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4-20 11:47
西安图书馆是西安市人民政府兴办的综合性公共图书馆,是面向社会,为广大市民服务的公益性文化基础设施。1996年由西安市政府立项,2000年10月26日正式开馆接待读者,2013年被文化部评为“国家二级图书馆”。
1996年,西安市政府立项建设西安图书馆。
1997年6月16日,西安图书馆一期工程奠基破土。
2000年10月26日,正式对外开放投入使用。
2013年,被文化部评为“国家二级图书馆”。
据2019年7月该图书馆官网显示,西安图书馆有各类文献资源429万册、件;开通了西安非物质文化遗产、“天禄讲坛”在线、西安地方特色自建数据库、中国知识资源总库(CNKI)、方正Apabi数字图书馆、博看报刊数据、新东方多媒体学习库、超星系列数据库、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等多个数据库。
截至2015年底,西安图书馆馆藏文献有90万余册(件),数字资源总藏量为56.26TB。馆藏文献中有外文图书1600册,馆藏文献涉及各种学科。
珍贵古籍
截至2015年底,西安图书馆馆藏文献中有古籍线装书385册,善本65册。包括《潜确类书》、《绥寇纪略十二卷》和《三辅黄图》等珍贵古籍。
地方文献
截至2015年底,西安图书馆馆藏文献中有西安市各个历史时期的地方志、谱牒等地方文献。
据2019年7月该图书馆官网显示,西安图书馆开通了自助借还系统(RFID)、公共书目查询系统(OPAC)、自助借还系统(RFID)移动数字阅读平台、阅读西安APP和“西安图书馆”微信公众号。
截至2017年4月,西安图书馆在编人员59人,硕士研究生5人,占职工总数的8.5%,大学本科学历44人,占职工总数的74.6%;管理人员9人,占职工总数的15.3%,专业技术人员47人,占职工总数的79.6%。
截至2017年4月,西安图书馆设有办公室、人事部、计划财务部、事业发展部、数字资源建设部、学会办公室、编目部、采访部、网络技术部、参考咨询部、报刊借阅部、少儿服务部、馆外流通部、图书借阅部、物业办等15个内设机构。
2013年,西安图书馆完成与国家古籍保护中心签订的《中华珍贵典籍资源库共建任务书》古籍选目的数字化任务。
2015年,西安图书馆完成国家古籍保护中心在西安市于抗战时期抢救保护古籍重要事例的征集工作;该馆《绥寇纪略十二卷》录入《第二批陕西省珍贵古籍名录目录》。
2013-2016年,西安图书馆员工共发表论文47篇。其中,2013年发表论文30篇,2014年发表论文13篇,2015年发表论文1篇,2016年发表论文3篇。
《天禄集英》是西安图书馆主办的内部刊物。交流图书馆学界信息,传递西安图书馆动态。
据2019年7月该图书馆官网显示,西安图书馆是西安市级文明单位,2017年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级文明单位;馆党支部多次被西安市文化局党委、西安市文广新局党委(党组)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馆工会多次被西安市工会科教文卫评为先进职工之家;馆团支部被共青团西安市委授予西安市五四红旗团支部。
logo的主体图案类似建筑,使用了黑色和棕色两张颜色。图案下方印有中英文馆名。
保存文献传承文明,交流创新服务多元。
构筑公众精神家园,打造古都文化高地。
据2019年7月该图书馆官网显示,西安图书馆每周六下午定期举办公益性讲座“天禄讲坛”,邀请专家、学者免费为市民讲座;“小荷读书会”定期举办形式多样的少儿阅读推广活动。
1、请自觉遵守图书馆各项管理规定和公共秩序。
