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更新时间:2024-07-14 10:35

襄阳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是湖北省襄阳市境内政府机构。

机构简介

襄阳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是湖北省襄阳市境内政府机构。襄阳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办公室是襄阳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襄阳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起草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相关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行业管理。

(二)负责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组织实施城市主次干道、主要路段和街区环境整治的修复建设、重点工程建设及管理。组织城市排涝、污水处理工作。组织实施历史文化名城项目建设。负责市区新建绿地基础设施的建设工作和新建(扩建、改建)项目配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方案的审核,并对实施过程进行监督。

(三)负责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管理。会同规划部门编制城市规划区绿地系统规划,并参与城市规划区公共绿化用地、绿线的划定。负责公园、广场和城市绿地的管理,制定行业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城市建城区)园林绿化行业、园林绿化市场、园林绿化企业的管理及技术指导。负责市区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和城市园林绿化监督。组织指导全市园林城市创建工作。

(四)负责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组织拟订襄阳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相关办法,完善名城区域内的保护措施。开展历史文化名城资源调研,收集、建立名城保护管理档案资料。参与全市历史文化名城建设规划的修编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内建筑方案的评审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名街、名巷、名镇、名村、名寨、传统民居的认证、审核和申报工作。

(五)负责建立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拟订适合市情的各类棚户区改造和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等各类住房保障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市区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销售和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城镇职工住房制度改革计划、货币化补贴政策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建筑市场监督管理。拟订勘察设计、建筑业、建设监理等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建筑装饰装修市场。组织协调勘察设计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参与出市、出省和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七)负责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省级标准、全省统一定额、建设行业标准定额和城镇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监督执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建筑和城市市政设施的抗震设计规范。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定期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八)负责城市管网建设统一管理。负责市政道路范围内各类管线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管网信息平台的建设和维护工作,指导编制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消防、交通信号设施等管网建设专项规划、年度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城市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负责燃气热力行业监督管理。管理城市建设档案。

(九)负责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拟订全市小城镇和村庄建设管理办法及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住房建设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重点镇建设和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十)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建设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及备案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一)负责建筑领域节能减排管理、墙体材料革新和散装水泥发展。拟订全市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建筑节能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监督城镇污水处理项目建设。拟订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和发展散装水泥的管理办法、制度和规划并监督实施。

(十二)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管和房屋交易管理。负责房地产行业管理。拟订房地产业发展规划。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和稳定住房价格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房屋中介机构的经营行为。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合同备案登记和预售资金监管工作。负责租赁市场管理及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负责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指导房屋交易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及危险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负责市区国有土地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管理、业务指导及政策制定。负责编制房屋征收计划,审核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组织拟定市区危旧房屋的改造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监督管理市区白蚁防治工作。监督管理市区直管公房、破产改制移交房屋资产。

(十四)负责公积金行政管理。承担住房公积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城市建设、房地产行业、物业行业等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健全完善建设市场、房地产和物业行业信用红黑名单。

(十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落实中央、省关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有关要求,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权纳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范围,行政处罚权移交后应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与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建立健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机制,配合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做好综合执法工作。

(十八)与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的职责分工。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全部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方面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的行政处罚权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审查审批、批后监管等职责。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在行政处罚过程中,需要征求专业性意见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及时出具意见。

内设机构:

办公室、政策法规宣传科、城市发展科(历史文化名城建设管理办公室)、住房保障和住房改革科、公用事业管理科(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公室)、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建筑业发展和科技科、城乡发展科、房地产市场和物业监管科、房屋征收管理科、市政管理科、城市绿化养护科、城市园林发展科、公积金管理和计财科、人事教育科、离退休干部科、直属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消防审查和验收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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