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畜牧水产局

更新时间:2022-03-30 21:48

根据《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衡发[2010]3号)和《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衡阳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衡委[2010]4号), 设立衡阳市畜牧水产局, 为衡阳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一)拟订衡阳市畜牧业和渔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指导性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提出衡阳市畜牧业和渔业发展政策建议,引导产业结构合理调整和资源合理配置;参与拟订畜牧业和渔业管理规定;参与拟订饲料工业发展规划及政策

(三)拟订衡阳市畜牧业、渔业产业化发展规划、推进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提出全市畜牧业、渔业产品加工业发展建议;预测并发布畜牧业和渔业生产资料、产品供求情况等经济信息,指导行业信息网络建设。

(四)拟订衡阳市畜牧业和渔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指导畜牧水产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拟订地方性畜牧业和渔业种苗、产品、兽药、鱼药、饲料添加剂质量标准和技术标准,经批准后监督执行,参与制定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标准和技术标准。

(五)负责衡阳市种畜禽、水产种苗、牧草种子、兽药、兽医医疗器械、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质量监测、鉴定,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六)负责地方畜禽、水产品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负责畜产资源、草地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及监督管理。

(七)负责衡阳市渔业行政执法监督管理,保护渔业资源;负责渔船检验和渔船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

(八)负责衡阳市兽医医政、执业兽医和官方兽医管理和兽药药政药检工作,承担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不含出入境口岸动物检疫)和重大动物疫病的防疫及其监督,组织实施动物疫病的控制与扑灭。负责衡阳市城区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和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九)负责动物疫病监测、检验、诊断、风险评估,重大动物疫情预警预报,承担人畜共患病防治和兽医公共卫生工作,指导县市区兽医检验体系建设。

(十)负责衡阳市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提出加强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建议;拟订衡阳市畜禽水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负责衡阳市畜禽水产品的技术质量标准体系建设。

(十一)负责衡阳市水生动物防疫检疫工作,承担水生动物疫病监测、防疫、检疫检验和技术指导工作。

(十二)按照权限管理畜牧业、渔业专项资金,提出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组织畜牧业和渔业重大项目的申报、审核及监督实施。

(十三)承办衡阳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畜牧水产局设6个职能科室 :

一 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编制畜牧业和渔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区域开发规划、年度指导性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综合性报告、文件的起草;负责行业统计汇总和有关经济信息的收集、综合、发布、上报;组织开展对有关重大事项的调查研究;承办机关文电、机要、保密、信访、收发、档案等工作;负责接待、后勤、保卫、综合治理、妇女及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本局重大事项和决定的督办工作;拟定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二 财务科

负责局机关财务;编制、申报基建项目,负责局属单位基建计划立项、审批;管理牧渔业各项专项资金;指导、审计本局所属单位财务;监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工作。

三 畜牧科

研究提出全市畜牧业发展规划及政策建议;研究拟定猪、牛、羊、禽、兔、蜂以及其它畜禽发展规划;调查分析畜牧业生产形势和市场信息;提出畜牧业品种改良、结构调整、区域布局、产品加工的思路和措施;组织实施《种畜禽管理条例》,负责种畜禽监督管理,承办种畜禽产品登记和进口初审;组织地方畜禽品种资源保护和新品种系 的初审工作。负责全市秸杆资源和畜禽饲料资源的开发利用;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负责全市草地资源的保护工作;指导全市牧草基地建设、牧草资源开发利用;负责牧草种子的质量监督管理和牧草种子登记及进口的初审工作。负责畜牧业统计工作;指导畜牧业产业化建设和畜禽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畜牧业新成果和新品种的开发;负责畜牧兽医学会日常工作。

四 渔业科

研究提出全市渔业生产发展规划及政策建议;研究拟定水产业结构调整、区域布局、质量改进、效益提高和养殖制度改革措施;负责全市水产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审核、遴选工作;负责水产种苗质量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地方水产品种资源的保护与利用;负责水产业统计工作;指导水产业产业化建设和水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负责水产学会日常工作。

五 兽药管理科

组织实施《兽药管理条例》,负责全市兽药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研究拟定全市兽药工业发展规划,指导兽药生产开发;审批核发兽(鱼)药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进口兽(鱼)药许可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调查和查处违法生产经营兽(鱼)药案件。

六 人事科

负责局系统干部任免、奖惩、宣传、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机关普法、工会工作;负责局系统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社会保障工作;负责局系统专业技术职称申报与评审工作及专业技术干部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牧渔业科技项目的申报、立项、验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重大科研课题协作攻关;负责牧渔业科技成果管理和重大成果的开发及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等工作。

编制和职数

市畜牧水产局机关事业编制为3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副科级领导职数1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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