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国家税务局

更新时间:2023-10-06 14:13

西宁市国家税务局是负责西宁市国家税收工作的职能部门,1994年正式挂牌成立,办公楼座落于胜利路26号。西宁市国家税务局下辖城东、城中、城西、城北国家税务局和大通、湟中、湟源县国家税务局,区县局共下设有14个税务分局,市局机关内设11个行政处(室)、2个事业单位和1个直属机构。

机构荣誉

西宁市国家税务局2001-2008年全局共组织各项税收收入141.87亿元,市国税局机关先后被国家税务总局、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等有关部门命名为“全国税务系统文明单位”、“拥军优属模范单位”、“文明单位标兵”、“文明行业”、“文明单位”、 “先进基层党组织”等荣誉称号。全局系统有16个单位和集体被中央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全国妇联、团中央、国家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命名为“全国文明单位”、“全国创建文明行业先进单位”、“全国巾帼文明示范岗”、“全国青年文明号”、“全国税务系统文明单位”、“全国税务系统先进集体”、“全国税务系统最佳办税服务厅”、“全国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先进班组”、“全国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先进单位”等;18个单位被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团省委、省妇联、省总工会命名为“文明单位标兵”、“文明单位”、“模范集体”、“文明窗口”“青年文明号”、巾帼文明岗”、“职业道德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多名同志先后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税务系统优秀税务工作者”、“青海省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青海省老干部工作先进工作者”、“青海十大优秀青年卫士”、“青海省青年岗位能手”、 “西宁市劳动模范”、“西宁市拥军模范先进个人”、“西宁市十大杰出(优秀)青年卫士”等荣誉称号,全局系统100%跨入省级以上“文明单位”行列。

2011年12月,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三批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领导专栏

刘海勤(局长、党组书记)

刘海勤,男,汉族,1962年2月生,陕西白水,1980年12月参加工作,198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毕业于青海大学会计专业。

陈允春(副局长、党组成员)

陈允春,男,汉族,1968年3月生,青海大通人,1984年12月参加工作,1991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毕业于青海省委党校经济学专业,助理会计师职称。

张思发(副局长、党组成员)

张思发,男,汉族,1975年6月生,青海西宁人,1997年7月参加工作,200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毕业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专业,获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注册税务师职称。

李威(副局长、党组成员)

李威,男,汉族,1966年3月生,湖北当阳人,1982年9月参加工作,1992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毕业于青海省委党校经济专业,会计师职称。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并结合西宁市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贯彻执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组织实施本系统征收管理改革。

(三)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本地区中央税、共享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反避税和稽查工作,力争税款应收尽收;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五)监督检查本系统的税收执法活动和内部行政管理活动;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讼工作。

(六)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系统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和监督执行本系统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七)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对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

(八)编制、分配和下达本系统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的税收会计、统计核算工作。

(九)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制定本系统税收管理员信息化制度;承担本系统金税工程的推广和应用工作。

(十)负责本地区进出口税收和国际税收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及行风建设工作。

(十二)垂直管理本系统的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等工作。

(十三)承办上级国家税务局和地方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

西宁市国家税务局设内设机构12个:办公室、人事处、教育处、监察室、政策法规处、纳税服务处(纳税服务中心)、征收管理处、货物与劳务税处、所得税处、进出口税收管理处、收入核算处、财务管理处,另设机关党委办公室,级别为正科级。

1.办公室

拟定本系统年度工作计划、有关工作制度;起草和审核重要文稿;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督办、信访、保密、密码等工作;承担税收宣传、新闻发布及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网站运行和维护工作;组织税收科研、政务调研、学术交流工作;负责系统目标考核工作;办理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安排的政务事项;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有关事项。

2.人事处

组织落实干部人事管理制度;负责局党组的日常工作;承担机构编制、干部任免、人员调配、劳动工资、人事档案、公务员管理、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等人事工作;承担下一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的管理、考核及监督工作;拟定年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计划,负责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监督检查本系统执行干部人事规章制度情况;承担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拟订年度巡视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巡视工作;管理机关和系统外事工作;办理地方组织部门安排的有关事项。

3.教育处

组织实施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税务文化建设和基层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员培训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开展培训质量考核与评估;负责市局系统的“三优”建设;指导本系统党建、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工作;办理地方党委宣传部、文明委等安排的有关事项。

4.监察室

组织落实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监督检查下一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组织协调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惩防体系建设;受理对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有关申诉;查处本系统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开展执法监督和纠风工作;办理地方纪委、监察部门等安排的有关事项。

5.政策法规处

组织协调涉及多税种、综合性税收政策的落实工作;组织开展综合性税收政策调研;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备案备查工作,并定期进行清理、评估和反馈;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承办局外涉及多税种、综合性税收政策文件会办工作;规范税务行政审批工作;承担重大税收案件审理、行政处罚听证工作,并负责办理行政复议、赔偿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组织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制度、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工作;组织落实税收执法检查结论。

6.纳税服务处(纳税服务中心)

组织、协调和指导本系统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落实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承担12366热线、网站纳税服务栏目、短信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

