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建设局

更新时间:2024-02-04 17:28

衡阳市建设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工程建设、城市建设(含城市雕塑)、村镇建设、风景名胜区建设、市政公用事业和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拟定实施办法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产业政策、中长期规划以及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及相关的管理制度以及省定的实施办法、管理规程或标准,组织拟定我市具体实施办法、管理规程,监督指导全市工程建设造价、标准定额工作。

(三)负责全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负责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负责监督管理各开发项目及附属设施、市政配套设施的建设;负责组织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进行综合验收;负责城市建设招商引资工作。

(四)负责城市供水、节水、排水、燃气、市政设施、公共客运、园林绿化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全市重点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负责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管理城市建设档案;会同交警、物价、财政等有关部门组织对城区出租车经营权进行拍卖。

(五)牵头组织对工程监理企业资格、资质的审核、报批和监管,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监理管理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六)指导和管理全市勘察设计咨询工作,负责全市勘测设计和咨询单位的资质、资格审查和对建筑勘察设计市场的监管;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图的审查、审批。

(七)负责全市村镇建设工作。参与研究制定全市村镇建设发展总体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指导县(市)区的村镇建设;参与建制镇的规划编制并监督执行。

(八)拟订局管各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科技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新技术开发;负责组织指导行业科技成果的评审、推广应用。

(九)负责局管各行业的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局系统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十)会同财政部门编制年度城建资金安排使用计划,并负责审核、检查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负责市本级房屋建设报建综合收费和预算外城建资金的统一征收工作;负责城建资金、城市公用设施配套费收取。

(十一)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衡阳市建设局内设11个职能科室

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文电处理和对外联络接待工作;负责综合调研、政务信息、新闻报道、文稿起草和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文书档案、文印、保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年鉴史志撰写、来信来访、国有资产管理、计划生育、机关安全保卫工作。

组织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社会保障、工资福利、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负责本系统内专业技术职称评聘、考核、推荐和组织全市土建系列中级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企事业单位思想政治、党务、群团工作。

劳资安全科

负责局系统企事业单位职工调动、劳动工资、劳动保护、社会保障、离退休职工管理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等工作。负责局系统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管理;负责局系统车辆、消防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负责局系统劳动安全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财务审计科

负责组织编制全市城市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建统计和指导局管各行业统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及局管各行业的资金管理;负责监督、指导直属单位及社团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组织对直属单位及局机关内部财务的审计;负责对局属单位所有规费的监督和管理;负责城市维护建设资金和建设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

勘察设计科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建设厅发布的勘察设计技术政策、规范、规程、标准;参与或主持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的技术决策和前期工作;负责研究和提出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改革方案;负责勘察设计咨询单位的资格、资质审查和监管工作;负责外地入衡勘察设计队伍的验证、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勘察设计市场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图的审批;负责全市勘察及建筑设计初步(扩大)设计审批;参与城市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与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的有关技术协调和联络工作;归口管理勘察设计行业学术团体和协会。

科技科

负责组织拟定局管各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内重大科技项目攻关、科技成果鉴定和推广;负责科技发展基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城建档案和计算机应用的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内科技人才队伍的建设;负责化学建材销售使用的监管。

工程建设科

负责编制市政建设和维护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研究和拟定市政建设和维护行业的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和管理规定;负责全市市政、道路、桥梁、路灯等施工企业的资格、资质审核、审批和监管工作;承担工程监理企业资格、资质的审核、报批和监管的组织牵头工作;负责指导工程定额造价管理;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监理管理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桥梁、路灯、排水设施设备及附属设施的建设、维护;负责城市建设招商引资工作。

公用事业科

负责编制全市公用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研究和拟定城市供水、供气(燃气)、排水(含污水处理)、公共客运等行业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范,并负责指导、督促、检查落实;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负责全市供水、供气、公交、出租车企业的资质、资格审查,指导、规范企业管理、营运工作;归口管理公用事业各行业协会的工作。

园林绿化科

负责拟定全市城市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区中长期发展计划;负责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各类城市绿地建设和管理;负责城镇规划区内建设工程配套绿化工程“绿线”审批管理和竣工验收;负责对全市园林绿化工程及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的审批和管理;负责组织园林城市和园林式单位创建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风景名胜区建设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负责城市规划控制区内的湘江两岸外滩开发、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城镇义务植树;负责城市雕塑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法规科

贯彻国家、省建设行政法律、法规、规章,拟定地方性规章、办法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规范性文件和行业重大改革方案的起草、审查、报批;参与环境卫生监督考核工作;负责建设系统内行政执法、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执法监督、普法教育和执法队伍管理培训工作;负责破路、建设性占道审批管理;负责城区的渣土、洗车业管理;负责城区占用绿地、砍伐城市树木的审批;参与城市建设目标管理考核;协调市城建监察支队的工作。

开发管理科

研究拟定城区房地产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及具体实施办法;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审查、管理工作;负责开发项目许可证的审查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负责外地入衡开发企业经营登记和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村镇建设规划的编制并指导实施;负责组织村镇建设试点,指导村镇综合开发和市政公用事业建设;主持和参与村镇建设重大项目的选址。

地理位置

船山路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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