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0-30 18:14
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襄阳市机构改革组建的新部门,为襄阳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质量发展、食品安全、 知识产权、标准化等战略,起草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的相关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 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扶持个体、民营经济发展。
(三)负责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建设。依法公示和 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四)负责组织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市市场 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和有重大影响的跨区域案件。规范、监督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五)负责反垄断相关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开展相关反垄断调查工作。
(六)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 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合同违法、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商)品行为。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承担职责内广告审查和监测工作。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法律法规授权查处的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市消费维权中心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七)负责知识产权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拟订并 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政策、规划,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公共服务体系,指导商标专利执法,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八)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质量发展的 规划和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九)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安全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
(十)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特种议备安全监督 管理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较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二)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依法实施食品生产相关行政许可。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
(十三)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零售经营、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环节标准、分类管理制度及质量管理规范。依法实施由市级承担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相关许可。组织指导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指导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职权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和应急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堆、团体标准的制定工作。规范标准化行为。归口管理 商品条码工作。
(十六)负责审评认证活动和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申评认证活动和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检验 检测行业发展。
(十七)负责本市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文秘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政务公开、政务督办等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二) 综合规划和改革科。组织协调、统筹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和审批制度改革等重大改革事项及相关工作。促进“放管服”改革,优化部门营商环境。牵头组织协调自贸区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拟订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规划和改革创新指导意见并整合实施。统筹推进权责清单制度和“互联网+监管”等监管方式。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
(三)法规科。协调相关立法工作,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重大事项、 重大行政措施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负责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承担依法依规设计执法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四)登记注册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办公室)。拟订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推进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公开和统计分析工作。研究拟订个体私营经济的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负责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授权的外资企业登记、拍卖企业登记,以及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授权的其他公司登记等市场主体的登记工作。指导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中心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民营经济的党建工作。
(五)行政审批科。统一承担本级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证发放,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工作。组织协调涉及其他部门联合审批的相关事项。统筹协调市政务服务窗口管理工作。
(六)信用监督管理科。拟定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事项的监督工作。承担市本级登记注册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湖北)系统的管理和使用工作。促进企业年报公示,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承担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公示和共享,促进信用分类监管和联合惩戒。承担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统筹协调工作,指导督促本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七)网络交易管理科。拟订实施网络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组织协调实施商品交易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八)合同监督管理科。拟订合同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计划。依法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依法规范和推广运用合同示范文本,依据合同法律法规规定组织开展不平等格式条款评议。深化合同帮农工作。
(九)专利管理科。编制全市专利事业发展规划、计划。指导、协调地方、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专利管理工作;承担专利代理机构及知识产权评估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指导专利技术开发、推广和应用,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负责专利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承担知识产权人才培训、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专利统计分析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动专利信息的传播和利用工作。负责专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专利保护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负责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承担行政复议、应诉、裁决,执法协作机制的相关工作。
(十)商标和地理标志管理科。拟订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战略发展和品牌强市建设政策措施与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商标注册、运用和管理。承担全市驰名商标和原产地地理标志产品申报。促进商标国际注册和名标建设,依法加强商标、原产地地理标志及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
(十一)广告监督管理科。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十二)消费者权益保护科(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组织开展放心消费环境建设。组织开展有关服务和产品的消费维权工作。组织指导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受理工作。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并组织开展消费环境建设和消费环境评价工作。指导协调12315网络体系建设和投诉举报咨询的受理、转办及数据汇总分析、管理使用工作。指导消费教育,引导健康消费,推动消费升级。指导协调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十三) 质量发展科。推进质量强市战略, 拟订质量提升政策措施, 推进品牌建设。贯彻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 承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事项和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服务质量监督监测。承担市质量强市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 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拟订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制度,拟订全市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组织实施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防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食品安全协调科。拟订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相关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安全过程监管中的较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参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承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六)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含特殊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盐)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督促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十七)食品流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含特殊食品、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食盐)流通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十八)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安全形势,拟订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和监督实施。督促落实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组织协调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九)产品质量抽检科。统筹组织开展市场监督管理领域的产品质量抽检监测工作。拟订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等重要商品以及网络商品交易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商品查处、处置、召回。组织排查风险隐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相关风险监测工作。
(二十 )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科。拟订全市药品零售经营、使用环节监督管理政策制度、计划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和指导实施药品零售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和指导全市药品零售经营和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工作。
(二十一)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科。拟订全市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使用监督管理政策制度、计划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和指导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使用质量管理办法。监督实施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制度。指导实施化妆品经营管理规范。组织开展和指导全市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工作。
(二十二)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拟订特种设备安全有关制度、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特种设备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并监督实施。依规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 并进行综合统计和风险隐患分析研判。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二十三)计量科。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组织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二十四) 标准化科。拟订标准化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依法组织地方标准制定,推动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关工作,依法推进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关工作。承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归口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二十五) 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管理科。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工作。负责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 协助开展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及比对工作。组织认证活动监督管理,指导全市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六)财务科。拟订和实施财务制度和办法。编制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预决算;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票据、资产、装备、政府采购等管理工作。
(二十七)科技与信息化科。负责本部门科技发展和技术机构建设。拟订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承担相关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和管理。负责本部门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十八)新闻教育科。拟订并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发布制度。承担信息刊发、新闻宣传、新闻发布和内外网管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组织协调重大宣传活动,组织指导宣传教育工作。
(二十九)人事科。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组织指导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
(三十)督察审计科。拟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目标考核、效能评估等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督导督查所属单位履职尽责,对不正确、不恰当履职行为进行纠正和查处。负责组织开展财务、项目、绩效等审计工作。
离退休干部科。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局长:刘涛
2021年2月25日,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被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授予“全国食品安全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2021年4月,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全国食品安全工作先进集体”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