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5-03 18:31
一般在建筑物中的任何部位,最好能同时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疏散方向可供疏散,尽量避免把疏散走道布置成袋形 , 因为袋形走道的致命弱点是只有一个疏散方向 , 如果火灾时一旦出口被烟火堵住 , 其走道内的人员就很难安全脱险,容易造成堵挤等事故。相关问题可参见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 P20(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已经作废,取而代之的是GB50016-2014)
(一)《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对单、多层建筑袋形走道的规定
(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
①托儿所、幼儿园、医院、疗养院 耐火等级为一、二级时,其疏散距离为20M;耐火等级为三级时,其疏散距离为15M;耐火等级为四级时,其疏散距离为10M。
②学校 耐火等级为一、二级时,其疏散距离为22M;耐火等级为三级时,其疏散距离为20M;耐火等级为四级时,其疏散距离为10M。
③其他民用建筑;耐火等级为四级时,其疏散距离为15米。
①耐火等级为一级时,医院中的病房部分为12M,医院的其他部分为15M;
②旅馆、展览楼、教学楼为15M;
③其他民用功能建筑为20M。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敞开楼梯间的直线距离,当房间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时,应按本表(表5.5.17)的规定减少2m。
(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对于位于袋形走道房间面积的规定:
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或袋形走道两侧的房间,
对于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面积不大于 50m2;
对于医疗建筑、教学建筑,建筑面积不大于 75m2;
对于其他建筑或场所,建筑面积不大于120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