟、审核各类法律文书;接受市社及直属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参加法律诉讼及仲裁、调解等法律事务活动;参与配合有关部门普及法律知识并组织培训及系统内法律法规教育,预防和打击各类犯罪活动;对企业进行各类法律服务。
负责制订本系统内部审计制度和实施细则,依法对系统内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经济效益审计、财务收支审计、资产管理审计、领导任前、任期、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承包经营责任审计;负责系统内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和安装、装饰、维修等工程项目的预决算审计工作;参与有关部门对本系统财经违法问题进行专项审计处理工作。
核定市供销合作总社机关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6名,其中理事会主任1名、理事会副主任3名;监事会主任1名、监事会副主任1名;纪委书记1名,工会主席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9名,副科级领导职数9名。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