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4-11 15:36
西宁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是西宁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根据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西宁市机构改革方案》(青办发〔2019〕2号)和《中共西宁市委、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宁委〔2019〕42号),西宁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为正县级,归口市委统战部领导。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
(二)依法保障少数民族权利,协调民族关系;参与拟订有关少数民族经济、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规划;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三)对政府系统民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工作;联系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组织少数民族、宗教界人士学习、参观、考察事宜,指导宗教团体工作。
(四)执行中央对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民族特需商品的生产和供应;指导、监督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五)依法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依法对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进行管理。
(六)帮助宗教团体在宪法、法律的范围内,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按照各教特点,做好自传、自治、自养工作,走独立自主、自办教会道路;支持宗教团体搞好自身建设;帮助宗教团体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七)推动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及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团结和动员广大信教群众自觉维护社会安定团结。
(八)指导县区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协助有关部门抵制境外敌对势力的渗透、分裂和破坏活动,防止和制止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
(九)组织、指导有关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宗教教职人员的培训工作。
(十)指导县区民族、宗教事务工作;指导县区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问题。指导协调民族自治地方庆典活动。
(十一)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的监管工作,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委统战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办公室。承担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承担政务、会务和后勤服务工作;组织重要文稿起草;协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承担机关文秘、保密、安全、保卫、信访工作;组织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协调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协调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编制本部门预决算,制定完善机关财务会计制度。负责朝觐经费监管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人事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做好联点扶贫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群众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纪检监察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民族工作科(挂监督检查办公室牌子)。研究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政策建议,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规划,负责规划实施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指导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研究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旅游等方面的特殊政策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承办重大民族文化体育活动的具体事务;负责依法行政工作;承办民族成份审核备案及少数民族权益保障工作;承担民族宗教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教育工作;指导自治县重大庆祝活动;承担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民族宗教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建设;参与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承担委机关民族团结进步工作;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三)宗教工作科(挂民间信仰管理办公室、朝觐工作办公室牌子)。承担佛教、伊斯兰教、道教、基督教、天主教依法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宗教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宗教领域有关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工作建议;指导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联系宗教界人士;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协助或协调的事务;协助有关部门抵制境外敌对势力的渗透、分裂和破坏活动,防止和制止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协调全市宗教领域维稳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应急管理工作,研究涉及民族宗教关系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机制等问题;承担民间信仰调查研究和管理工作;承担伊斯兰教朝觐工作的调查研究和服务管理。
西宁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1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3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2名,按照“退一减一”的原则,只减不增。
西宁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现任领导
西宁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任:张元良
西宁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党组书记:李振南
西宁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柴成军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