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4-24 15:01
2004年12月22日,西安交通大学教育基金会成立登记。
2006年4月,基金会经陕西省教育厅批准、民政厅核准登记。
2017年,获陕西省首批慈善组织认定;同年,获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
基金会由25名理事组成理事会。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五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担任基金会理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西安交通大学教育基金会章程》,热心参与公益事业,关心支持西安交通大学事业发展;
(二)对基金会有重要贡献或在基金会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影响;
(三)熟悉基金会的政策、法规,有较强的策划和组织能力。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发起人、业务主管单位、上一届理事会、主要捐赠人等共同提名候选人,由上一届理事会履行选举程序;
(三)选举、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陕西省教育厅审查同意;
(四)理事的选举、罢免、增补结果报陕西省民政厅备案。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参加理事会,享有基金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基金会的工作有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遵守《西安交通大学教育基金会章程》,执行理事会决议;
(四)认真履行和宣传基金会宗旨,积极参加基金会的各项活动;
(五)积极为基金会筹措募集教育基金。
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西安交通大学教育基金会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审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基金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
(七)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的聘任;
(八)听取、审议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九)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变更或终止;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有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议可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由提议理事推选召集人。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
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一)《西安交通大学教育基金会章程》的修改;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西安交通大学教育基金会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活动、投资项目;
(四)基金会的分立、合并变更或终止。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或授权代表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西安交通大学教育基金会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基金会设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监事长由监事选举产生。
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任监事。
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监事由主要捐赠人、业务主管单位分别选派;
(二)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
(三)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
监事会的权利和义务:
监事会依照《西安交通大学教育基金会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西安交通大学教育基金会章程》的情况。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陕西省民政厅、陕西省教育厅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西安交通大学教育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在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
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基金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二)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一)属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的;
(二)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五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四)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五年的。
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须经理事会特殊程序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理事长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基金会发生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和《西安交通大学教育基金会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基金会发生违法行为或基金会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
(四)研究决定基金会的工作规划和发展策略;
(五)提议副秘书长及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或解聘;
(六)《西安交通大学教育基金会章程》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基金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负责基金会日常工作,秘书长职责如下:
(一)协助理事长、副理事长落实理事会决定的年度工作计划;
(二)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公益活动计划;
(三)拟定和组织实施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拟定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
(五)向理事会做年度工作汇报;
(六)决定秘书处各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
(七)审批基金会日常业务开支;
(八)负责处理理事长、副理事长交办的其他事项。
基金会秘书处是基金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在理事会领导下负责基金会的日常工作,下设资源拓展部、项目管理部、综合办公室和财务部。
一、接受中国国内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捐赠;
