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6-27 07:47
西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机关事务中心)是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为正局级。
(一)贯彻执行有关机关事务工作和后勤体制改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研究制定全市机关事务工作的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市级部门及区县、开发区机关事务工作。
(二)负责提出机关后勤服务保障项目标准,统筹推进并逐步实施行政中心机关后勤的集中服务保障工作。
(三)参与研究制定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房屋土地权属界定和清查登记等有关工作,负责办公用房的规划、建设、配置、租赁和使用管理服务保障工作。
(四)落实市级机关住房保障和管理的规章制度,承担市级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及危旧住房改建项目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市级机关干部职工住宅小区(院落)的规划、建设、分配、使用管理、维修工作。
(五)统筹推进全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工作,参与研究拟订相关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工作。
(六)贯彻执行有关公务用车管理、改革工作的规划和政策,参与研究拟订全市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协调推进全市公务用车日常管理工作。
(七)组织拟订市政府机关办公区安全保卫、应急预防、人民防空有关制度、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组织实施市政府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八)组织实施全市机关事务系统的干部岗位培训、后勤工人技术培训等工作。
(九)负责市政府重要会议和大型活动的服务保障等工作,负责市政府办公区人防设施、水电气暖、环卫、绿化、餐饮、会务、通讯、交通安全、车辆管理以及市政府机关便民服务、健康医疗等服务管理工作,承担市政府机关爱国卫生及其他社会事务工作。
(十)承担市政府配套办公区(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资源管理局、城市规划展览馆、综合服务楼及武警营区等单位)后勤保障服务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拟订市级领导干部服务及生活区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以上领导干部公有住房、周转房及公寓房的管理保障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办公室。负责日常政务活动的组织协调,各级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电处理、会议组织、机要通信、安全保密、档案、信访、接待、法律援助、政务公开、工作宣传和依法行政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
(二)组织人事处。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编制外聘用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干部选拔、岗位设置管理、公开招录和公开招聘工作;负责处以上干部出国(境)政审及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护照证件管理和个人事项报告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负责目标责任综合考核及奖惩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干部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负责人员医疗保险、养老统筹、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服务和管理工作。
(三)综合管理处。统筹协调、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机关事务服务保障工作规划;负责提出机关后勤服务保障项目标准,统筹推进并逐步实施行政中心机关后勤的集中服务保障工作;指导市级部门及区县、开发区有关机关事务服务保障工作;承担机关事务管理研究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事务保障工程项目、维保维修的论证立项、规划设计、招投标、合同审核、施工质量监管、验收等事务性工作;负责中心门户网站、综合管理保障平台和“智联机关”等信息化服务平台的建设、维护和保障工作;负责中心网络舆情监测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机关事务系统的干部岗位培训、后勤工人技术培训等工作。
(四)安全保卫处。负责拟订市政府机关办公区安全保卫、应急预防、人民防空有关制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市政府领导和市政府机关的安全保卫及市政府大院的综合治理、交通管理、车库管理、消防管理、人民防空等工作;承担市政府机关各单位人员工作证的制发及管理,人员、车辆出入市政府机关的证件制发、管理和有关集体户籍管理工作;承担市政府机关内大型会议、集体活动和公共场所的安全维护;负责市政府门前非正常上访处置工作的后勤保障;协助公安机关侦破和处理发生在市政府机关大院内的治安、刑事案件;协调联系相关单位,做好市行政中心综合治理工作。
(五)财务资产管理处。负责中心预决算编报及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按规定负责有关专项资金的申报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市级部门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承担市政府配套办公区后勤保障专项经费的预算和使用管理工作;承办基建工程的资金申报、管理和财务决算工作;承担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的机关资产使用管理工作,负责资产清查登记及报废处置的审批、上报工作。
(六)房产基建管理处。参与研究拟订制定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规划、建设、配置、租赁和使用管理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房屋土地、办公用房权属的界定登记、清查核查及档案信息化工作;负责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办公用房的使用管理;承担市政府驻外办事机构房屋的产权产籍管理工作。
(七)公务用车管理处。贯彻执行全市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的规划和政策;参与研究拟订全市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协调推进全市机关公务用车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新能源公务用车的推广应用;负责全市公务用车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
(八)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处。统筹推进全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工作,参与研究拟订相关管理制度、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负责落实市级机关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评价工作;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工作;负责推进全市党政机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节能新产品新能源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
(九)生活管理处。制定全市机关餐厅的各项服务标准和管理制度;承担市政府领导办公、会务和生活服务保障等工作;指导区县、开发区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反对食品浪费工作要求;承担市政府办公区机关餐厅的服务管理工作;承担全市重大专项工作的生活服务保障工作。
(十)物业设备管理处。参与研究拟订机关办公区物业管理、重要设施设备管理的制度规定,并组织实施;承担行政中心办公区电力、中央空调、热交换站、中水处理站等中心机房设施设备的技术管理以及给排水、电梯设备的运行管理和维修;监督检查设备安全运行情况,保障各类服务设备正常使用;承担市政府办公区物业管理、服务保障、垃圾分类和控烟工作;承担市政府机关爱国卫生及其他社会事务工作;承担市政府配套办公区及其他附属设施的物业管理工作。
(十一)住房管理处。落实市级机关住房保障和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拟订市级领导干部服务及生活区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以上领导干部公有住房、周转房及公寓房的管理保障工作;承担市级机关工作人员住房集中建设、配售团购等工作;承担市级机关危旧房改建项目相关事务工作;负责市级机关住房普查、建档、统计和查询工作;承担中心干部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发放的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清理违规多占住房工作;负责住房制度改革相关工作及遗留问题处理。机关党的机构按照党章规定设置。
西安市机关事务中心事业编制49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处级领导职数25名(含总工程师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兼机关纪委书记1名)。
市机关事务中心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党组书记、主任:王晓东
党组成员、副主任:南文生
党组成员、副主任:孙刚
二级巡视员:徐海民
本规定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2019年4月23日起施行。
2020年5月13日,被西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评为“2019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