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新城区国家税务局

更新时间:2022-01-12 13:16

西安市新城区国家税务局是西安市国家税务局垂直管理机构。

机构概况

西安市新城区国家税务局成立于1994年 9 月,是西安市国家税务局垂直管理机构,内设9个行政科室,2个事业单位,下辖1个税务分局和12个税务所。全局现有干部职工219人,负责西安市新城区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的征收管理,征收管理主要税种有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储蓄利息税等,全区现有纳税人28600余户。

西安市新城区国家税务局在西安市国家税务局和新城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光荣职责,紧紧抓住“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的工作主题,坚持“二高、二严、三力”(“二高”即树立高标准、高境界,“二严”即实施严管理、严考核,“三力”即提升领导班子公信力、中层队伍执行力、税收工作创新力)的治局理念,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创先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争优秀上取得了优异成绩。组织收入从1994年的0.76亿元到2010年的17.51亿元,为新城区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经过区局全体干部的努力,先后荣获省、市国税系统最佳单位、先进党组、先进领导班子、市级文明单位、省级文明单位等十多项荣誉。连续5年被评为全市国税系统“创佳评差”竞赛活动先进集体。

矢志科学发展,奋力创先争优。西安市新城区国家税务局将立足新起点,把握新机遇,切实履行“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光荣职责,完善和落实推进依法治税、深化税收改革、强化科学管理、加强队伍建设的各项措施,为实现“十二五”开局目标、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贡献。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贯彻执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组织实施本单位税收征收管理改革。

(三)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单位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本地区中央税、共享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反避税和稽查工作,力争税款应收尽收;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五)监督检查本单位的税收执法活动和内部行政管理活动;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讼工作。

(六)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单位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和监督执行本单位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监督实施注册税务师管理制度。

(七)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对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

(八)编制、分配和下达本单位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单位的税收会计、统计核算工作。

(九)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单位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制定本单位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承担本单位金税工程的推广和应用工作。

(十)负责本地区进出口税收和国际税收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及行风建设。

(十二)垂直管理本单位的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等工作。

(十三)承办省局、市局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1、办公室

拟订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有关工作制度;起草和审核重要文稿;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督办、信访、保密、密码等工作;承担税收宣传、新闻发布及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网站运行和维护工作;组织税收科研、学术交流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有关事项。

组织实施会计核算、会计基础规范工作,分析考核征税成本;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办理具体支付事项;承担本单位基本建设、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着装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物品采购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2、税政科

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车辆购置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等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税基管理、汇算清缴等办法;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承担对大型企业提供纳税服务工作;承担对大型企业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工作;承办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税收日常检查的有关工作;承担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家(地区)间税收协议、协定(安排)的具体执行工作;组织实施特别纳税调整工作,解释和处理具体业务问题;管理机关和系统外事工作。

组织实施进出口贸易税收管理工作,拟订税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承担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审核审批、年终清算工作;组织进出口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骗税工作。

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政策;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局外综合性税收政策文件会办工作;承担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工作;办理行政复议、赔偿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工作;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对税务部门的监督与审计工作。

3、收入核算科

牵头编制年度税收计划、出口退(免)税计划,分配下达年度免抵调库计划;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开展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税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工作;承担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税收票证管理等相关工作;承担税收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工作。

4、征收管理科

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操作办法;组织实施综合性纳税评估办法,承办征管质量考核、风险管理和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税控器具推广应用等方面的相关工作;组织落实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税收管理员制度

组织、协调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落实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承担12366热线、网站纳税服务栏目、短信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负责注册税务师行业监管工作。

5、人事教育科

组织落实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承担机构编制、干部任免、人员调配、劳动工资、人事档案、公务员管理、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等人事工作。

组织实施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税务文化建设和基层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员培训、学历教育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开展培训质量考核与评估。

6、监察室

组织落实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有关申诉;查处本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开展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

7、办税服务厅

负责办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务登记事项;负责办理纳税申报、认证、税款征收等事项;负责办理发票发售、代开、审验、缴销等发票管理事项;负责实施税务违法的简易处罚;负责开展纳税咨询,提供办税辅导;负责公开涉税事项,宣传税收政策;负责受理涉税审批申请,办理备案事项;负责办理其他相关事项。

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本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承担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考察工作及发展党员工作;负责党建、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工作。

离退休干部科 承担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

1、信息中心

落实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执行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承担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支持、保障工作;承担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组织信息安全管理与实施。

2、票证中心

承担税收票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的管理工作。

派出机构

1、西安市新城区国家税务局下设朝阳门税务分局,主要职责是:

承担重点税源管理工作;负责对所辖税源的监控管理工作;负责税收计划的落实;负责实施税收管理员制度,对辖区内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和有效服务。负责所辖纳税户税务登记及纳税申报、生产经营、财务核算、税源变化、税款缴纳、发票使用等涉税事项的调查核实、进行税源预测和分析、重点税源管理跟踪监控、交叉稽核、税收宣传、纳税辅导、税收调研、纳税服务、日常检查、户籍管理、税源调查、定额核定、催报催缴、清理欠税、数据采集分析;负责组织实施纳税评估;负责处理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负责税收征管资料的归档工作。

2、西安市新城区国家税务局下设12个税务所(太华路税务所、自强东路税务所、韩森寨税务所、西一路税务所、后宰门税务所、尚勤路税务所、解放门税务所、中山门税务所、长乐西路税务所、长乐中路税务所、胡家庙税务所、高新税务所),主要职责是:

负责对所辖税源的监控管理工作;负责税收计划的落实;负责实施税收管理员制度,对辖区内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和有效服务。负责所辖纳税户税务登记及纳税申报、生产经营、财务核算、税源变化、税款缴纳、发票使用等涉税事项的调查核实、进行税源预测和分析、重点税源管理跟踪监控、交叉稽核、税收宣传、纳税辅导、税收调研、纳税服务、日常检查、户籍管理、税源调查、定额核定、催报催缴、清理欠税、数据采集分析;负责组织实施纳税评估;负责处理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负责税收征管资料的归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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