二、依法募集、管理、运作各项基金,确保基金保值增值;
三、为促进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各类人才培训;
四、按照基金会宗旨及捐赠者意愿,开展专项奖励、资助活动。
基金会为公募基金会,基金会的收入来源于:
(一)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的捐赠;
(二)捐赠资金增值收入;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或提供服务所获得的收入;
(四)其它合法收入。
基金会组织募捐、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西安交通大学教育基金会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基金会组织募捐时,应当向社会公布募得资金后拟开展的公益活动和资金的使用计划。重大募捐活动应当报陕西省教育厅和陕西省民政厅备案。基金会组织募捐,不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或变相摊派。
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基金会根据《西安交通大学教育基金会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协议或管理办法中明确了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的,基金会根据捐赠协议及办法约定执行。受益方根据工作需要,拟变更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的,应征得捐赠方书面同意。接受的捐赠无法用于符合基金会宗旨的用途时,基金会可依法拍卖或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基金会财产主要用于:
(一)改善教学与研究设施;
(二)奖励优秀教师和学生,资助贫困学生,包括支持学生相关活动及师资队伍建设;
(三)支持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国际合作等领域发展;
(四)根据捐赠者的意愿,资助有利于学校事业发展的其他活动;
(五)维持基金会正常运行的必要开支和相应的筹资工作经费。
基金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是指:
(一)在陕西省内面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公募活动及义演、义卖等募捐活动;
(二)年度的投资计划及委托理财方案。
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西安交通大学教育基金会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定期在网上向社会发布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捐赠方有权查询捐赠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方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基金会如违反捐赠协议,捐赠方有权要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捐赠协议。
基金会可以与受益方签订协议,明确资助方式、资助数量及金额、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基金会有权对受益方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受益方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基金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
基金会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基金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基金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三)当年度捐赠者名单及数额清册。
基金会进行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接受陕西省民政厅的年度检查。
基金会通过陕西省民政厅的年度检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在陕西省民政厅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2019年9月29日,受西安交通大学教育基金会邀请,原全国优秀县委书记陈行甲做客西安交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聘任陈行甲为公益导师,陈行甲以“做透明有效的公益,为更公平更美好的社会而行动”为主题开启公益讲座。
2021年4月19日,应西安交通大学教育基金会邀请,西安交通大学兼职教授、山东京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马韵升做客中国西部科技创新港,为师生们带来了以《悟道职场,经营人生》为主题的报告。
西安交通大学“公益之星”大赛活动旨在推广公益经验、宣传爱心事迹、促进公益育人、传承西迁精神,进一步推动西安交通大学公益文化建设,将公益精神代代传承发扬。据2024年4月基金会官网数据,“公益之星”大赛已举办五期,共资助表现突出的优秀“公益之星”个人44名,优秀“公益之星”团队19组。
基金会主办有公益刊物4种,其中年度报告2种,特色刊物2种。
2019年,基金会“中基透明指数FTI”获满分,并列全国第一。
2021年,基金会在陕西省民政厅社会组织评估中被评为5A级社会组织。
2020年,西安交通大学新增基础通识类核心课《公益与慈善》,由西安交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社会学系社会工作团队教师组成,向学子们讲授公益慈善组织、慈善募捐、公益项目设计与推广等公益慈善基础知识。
2021年6月18日,西安交通大学《公益与慈善》结课展示及主题游园活动在康桥苑西广场完成,学生们将理论知识与公益实践相结合,自主设计4大板块的结课展示及主题游园活动,包括《走进交大教育基金会》《低碳新生活》《野生及流浪动物的保护和救助》和《益起来》等,展现了学子们对公益与慈善的认识与理解;12月15日,以“集思广益”为主题的西安交通大学第二期《公益与慈善》实践项目展示暨主题游园会在兴庆校区康桥苑西广场进行,参与展示的学子聚焦城乡教育差距、大学生性教育缺失、大学生毕业就业难、人口老龄化背景下的老年人留守、当代大学生内卷、贫困人群的教育以及网络与网民引导等7个社会热点问题,从问题的消极影响、问题程度、问题原因等几个方面进行分析及展示。
2022年4月26日,西安交通大学教育基金会联合西安交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开展《公益与慈善》通识课主题参观及交流活动;5月31日,《公益与慈善》结课展示活动在康桥苑西广场完成。
2019年3月28日,西安交通大学EMBA公益协会联合西安交通大学教育基金会及西安交通大学“仲英青年学者” 教授代表前往周至县竹峪镇丹阳小学开展公益活动,策划了室内宣讲及室外活动两部分,开展以“预防儿童暴力侵害”为主题讲座,并以“感受到的力”“大学是什么”为题开展讲座,并和孩子们共同游戏。
2021年9月24日,西安交通大学教育基金会、西安交通大学仲英青年学者薪火社邀请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重症医学科主任医师刘昱教授在西安交通大学主楼开展CPR+AED急救技能公益培训讲座。
基金会会徽由内外两个同心圆组成,整体与西安交通大学校徽相呼应:会徽中齿轮共24齿,寓意一年24节气、一日24小时,象征继往开来、与日俱进;外框像车轮,皆寓工程与交通之意;外圆上部为基金会中文名称,下部为基金会英文名称;中间部分为双手组成的心形图案,代表慈善事业。
以公益之心与世界相连,动员和争取社会各界力量,支持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文化传承,助力西安交通大学创建世界一流大学,推动教育事业蓬勃发展。
以海纳百川之胸怀,打造世界一流高校基金会,助力学校创建世界一流大学,为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用真心凝聚各界力量,用诚心守护信任重托,用爱心弘扬公益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