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更新时间:2024-11-01 10:10

西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西安市人民政府的下设机构。

主要职责

(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四)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对所监管企业实行分类监管。

(五)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权限,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进行任免;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进行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完善适应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竞争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六)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

(七)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直管企业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负责直管企业的维稳工作。

(八)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建立规范统一、权责明确、分类管理的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管体系。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职能转变。根据中、省、市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要求,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对全市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统一监管。指导区、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完善规划投资监管、突出国有资本运营、强化激励约束,强化管资本职能,落实保值增值责任。健全监督长效机制、规范开展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加强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整合创新发展、战略合作、资本运营、公司治理、党建工作等职能,提高监管效能,增强企业活力。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党务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议、机要、保密、信息、档案、安全保卫、政务公开、应急管理、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机关信息化、政务宣传工作;组织起草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的地方性法规及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和制度改革完善的政策建议,研究所监管企业改革发展中的法律问题,推动所监管企业法治建设和法律顾问工作;组织国有资产监管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指导区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件和报告。

(二)人事处(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

负责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承办委机关和所监管企业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综合考核工作;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权限,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并提出任免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承担对所监管企业董事及外部董事(独立董事)推荐、考察并提出任免建议;健全完善适应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竞争需要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方案;承担所监管企业人才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负责机关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及所监管企业人员出国审批、政审工作。

(三)企业党群工作处(信访室)。

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关系在西安市的中省属企业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负责直管企业党建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及有关中省属企业的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宣传工作;指导和推进所监管企业及有关中省属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协调指导监管企业及有关中省属企业的工会、青年、妇女工作;指导企业的统战工作和知识分子工作;负责信访、稳定工作。

(四)企业改革与改组处。

组织国有资产监管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等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研究提出我市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审核所监管企业综合改革方案编制及执行;审核所监管企业股份制改革、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拟订国有企业重组方案及企业新设、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破产等方案;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指导国有企业董事会的建设工作;承办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的制定或审批及所出资的控股、参股公司章程的审核;指导推进国有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承担市国有企业改革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考核评价处(收益管理与企业分配处)。

指导所监管企业建立行业对标体系并组织考核;考核评价所监管企业的财务、管理绩效;分类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并对其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提出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和职工福利保障;研究提出所监管企业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监督规范所监管企业劳动用工;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负责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制度工作;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有关工作;监管、规范所监管企业的大额捐赠;研究提出推动所监管企业实施创新战略的政策建议;协调指导所监管企业开展科技、管理、商业模式创新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招商引资和军民融合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规范运营、履行社会责任等工作;协调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有关工作;综合研究国有经济和所监管企业的运行状况,承担国有资产统计分析、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研究分析所监管企业经营效益状况;指导所监管企业风险管控,研究提出处理意见;组织实施所监管企业财务抽查审计,指导所监管企业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六)资本运营处。

研究提出完善国有产权管理的意见并拟订有关规章制度;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产权纠纷调处、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负责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管理、发行债券和利润分配方案;研究建立国有资本运作制度,指导国有资本投资和运营公司开展运营;组织指导有关基金的设立和运作;监督、规范所出资企业重大财产转让、对外提供大额担保;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

(七)监督处

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督工作体系;研究制定所监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有关制度;负责对有关部门及委内处室日常监督、专项督查发现问题的核查、分类处置、督办整改,对共性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核查;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提出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推动整合监督力量,构建发现问题、推进整改、检查核实、问责追责监督工作闭环;研究提出我市与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合作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推进合作。

机关党的机构按照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领导分工

刘三民:党委书记

主持市国资委全面工作。

杜岩岫:党委副书记

彭胜利:二级巡视员

负责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企业董事会建设、干部人事、目标责任考核、企业党建、信访稳定和乡村振兴等方面工作。分管人事处(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企业党群工作处(信访室)和机关党委。

李鹏:副主任

负责经济运行、统计评价、绩效考核、科技创新、安全生产、国有资本收益、央地合作发展和招商引资等方面工作。分管考核评价处(收益管理及企业分配处)、央地合作发展处。

李义长:党委委员、副主任

负责机关政务公开、政策法规、后勤服务、企业改革改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国有产权管理、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企业资产评估、国有资产监管等方面工作。分管办公室、企业改革与改组处、资本运营与监督处、西安市国资国企发展研究中心。

杜岩岫:副主任

王安策:市国资委党委委员,市纪委派驻市国资委纪检监察组组长

负责市纪委监委驻市国资委纪检监察组全面工作。

参考资料:

所获荣誉

2020年5月13日,被西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评为“2019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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