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1-01 20:19
西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西宁市机构改革方案》(青办发〔2019〕2号)和《中共西宁市委、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宁委〔2019〕42号),西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各项法律法规;起草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执行省、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职业资格制度和职业培训制度。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组织实施二、三产业城乡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会同有关部门落实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和落实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指导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标准、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基础养老金统筹办法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和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并组织实施。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工资正常增长与支付保障、福利和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办法,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落实留学人员来宁(回宁)工作或定居办法。
(八)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负责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推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一)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办公室。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资产管理、安全保密、政务信息和信访工作;承担文稿起草、审核工作;负责人事、退休干部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并指导实施;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发布、宣传工作。
(二)规划统计与基金监督科。负责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承担编制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工作;落实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管理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管理和协调工作;参与拟订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监督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
(三)就业促进与农民工工作科(挂人力资源市场科牌子)。负责拟订城乡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农牧区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就业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就业专项资金预算和分配,拟订完善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专项资金使用、就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政策并负责实施;拟订完善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创业及创业孵化基地扶持、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港、澳、台人员来宁就业的相关服务工作;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指导人力资源市场工作;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人力资源服务业行业协会的管理;实施人才流动政策。
(四)职业能力建设科。负责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二、三产业城乡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实施高技能人才、农牧区实用人才的培养和激励政策;指导和管理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工作;指导职业技能人才的培养、表彰、奖励和职业技能竞赛工作。
(五)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科(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牌子)。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规范;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考核、流动、奖励、惩戒、解聘、辞聘等相关事宜;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规划、培养和继续教育工作;承担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省市优秀专家和优秀专业技术人才的推荐选拔工作;指导和组织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工作。
(六)工资福利科。负责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退休政策;负责事业单位工资统计工作;承担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及财政统发工资工作;指导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规范事业单位收入分配秩序。
(七)养老失业保险科。负责执行国家及省市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组织实施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组织实施和指导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审核和退休审批;组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养老金按时足额社会化发放;负责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使用,重点监测失业保险统计及信息化管理。
(八)工伤保险科。负责落实工伤保险政策;拟订工伤保险实施方案;负责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工伤康复、工伤补偿工作;负责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康复机构和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资格认定工作;实施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管理办法及费用结算办法。
(九)劳动关系与调解仲裁科。负责推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指导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和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指导劳动、人事仲裁员培训工作,协调司法、工会和企业方代表的关系;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措施;指导监督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监督执行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非法使用童工、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参与国家和省、市级企业劳动模范的审核、评定工作;参与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工作。
(十)劳动监察科。负责实施劳动监察法规和制度;拟订劳动监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负责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承担监督检查工作;拟订劳动监察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财务科。负责拟订全局系统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编报部门预决算并组织执行,汇总、编报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局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及财务会计等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
(十二)政策法规与表彰奖励科。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工作,负责相关政策的调研;负责拟订全局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依法行政和普法教育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工作,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奖励的人选和实施的奖励活动。
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负责机关、局属单位的党建、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和妇联工作。
西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4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3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4名,按照“退一减一”的原则,只减不增。
西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西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曹顺清
西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郭有库
西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崔梅香
西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周奎
副局长:郭霞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