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更新时间:2024-06-15 21:39

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是西安市机构改革组建的新部门,为西安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全市人民健康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战略、制定卫生健康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编制和实施,负责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落实中、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全市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协调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开展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市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推动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

(五)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物生产鼓励政策建议。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职业病、地方病防治监督,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建立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负责制定全市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健全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准入标准,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

(八)贯彻执行国家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拟订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综合管理中医(含中西医结合)的医疗、教育、科研等工作。

(九)贯彻落实陕西省计划生育政策,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实施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十)贯彻落实国家和陕西省基层卫生健康服务、妇幼健康发展规划,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完善基层卫生健康机构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十一)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人才发展和科技发展规划,负责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评审和聘任考核工作,组织医疗卫生科研攻关,指导医学科研成果审定、普及和应用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对外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干部保健工作,负责重大活动医疗保障工作。

(十四)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业务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偏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供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开展全市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完善全市生育政策,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全市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全市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拟订全市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全市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市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拟订应对全市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市卫生健康委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检验并向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申请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及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委提出建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市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协商沟通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电、机要、信息、档案、保密、信访维稳、接待、计划生育、市民热线办理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

(二)组织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承办党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察、选拔、任免具体工作和日常管理;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制综合考核工作;负责机关和委系统人员出国(境)的政审等工作。

(三)机关党委。协助委党委做好机关党建工作;承办市直机关工委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党委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人事处。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的评聘等管理工作;负责专家管理与服务工作。

(五)财务处。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大型医疗装备配置的初审和上报工作;协助管理有关政府采购工作,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建议;指导、监督全市卫生健康经费的管理使用。

(六)发展规划与信息处。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工作,负责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全市卫生健康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配合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所属单位基本建设和维修改造的管理;指导协调所属单位后勤保障、节能减排工作;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卫生健康统计工作,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七)体制改革处。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贯彻中、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提出深化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和建议;组织推进全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协调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组织开展医改工作监测、评估和绩效考核。

(八)宣传处。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组织、指导和管理,开展公民道德建设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拟订卫生健康新闻宣传、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的目标、规划、政策和规范,负责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宣传、舆情处置等工作,负责信息发布。

(九)行政审批处。负责市级卫生健康行政审批等政务服务工作;负责承办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放射诊疗许可、市管权限内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及执业许可、急救站设置、医师执业证书许可、医疗广告审查、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审批、外籍医师来华短期行医、婚前医学检查母婴保健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执业人员合格证核发等审批事项;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卫生健康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

(十)法规处。组织起草卫生健康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地方性标准,开展贯彻法律法规情况调研评估;负责普法宣传,承担规范性文件、重大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放管服”改革协调工作;负责组织重大处罚事项听证,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普法宣传和机关学法用法工作。

(十一)疾病预防控制处。拟订全市传染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与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防控体系,防止、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组织对重大传染病、地方病及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综合防治;开展疾病监测,做好预警预测;负责传染病疫情信息的报送工作;承担市艾滋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医政医管处。拟订全市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地方性政策、规划、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临床护理、医院药事、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市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组织实施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建立健全全市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负责医疗机构行风建设工作;协调、指导、监督医疗纠纷处理。

(十三)基层卫生处(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办公室)。拟订全市基层卫生健康政策、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服务能力评价和乡村医生管理工作,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统筹协调管理基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指导基层卫生队伍建设,参与基层卫生综合改革、医联体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四)卫生应急办公室(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制度、规划、预案和规范措施;负责全市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总结评估等工作;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他突发事件的预防控制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实施突发急性传染病的防控和应急措施。

(十五)科技教育处。拟订全市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实施市级科研项目、新技术评估管理、重大医学科技成果转化;负责全市医学重点学科、优势专科等科研基地建设和管理,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参与拟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组织指导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医学继续教育,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实施全科医生培养,组织指导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负责开展与港澳台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工作。

(十六)综合监督处。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组织查处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市场等违法行为;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计划生育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组织开展卫生健康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

(十七)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处。贯彻执行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以及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结果,拟订基本药物使用管理措施,指导协调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开展药品使用监测和临床综合评价以及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制定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政策并协调实施;会同相关部门提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市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建议。

(十八)西安市中医药管理局。贯彻执行国家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拟订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综合管理中医的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教育、科研工作;监督实施中医医疗机构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全市中医医疗体制改革工作;组织实施中医药行业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继承、发展中医学术,做好中医药学术传承,发挥中医药特色,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指导中医学会工作;组织开展中医药国际交流合作。

(十九)健康促进处(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依照国家、省市关于健康促进与教育和爱国卫生工作的各项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标准,组织开展健康促进与教育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工作;牵头组织市级有关部门做好国家卫生城市巩固提升和复查迎检、健康城市建设、社会卫生整体评价等工作;拟订健康西安建设发展规划、工作计划、评估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健康西安建设重大问题研究并提出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全市履约牵头工作;牵头健康扶贫工作;承担健康西安建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老龄健康处。组织拟订全市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组织、协调、指导老年人权益保障和优待工作,开展老年人文化体育教育活动,营造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氛围;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十一)妇幼健康处。贯彻落实国家和陕西省妇幼健康发展规划,拟订全市妇幼卫生健康技术服务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二十二)职业健康处。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指导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和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治理,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十三)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处。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等方面的政策建议,拟订完善生育、流动人口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政策并组织实施;加强出生人口监测预警和评估研判,承担人口形势、人口流动和家庭发展状况的监测工作,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相关制度,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承办市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四)离退休人员服务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直属机构

现任领导

党委书记、主任:樊军荣

党委副书记,二级巡视员:王红艳

党委委员、副主任:吕永鹏

党委委员、副主任:张波

党委委员、副主任:丁力

党委委员、纪检监察组长:曹轩玉

党委委员、副主任,西安市疾病预防控制局局长(兼):杨国梁

所获荣誉

2020年5月13日,被西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评为“2019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

2020年12月23日,被授予“西安市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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