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5-21 13:49
西安地铁“问题电缆案”,是2014年8月至2016年底,陕西省西安市地铁3号线工程采购使用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凯公司)生产的不合格线缆,用于照明、空调等电路,埋下安全隐患,造成恶劣影响。这是一起严重的企业制售伪劣产品违法案件,是有关单位和人员与奥凯公司内外勾结,在地铁工程建设中采购和使用伪劣产品的违法案件,也是相关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疏于监管、履职不力,部分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廉洁纪律、失职渎职的违法违纪案件。
一是生产环节恶意制假售假。奥凯公司为牟取非法利益,低价中标后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生产过程中故意只将线缆的两端各15米左右按合同要求标准生产以备抽检,中间部分拉细“瘦身”,通过内部操作来控制产品质量等次。其产品大多未经有关机构检验,而是通过弄虚作假、私刻检验机构印章、伪造检验报告等手段蒙混过关。
二是采购环节内外串通。在工程线缆采购招投标中,奥凯公司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人员送礼行贿。西安市地铁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以及施工单位的个别领导干部违规“打招呼”,为“问题电缆”中标提供方便。线缆采购没有明确的采购组织模式和关键设备材料采购目录,单纯以价格为主要决定因素,不法供应商铤而走险,牺牲产品质量,恶意低价竞标。
三是使用环节把关形同虚设。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未认真履行责任,在线缆进场验收等方面没有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缺乏及时清出不合格材料的有效机制。个别干部职工收受钱物,与奥凯公司串通,违规默许其自行抽取样品、送检样品、领取检验报告,导致多个检验把关环节“失灵”,“问题电缆”在地铁工程建设中畅通无阻。
四是行政监管履职不力。陕西省人民政府、西安市人民政府,以及西安市地铁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杨凌示范区管委会,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单位,未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行政执法不规范,监管履职不到位。发现问题后,信息公布不及时,部门之间工作不衔接,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个别干部失职渎职,收受钱物。
2019年3月29日,西安中院依法公开一审宣判被告单位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及王志伟等8名被告人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单位行贿罪,行贿罪一案。被告单位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单位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罚金人民币3050万元;被告人王志伟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单位行贿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2150万元;其余7名被告人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单位行贿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十二年又三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
2015年2月至7月,被告单位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先后与西安地铁三号线八个标段施工单位签订低压电力电缆供货合同。被告人王志伟为降低企业生产成本,决定以不合格电缆冒充合格电缆向施工单位销售,获取非法利益。同时,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因产能不足,流动资金紧张等原因,还通过其他企业代为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缆,贴上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名称、品牌、合格证后销往西安地铁相关施工单位。期间,被告人韩增永、赵志刚、李庆、王堪吉、杨振东、张庆忠、张国玉明知陕西奥凯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缆,仍参与制定生产工艺、安排生产、出具合格证、对外销售、支付资金等各个环节。
经审计,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销售电缆所涉及的不合格电缆金额为38402300.23元,库存待售不合格电缆金额为2291043.6元。
另查明,被告单位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通过被告人王志伟、赵志刚、韩增永、王堪吉向十四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共计人民币42.7万元。被告人王志伟在担任长江高科电缆代理销售人员期间,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三名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共计人民币58万元。
据此,法院认为,被告单位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及被告人王志伟、韩增永、赵志刚、李庆、杨振东、王堪吉、张庆忠、张国玉在生产、销售电力电缆过程中,通过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获取非法利益,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告单位陕西奥凯电缆有限公司及被告人王志伟、韩增永、赵志刚、王堪吉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其行为均构成单位行贿罪。被告人王志伟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情节严重,已构成行贿罪。遂依照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当天,社会各界人士、新闻媒体工作者及被告人亲属到庭参加旁听。西安中院对庭审过程进行了全程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