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3-04 11:12
袋鼠法庭,即非正规的法庭。也指私设公堂或不合法律规程和正常规范的审判。
西方法律术语。来源有多种说法。一说此语首次以书面形式出现于淘金热时代的美国加利福尼亚地区。二说这类情形涉及澳大利亚早期的开矿或者非法侵占矿藏(jumping mining claims)事件。
澳大利亚素有袋鼠之乡的称呼,因而这类诉讼与袋鼠扯上了关系。当然袋鼠法庭并不是为袋鼠而设立的司法机关。袋鼠法庭有两个类型:一种是专门歪曲法律原则和公正精神的模拟法庭游戏;另一种则是不负责任、没有权威、根本不符合法律规范的法庭审判。法官们在审判案件的过程中充满了不可预料的变化,往往突然从一个事件迅速转向另一个事件。这样的审判往往是速战速决,可以与袋鼠非同寻常的跳跃能力媲美。最新版《朗文当代高级英语辞典》对此语的解释是:私设的公堂或非正规的法庭,多用于惩罚同伙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