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局

更新时间:2022-05-05 15:22

贯彻执行广播电视宣传的方针、政策,把握舆论导向;研究提出广播电视事业管理的地方性规章;拟定全市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广播电视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主要职责

广播电视局的主要职责是:

(二) 指导广播电视宣传和广播电视创作并协调其题材规划;组织全市广播电视节目的评选活动;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

(三) 对县级广播电视播出(转播)机构实施监督检查;组织审查在广播电视中播出的电影、电视剧及其他节目的内容和质量。

(四) 管理全市广播电视科技工作,指导广播电视系统适用高新技术的科学研究和开发应用。参与全市信息网络的总体规划。

(五) 对全市广播电视专用网进行具体规划并管理;指导、督促、检查全市广播电视覆盖工作;负责广播电视传送网(包括无线和有线电视网)的统筹规划与行业管理;指导分级建设和开发应用工作。

(六) 领导西宁人民广播电台、西宁电视台,对其重大宣传进行协调和检查,统一组织和管理其节目的传输覆盖。

(七) 督促检查直属各台及发射台的安全保卫工作。

(八)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文化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文化艺术工作、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指导文化体制改革;研究拟定全市文化事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拟定我市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管理文学、艺术事业,编制并组织实施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具有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和地方特色的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制定并组织实施市直艺术表演团体发展规划,指导市直艺术团体的业务建设;归口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

(三)研究提出文化产业规划和政策,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归口管理和指导电影发行、放映工作。

(四)归口管理全市文化市场,拟定文化市场的发展规划;研究文化市场发展态势,指导监督文化市场稽查工作。

(五)管理社会文化事业,拟定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

(七)管理全市著作权工作,负责查处本市的著作权侵权案件。

(八)组织、指导教科书、党和国家重要文献及其他重点出版物的发行工作。

(九)管理图书馆事业,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利用;组织推动图书馆标准化、现代化建设。

(十)指导、管理全市文物工作。研究制定文物、博物馆事业的发展规划和有关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协调全市文物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等工作;协调处理文物保护的重大问题。

(十一)组织管理本市对外文化交流工作;按规定负责全市营业性演出的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西宁市文化广播电视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处、政策法规处)

负责起草综合性材料和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开展综合性政策调研;负责会议组织和文秘、档案、信访、接待、保密、计生、保卫、信息、督查等政务工作;负责全局人事、教育培训、职称评定、纪检监察、计划财务、内部审计、老干部服务及党群工作;拟订行业发展规划,监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承办行政复议等依法行政相关涉法事务;监督使用行政和事业经费,拟订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局机关行政、党务、群团等工作。

(二)文物管理处

贯彻执行国家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拟订有关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市文物管理、保护、科研及文物保护单位的筛选申报工作;依法协调全市文物管理、保护、发掘和文物藏品及流散文物管理中的有关问题,负责管理文物市场;编制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承办市文物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三)新闻出版发行管理处

拟订图书、报纸、期刊、音像、电子出版物及复制复印的行业管理规章并监督实施;组织对图书、报纸、期刊的审读和对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的审听审视工作;查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电子出版物经营单位及全市印刷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督、管理、指导全市一般图书和中小学教材、党和国家重要文献的发行工作;负责查处本市著作权侵权案件;指导相关协会工作;承办市“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社会文化处

管理社会文化事业,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管理、协调群众文化活动和群众文化工作,指导基层文化和社会文化建设;指导管理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和民族、民间文化艺术研究和发掘工作;指导管理图书馆事业,组织推动图书馆、文化馆标准化、现代化建设;负责全市对外文化交流联络工作和对外文化宣传工作,归口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全市电影发行放映工作;承办市群众文化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五)艺术处

管理文学、艺术事业,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艺术事业发展规划,科学设置文艺事业发展结构和布局,指导管理艺术创作、生产与演出;指导市属艺术团体改革与发展工作;归口管理全市性重大艺术活动,组织艺术作品及剧(节)目的评选工作。

(六)科技管理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负责市直广播电视技术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指导、参与全市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络建设规划的制定工作;指导监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负责市直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中的技术指导和管理工作;负责文化艺术的科技进步工作。

(七)文化产业处

负责全市文化市场和广播电视产业管理;指导文化、广播电视产业发展,调研、起草文化广播电视产业管理规章;负责全市营业性演出的管理工作;指导相关协会工作;负责引导、培育特色文化品牌。

(八)总编室

实施对市直广播电视宣传的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广播电视宣传计划,指导、协调、检查市直广播电视播出单位的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县级广播电视宣传工作;监听监看广播电视播出,组织全市广播电视节目评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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