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民政局

更新时间:2024-06-21 19:39

西宁市民政局,根据中共青海省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青办发〔2019〕2号)和《中共西宁市委、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宁委〔2019〕42号),西宁市民政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各项法律法规,拟订民政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的监督。

(二)负责全市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等监督检查和评估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实施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指导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四)实施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和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治理建设的意见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的实施,负责报省、市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查报批工作,做好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指导县区做好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审核工作。承担县级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

(六)执行婚姻管理政策和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七)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八)实施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九)实施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收养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组织实施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负责民政事业规划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工作。负责民政建设项目规划、计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民政项目资金管理、项目论证、验收和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十三)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四)完成市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能转变

市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县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职责分工

1、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

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市民政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西宁市行政区划图。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党务、党风廉政、行政、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起草地方性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负责依法行政监督检查、法治宣传教育、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工青妇等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承担民政事业管理和机关及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拟定民政建设项目规划、计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民政项目资金管理、项目的审核、论证、验收和实施情况监督检查。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挂社会组织管理科、社会组织执法监督科牌子)。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建议; 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指导村(居)务公开、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社区服务工作;负责全市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等监督检查和评估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全市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县区对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

(三)社会救助和区划地名事务科(挂西宁市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公室、西宁市地名办公室、殡葬管理科牌子)。负责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办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负责全市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受理全市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中的投诉、举报,协助有关部门查处违规问题。承办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承办市内因界线不清引发争议的认定和调处工作;负责地名命名、更名和消名的审核,承办地名标志的设置、更新和管理;收集、整理、保管地名档案。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实施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协调跨区域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负责依法对全市殡葬、殡仪服务设施、生产和销售殡葬用品的单位、公墓进行行业管理,查处违反殡葬法规的行为。

(四)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挂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牌子)。负责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组织实施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儿童福利和收养登记机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工作;指导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监督福利彩票的开奖和销毁,管理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行为;拟订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行政编制

市民政局行政编制17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4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3名,按照“退一减一”的原则,只减不增。

市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现任领导

西宁市民政局局长:刘文军

西宁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调研员:肖宏

西宁市民政局党组成员、西路军纪念馆馆长:孙孟桥

西宁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马海龙

西宁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郭静

其他事项

本规定由西宁市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所获荣誉

2019年9月,获得“青海省民政系统先进单位”称号。

2020年6月,被中共青海省委、青海省人民政府、青海省军区命名为青海省“拥军优属模范单位”。

2022年11月,入选全国养老服务先进单位拟表彰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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