2、树立文明市民形象。到馆读者应衣着整洁、端庄。凡衣冠不整以及醉酒者谢绝入馆。
3、保持馆内安全卫生。严禁携带宠物及易燃、易爆危险品进馆;严禁在馆内吸烟和使用明火;严禁在各借阅区饮食、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4、进入阅览区的读者,请将随身携带的包及其他与阅览无关的物品存放于存包柜。
5、保持安静的阅读环境。请勿在馆内喧哗、嬉闹、追逐、吵架、斗殴以及张贴广告、散发传单和推销商品;入馆前请将手机调为静音状态,请勿在各阅览区拨打接听手机。
6、请勿在馆内睡觉;请勿用私人物品占据阅览座位;请勿在馆内从事与查阅书刊资料无关的活动。
7、爱惜图书馆各种资源及设施。损坏书刊及有关设施等公共财物的按有关条款赔偿。
8、团体参观请提前与西安图书馆办公室预约,未经准许,不得在馆内进行团体活动。
9、如遇有紧急等突发事件发生,请服从工作人员的引导疏散。
周一为10:00—19:00
周二至周日为8:30—19:00
逢法定节假日见馆内具体通知。
一层:办证咨询台、电子阅览室、视障阅览室、报告厅、展厅、报刊区、少儿活动区
二层:社会科学图书借阅区、综合图书借阅区
三层:过期期刊库、地方文献阅览室、参考工具书阅览室、外文文献阅览室、自然科学图书借阅区、中文图书密集书库
四层:丝路文献专题研究室、小荷成长空间、 过期报纸库、过期报纸阅览室
五层:西安市古籍保护中心、特藏室
一、西安图书馆实行免费开放制度,普通文献资料阅览、外借均免费。阅览图书无需办证,在各阅览室可直接阅览。如需外借图书,或在馆外远程使用馆藏数字资源,需办理《西安市公共图书馆读者证》。
二、凡愿意遵守西安图书馆读者管理制度的中国公民和外籍人士均可以办理《西安市公共图书馆读者证》 。
三、《西安市公共图书馆读者证》须凭本人身份证办理。
四、《西安市公共图书馆读者证》类型与功能:
1.普通读者证:交纳押金100元即可办理普通读者证。一次可借阅4册图书,借期30天,可续借1次(30天);一次可借5册期刊,借期10天,可续借1次(10天);可远程免费使用西安图书馆数字资源。
2.优惠读者证:交纳押金100元,年龄在65岁以上读者凭老年证或者身份证,残疾人凭身份证和残疾证即可办理优惠读者证。一次可借4册图书,借期60天,可续借1次(30天);一次可借5册期刊,借期20天,可续借1次(10天);可远程免费使用该馆数字资源。
一、 中文文献实行开架借阅,读者凭《西安图书馆读者证》在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借阅区;哲学、宗教借阅区;社会科学C-H借阅区;文学艺术;历史地理;自然科学;综合性图书借阅区及少儿活动区;期刊借阅区借阅图书和期刊。
二、 每张读者证每次可借图书4册,借期30天,可续借1次(30天);优惠读者证每卡每次可借图书4册,借期60天,可续借1次(30天);每张读者证每次可借5册期刊,借期10天,可续借1次(10天);优惠读者证每卡每次可借5册期刊,借期20天,可续借1次(10天)。
三、 读者可根据需要续借书刊,每册书刊允许续借1次,过期未还图书及被他人预约的图书不办理续借手续。
四、 读者每次办理借书手续时,请将所有书刊当面检查,如有破损应及时在服务台向工作人员声明,并由工作人员加盖破损章后方可借出。
五、 请爱护所借书刊,不得撕页,污损,丢失等;未办理外借手续,不得将图书携出馆外,违者按《西安图书馆书刊污损、遗失及超期赔偿制度》执行。
六、 为方便他人借阅并提高书刊利用率,每位读者一次取阅书刊不得超过4册,并请在该区阅览。
七、 请自觉维护环境卫生,严禁吸烟、饮食、喧哗、随地吐痰,乱扔杂物,手机等通讯设施请置于静音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