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5-17 16:07
被敲诈是一个法律术语。
[导读]过去两年,多起农民被指“敲诈”政府案,在河北沧州不断上演。至少4名农民因到北京反映诉求被认定敲诈法院或政府而获刑。
2月3日,沧县,陈同梅的父母在家中,他们一直坚信女儿无罪。 本报记者 钱昊平 摄
■ 核心提示
被指敲诈之前,这些涉案人都因个体遭遇的事情,到各部门投诉。他们的家人称有关部门设套后抓人。相关政府部门称,这些涉案人长期在外反映问题,行为过激。
沧州南皮县的两起“敲诈政府”案在河北省高检关注后撤销。
农历腊月二十,看着手提年货的行人从家门口过往,70岁的陈树江叹了一口气:“她今年还是不能回来过年。”
陈树江是河北省沧县张官屯乡银子旺村村民,他叹息的是女儿陈同梅。
2008年5月15日,陈同梅被一群人从家中带走,此后未归,一年后被判刑5年,罪名是“敲诈勒索”。
沧县隶属河北沧州市,记者调查发现,2008年到2009年,在沧州下辖县区接连发生了几起农民涉嫌“敲诈”案。
继陈同梅之后,2008年5月29日,沧县旧州镇东关村人王金荣被抓,后被判刑5年。
两个月后,沧州下辖的孟村县一对夫妇被抓,后被判刑2年。
记者调查发现,这些案件都发生在重大活动、节日之前。他们被指控的敲诈对象,是当地法院或政府。
这些涉案人的共同点是,他们被抓前都因个体的事情四处投诉,多次进京。他们还有一个共同点是,都坚持认为自己无罪。
家中被抓与报案存疑
为什么过了半年才报案?沧县法院旧州法庭庭长魏贺欣称,后来领导认为有敲诈嫌疑
2008年43岁的陈同梅是从家中被带走的。
据陈同梅的弟弟陈同德讲,2005年5月15日,有几个人到家里,把姐姐往外拖。他认出来人有乡政府的,也有公安局的,其中一人是沧县公安局刑警五中队的李建军。
对方说带陈同梅“谈一谈,把事情解决了”,下午就把人送回。
但陈同梅此后再没回家。几天后,陈家收到沧县公安局的刑事拘留通知,称陈同梅涉嫌“敲诈勒索”。
2008年5月23日被沧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2009年2月3日,陈同德说,姐姐此前一直因离婚官司而四处投诉。
陈同梅2000年与丈夫离婚。陈同梅认为法院对财产分割等判决不公,并且执行不力,从2006年起四处投诉。
从当地提供的材料看,她多次到北京,当地派人将她接回不下10次。
原张官屯乡人大主席胡锡祯(现沧县教育局副局长)说,陈同梅老是想不通,“我们也没有办法”。他称乡里也做过陈同梅的工作,愿意以政府帮助的形式,给她解决部分生活困难,希望她不再四处投诉。
胡称,陈同梅说,这些年投诉花的钱要求法院赔偿,少说也得20万。
2008年5月5日,沧县法院旧州法庭庭长魏贺欣到沧县公安局报案,称被陈同梅敲诈。魏贺欣此前因陈同梅的案子,常与她打交道。
案卷记载,魏贺欣报案时说:“2007年12月份一天的上午……我问陈同梅来法庭有什么事,她说到旧州镇职教中心看望孩子陈强,顺路过来,问她反映的那些问题怎么办。并提出,要解决事情,得赔偿她20万元……”
“之后,她再也没去过旧州法庭。”2009年2月5日,魏贺欣在电话里说,次日他就将陈同梅的说法向法院领导汇报了。
此细节后来被陈同德质疑,如认为被敲诈,为什么当时不报案,而是半年多后报案?
魏贺欣解释称:“后来领导认为有敲诈嫌疑,就报案了。”
2月5日,记者向沧县法院求证,其宣传处主任朱树纯称将向有关领导反映后给答复,后无下文。
魏贺欣称之前与公安机关提过这事但没正式报案,后来的报案,还是公安局打电话让他去的。
对此,承办此案件的警察之一李建军拒绝接受采访。
要公道还是要钱?
