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1-20 01:48
长袍马褂是一种男性服饰,由长袍与马褂两部分组成。在民国元年,北洋政府曾颁布《服制案》,将其列为男子常服之一。
长袍,为大襟右衽、平袖端、盘扣、左右开裾的直身式袍,这种没有马蹄袖端的袍式服饰在清代原属便服,称为“衫”、“袄”,又俗称“大褂”,至民国时期作为礼服所用者概称为“袍”。礼服之袍统用蓝色面料,纹饰均为暗花纹,不作彩色织绣图案(非礼服所用者,仍沿用清代“长衫”“大褂”等称呼,颜色不限)。
马褂,对襟、平袖端、身长至腰,前襟缀扣襻五枚。马褂原为清代的“行装”之褂(男性正装“袍褂”的外褂则较长,长及膝盖或更偏下,与短款的马褂不同),后逐渐成为日常穿用的便服,清初马褂是没有立领的到了清朝末经过汉人改良加了立领至民国时期又升格为礼服,统用黑色面料,织暗花纹,不作彩色织绣图案。
“长袍(长衫)马褂”,成为清末民初最为常见的男性便装。入民国后,普通人在日常一般生活中马褂使用逐渐减少,若在袍外罩马褂则是非常隆重的穿法,而蓝色长袍搭配上黑色马褂就是民国时礼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