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碑林区国家税务局

更新时间:2022-09-16 22:31

西安市碑林区国家税务局是西安市碑林区政府工作部门,成立于1994年9月。现有在职税务干部226人,其中,党员159人,大专以上学历222人,注册税务师6人。区局下设办公室、人教科、监察室、机关党办、征管科、税政科、收入核算科、办税服务厅等8个内设机构,信息中心、票证中心等2个事业单位,朱雀门分局和张家村税务所、南院门税务所、湘子庙街税务所、长安路税务所、太乙路税务所、柏树林税务所、友谊路税务所、文艺路税务所、长乐坊税务所、东关南街税务所、高新税务所等11个税务所。

获得荣誉

2006年,该局被陕西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级精神文明单位”、2010年,该局被陕西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级精神文明标兵单位”,办税服务厅被共青团西安市委授予“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同时,该局还连续多年荣获全市国税系统绩效管理暨“创佳评差”竞赛活动最佳单位、信息化建设先进集体和碑林区行风政风评议“免检单位”等荣誉称号。

管辖范围

该局共管辖纳税户23831余户,其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4254户,小规模纳税人13283户,个体工商户6294户;税收管理员136人,人均管户176户。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贯彻执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组织实施本单位税收征收管理改革。

(三)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单位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本地区中央税、共享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反避税和稽查工作,力争税款应收尽收;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五)监督检查本单位的税收执法活动和内部行政管理活动;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讼工作。

(六)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单位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和监督执行本单位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监督实施注册税务师管理制度。

(七)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对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

(八)编制、分配和下达本单位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单位的税收会计、统计核算工作。

(九)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单位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制定本单位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承担本单位金税工程的推广和应用工作。

(十)负责本地区进出口税收和国际税收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及行风建设。

(十二)垂直管理本单位的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等工作。

(十三)承办省局、市局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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