乡干部称,陈同梅不接受10万以下要20万,而村干部称陈只要公道不要钱
对陈同梅一事的处理,由沧县政法委副书记曹庆山领导。
“这个案子我们也很头疼。”2月4日,曹庆山在电话里说:“陈同梅到2008年就越来越不像话了,闹得法院没法办公。”
曹庆山的感觉是,陈同梅到后来有点偏执,谁都劝不动。不过,他强调说不是因她四处投诉就要控制她,而是她的行为已涉嫌敲诈勒索。
曹庆山称,沧县办理此案很慎重,是“公检法三家一起商量”的。
陈同梅的律师刘秀珍认为,陈同梅即使说过要法院赔偿20万元的话,也只是提出了一项赔偿请求。而公、检、法本应各司其职,几家联合办案难保司法程序正义。
公安机关“询问笔录”中,有三名当时的乡干部提到了陈“要20万”的事。
其中,张官屯乡原党委副书记、现人大主席徐泽松在证言中说,陈同梅说这几年反映问题花了不少钱,以后儿子上学娶妻都要钱,法院得赔。徐泽松说,如陈同梅不再上访,可以请示后由政府给一定救助,10万以下可考虑,陈同梅说“十万八万不行,具体的数目法院知道”。
不过,有三人持有相反证言。其中,银子旺村委委员陈同茂在证词中说:“2008年4月下旬,徐泽松、胡锡祯、司法所长林绍刚来我家,委托我做陈同梅的工作,说政府愿意出部分钱,只要不超过10万,让她别上访了。”而他到陈同梅家得到的答复是:“我不要钱,只要求法院把以前的案子审理清楚,该执行的执行上来。”
另两名村干部的证词是:“陈同梅说不要钱,只要个公道。”
“认错可争取缓刑”
陈家人称,当地政府部门两次找到他们,“还问要多少钱”。陈同梅未认罪,后被判刑5年
2009年7月14日,陈同梅案一审在沧州下辖的泊头法院开庭。但三个证明陈同梅“不要钱只要公道”的证人证言未被采信。
泊头法院后来在判决书中说:“上列证言材料系辩护人庭后提交的,且被告人陈同梅及其辩护人陈同德不同意质证,该证言材料不能作为本案的依据。”
但根据陈同德及证人陈同茂等人讲,开庭当天,法院大门被锁,他们根本无法进入法庭作证。
2月4日,记者联系到一审的审判长泊头法院的季国才,季拒绝接受采访。
陈同德说,姐姐被抓后,胡锡祯、徐泽松曾找他和父亲去过乡政府两次,“他们说必须认罪,让我们做姐姐的工作,如果答应不上访,可以轻判,还问我们想要多少钱。”
2月4日,沧县政法委副书记曹庆山说,确实通过家属给陈同梅做过工作,考虑给她一点救助,同时也希望她能承认错误。如认错,从教育的角度县里可把事情处理得更好,“她的案子是异地审判,我们党委政府不会干涉办案,但可以争取判缓刑。”
而陈同梅坚称自己无罪。2009年7月31日,泊头市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陈同梅有期徒刑5年。当年10月14日,沧州法院维持原判。
陈同德已向河北省高院提出申诉。
“即使我姐姐真说过20万的话,但政府说给10万可以考虑,20万就是敲诈,这是什么道理呀?”陈同梅的弟弟陈同德说,况且“敲诈”一说完全是口供,没有任何实证。
另一案件三次退侦
面对要带走自己去“解决问题”的警车,王金荣与丈夫有点怕,但她还是上了车
这一时期,沧县还发生了一起农民“敲诈”案。
陈同梅被抓后半个月,与其相识的王金荣被抓。
王金荣家住沧县旧州镇东关村,因认为女儿的医疗纠纷官司中法院判决不公,2007年起多次进京反映情况。
2008年5月29日上午,王金荣女儿的医疗纠纷案再次在沧州中院开庭。庭审结束后,王金荣出门遇上一辆警车,一名穿警服的人让她走一趟,说是解决问题。
王的丈夫陈海明说,当时已听说了陈同梅被抓的事,“我们有点害怕”。不过,王金荣还是上了车。
此后,王金荣没有回家。6月11日,沧县检察院批准对王金荣实施逮捕,罪名是涉嫌敲诈勒索。
此案由沧州下辖的吴桥县检察院起诉,吴桥县法院审理。吴桥检察院先分别于2009年2月20日、3月20日、4月20日三次将案件退回沧县公安局补充侦查,当年6月4日,向法院起诉。
2009年8月5日,王金荣被判刑5年。
2009年2月4日,沧县政法委副书记曹庆山说,王金荣、陈同梅进京“串访”,也扰乱了法院的办公秩序。
据介绍,王金荣2006年冬开始纠缠2名办案法官,说法官违纪导致她输官司,损失了30万,让2人赔偿,其中一名法官因被她纠缠而一度搬家。
记者从沧州政法系统获得的材料显示,2008年1月14日,沧州市政法委要求市辖各县(市、区)政法委对拟交办的非正常进京访案件名单进行甄别,分类上报,该名单中有“陈同梅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