7.征收管理处

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操作办法;组织实施税收征管数据管理和应用办法;牵头组织实施纳税评估办法;承办征管质量考核、风险管理和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税控器具推广应用等方面的相关工作;组织落实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税收管理员制度;承担对大型企业提供纳税服务工作;承担对大型企业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工作;承办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税收日常检查的有关工作。

8.货物与劳务税处

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车辆购置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办法;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负责金税工程认证报税、数据采集等流转税业务;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9.所得税处

组织实施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等征收管理工作;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基管理、汇算清缴等办法;承担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家(地区)间税收协议、协定(安排)的具体执行工作;组织实施特别纳税调整工作,解释和处理具体业务问题。

10.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组织实施进出口贸易税收管理工作,拟订税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承担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审核、配合省局进行年终清算;组织进出口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骗税工作。

11.收入核算处

牵头编制年度税收计划;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开展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税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工作;承担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税收票证管理等相关工作;承担税收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工作。

12.财务管理处

组织实施会计核算、会计基础规范工作,分析考核征税成本;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办理具体支付事项;承担本系统基本建设、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着装管理工作;负责本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物品采购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牵头实施系统内监督内审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并组织相关活动;组织实施承担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考察工作及发展党员工作;负责本局机关扶贫点的有关工作;负责本局机关的“三优”建设;办理地方党委、市直机关工委等安排的有关事项。

直属机构

西宁市国家税务局设直属机构2个:稽查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稽查局级别为副处级,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级别为正科级。

1.稽查局

组织落实税务稽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协调税收违法案件的选案、查处、审理和执行工作;受理税收违法案件的举报;协调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处理税务稽查有关工作;承担金税工程发票协查工作;牵头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工作。

稽查局设内设机构7个:综合科,综合选案科,检查一、二科,案件审理科,案件执行科,举报中心。级别均为副科级。

(1)综合科

负责起草税务稽查工作制度、办法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税务稽查统计、分析、报表、报告、案件等资料的汇编、上报工作;负责组织对本系统稽查业务考核、业务培训工作;负责稽查局内部管理工作;负责有关稽查综合业务的调研工作;负责税务检查证的管理工作;负责各项稽查文书使用登记、编号管理工作。

(2)综合选案科

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稽查选案的各项工作制度、办法;负责分级分类稽查管理工作和专项检查计划报批工作;负责案源的接收、稽查任务分配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案源的收集、整理、分类,确定选案指标及运用分析,利用计算机或人工手段分析和筛选待查纳税人,制作选案分析报告,制定检查计划;负责跟踪考核检查计划执行情况;负责案例评析工作;负责案件督办工作;负责与纳税评估的协调与衔接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并按时上报专项检查总结和报表;负责协查工作的统计分析、质量监控、协查工作报表、报告的上报和管理及各类查账软件、协查软件的升级、改版、推广应用和管理工作;负责保证金税工程协查子系统的正常运行。

(3)检查一、二科

指导、协调本系统稽查部门对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稽查实施工作;负责组织各类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和典型案件的查处及重大案件的协查;负责稽查建议工作。

(4)案件审理科

负责指导、管理本系统稽查部门税务违法案件的审理工作;负责稽查案卷的立卷和归档;负责本局查处的涉税案件的审理、听证、复议、移送、应诉等相关工作;负责对已查结的案件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和成果分析;负责组织对本系统稽查案件的复审复查工作;负责案例库的补充、维护工作;负责本系统稽查建议的上报备案工作;负责稽查局集体审理会议的日常工作。

(5)案件执行科

负责指导、管理本系统税务稽查查处案件执行环节的有关工作;负责本局直接查办涉税案件处理、处罚决定的送达和直接查补税款、罚款、滞纳金的监督入库工作;依法采取扣缴税款、查封、扣押等税收保全措施和拍卖商品、货物、财产等强制执行措施,阻止出境的布控工作,办理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有关事项;负责重大案件的上报、公告、曝光的审查报批工作和本局查处案件的公告、曝光工作。

(6)举报中心

负责本系统税收违法案件检举的管理工作;宣传、鼓励群众检举税收违法行为;负责受理、管理、处理检举材料和信访接待工作;负责转办、交办、督办检举案件;负责审核检举案件的查办情况;负责上报、通报检举事项的查办情况;负责统计、分析、上报、检举管理工作的数据情况;负责对检举人的保护、奖励工作;负责税收违法检举案件管理信息系统的管理、使用、维护工作。

2.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

组织落实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承担车辆购置税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日常检查、纳税服务等工作;承担车辆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对核定各类车辆最低计税价格提出建议;管理车辆购置税票证。

事业单位

西宁市国家税务局设事业单位2个:信息中心、机关服务中心,级别均为正科级。

1.信息中心

落实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执行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支持、保障工作;承担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组织本系统信息安全管理与实施。

2.机关服务中心

承担机关后勤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拟订机关事务具体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办公用品的采购、保管、分配、维修;参与机关后勤体制改革工作;指导本系统后勤服务工作。

地理位置

胜利路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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