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9-07 10:31
袁华, 女,1964年4月生,安徽繁昌人,1982年8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公共管理硕士。
1982年08月,芜湖市交通局团委干事、副书记。
1985年10月,芜湖团市委工农青年部、组织部部长,副书记、书记、党组书记。
1999年04月,芜湖县委副书记(挂职)。
2000年12月,芜湖县委副书记、县长。
2003年01月,芜湖市镜湖区委副书记、区长。
2005年12月,滁州市委常委、组织部长。
2008年01月,滁州市政府常务副市长(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2011年04月,滁州市委副书记。
2013年02月,安徽省文化厅党组书记。
2013年03月,安徽省文化厅党组书记、厅长。
2018年11月,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党组书记、厅长。
2018年12月,安徽省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副主任。
2023年01月至2023年7月,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
2023年03月至2023年7月,安徽省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主任。
中国共产党安徽省第十届、十一届委员会委员,安徽省第十四届人大代表(2023.07终止资格)。
2024年9月6日,中国共产党安徽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通过,省纪委关于袁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审查报告,确认省委常委会之前作出的给予袁华开除党籍的处分。
2023年5月18日,据安徽省纪委监委消息: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主任袁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安徽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3年7月28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袁华提出辞去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接受袁华辞去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2023年7月28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免去袁华的安徽省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2024年1月,经中共安徽省委批准,安徽省纪委监委对省人大常委会原委员、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原主任袁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袁华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纪法意识淡漠,权力观异化、价值观扭曲,不知敬畏、顶风违纪,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使用公务用车,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利用职权违规购买单位团购房;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生活纪律;甘于被围猎,把身边人当成“白手套”,大搞以权谋私、权钱交易,伙同他人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袁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安徽省纪委常委会、安徽省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袁华开除党籍处分;由安徽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安徽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对袁华的开除党籍处分决定,待召开省委全会时予以追认。
2024年3月14日上午,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省人大常委会原委员、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原主任袁华涉嫌受贿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至2019年,被告人袁华利用其担任滁州市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市委副书记,省文化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党组书记、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投资、人防工程审批、职务晋升等方面提供帮助,单独或伙同徐某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1014.15208万元,另获取孳息11.5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袁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及争议焦点进行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并作最后陈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