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市容园林局

更新时间:2022-05-23 10:00

加强市容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监督管理职责,提高城市园林绿化水平,改善城市市容环境。2015年根据西安市改革工作需要,组建西安市城市管理局,不再保留西安市市容园林局,并将职责予以整合。

机构职责

一、职责调整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的标准、规范、规程,并组织实施;编制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重大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负责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配套设施的管理;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废弃物的管理。

(四)负责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和公园绿地管理工作;组织落实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问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的保障工作。

(五)负责城市建设项目绿化审批,参与审查园林绿地、市容环境卫生公共设施设计方案;组织、协调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和公园绿地重大建设项目的实施;协调重大建设项目中涉及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的配套建设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制定环境卫生、市容环境整治收费标准,并负责费用征收工作。

(七)负责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的宣传教育工作;协调指导社会参与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公园绿地相关活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群众性绿化活动。

(八)牵头拟订全市公园绿地、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和专业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市容环卫公共设施、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设计、施工、监理行业管理和资质管理。

(十)组织开展市容环卫、园林绿化方面的科学研究;负责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公园绿地重点科研项目管理,协调开展重大科研项目创新和攻关;负责相关领域的对外合作交流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市容园林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接待、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

(二)组织人事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出国政审、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综合考评工作。

(三)计划财务处

组织拟订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设备购置、基本建设、枪救维护计划;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负责行政事业费、专项经费等资金的划拨与管理;参与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技术指导及竣工验收工作。

(四)规划建设科技处

拟订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科研工作的长远规划和计划内项目管理;组织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科研成果的评审鉴定和推广应用;组织重要节目和重大活动期问绿化、街景美化工作;负责城市花卉生产、销售、展览的行业管理和国有苗圃管理。

(五)市容环卫处

指导、协调城区、郊县、建制镇、工矿区、风景名胜区、文化旅游区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容貌管理;负责垃圾无害化处理,指导、协调垃圾场和城市废弃物的管理工作;指导公共厕所建设,参与环卫设施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六)建筑垃圾管理处

负责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组织实施有关建筑垃圾管理法律法规;负责建筑垃圾清运资质认定,审核发放《建筑垃圾运输资质证》、《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建筑垃圾准运证》;指导、协调各区和开发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

(七)园林绿化管理处

负责城市建设项目绿化审批工作,监督管理城市规划绿地、代征绿地;负责城六区范围内砍伐、移植树木的审批;负责风景名胜区评价定级与管理;负责园林绿化建设单位的资质管理。

(八)公园广场管理处

负责城市公园、广场的综合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市公园、广场建设规划,组织、指导城市新建公园、广场建设;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拟订公园、广场管理标准和N作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公园、广场的安全管理和应急管理工作。

机关党的机构按照党章规定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地理位置

地址:鱼藻路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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