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统计局

更新时间:2024-06-18 12:34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15〕44号),设立西安市统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文电、机要、政务公开、档案、保密、信访、接待、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出国政审、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综合考核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派出机构、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统计执法监督处

负责统计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负责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宣传咨询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统计法律性事务工作;负责统计执法监督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推进统计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对全市统计执法队伍的管理;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区县、开发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和执法工作;负责受理统计违法举报,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建立健全全市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制度。

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处

负责监测预警国民经济运行情况;组织协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综合分析研究;整理和提供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编辑《西安统计年鉴》等综合性统计资料和统计分析资料;负责门户网站和网络新媒体信息管理、统计数据发布、新闻宣传及统计舆情监督工作;指导综合统计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统计监测体系;负责全市目标责任综合考核数据提供工作;开展统计交流合作。

国民经济核算处

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和投入产出调查工作,负责推进生产总值统一核算,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组织开展非公有制经济、“三新”经济、文化产业及有关派生产业的核算工作;负责统计数据质量的评估和管理;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统计科学研究;指导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负责全市统计制度改革方案、地方统计标准、统计调查计划的拟订;组织统计调查项目的实施工作;指导部门统计业务工作,依法审批或备案部门统计等相关调查项目。

工业统计处

组织实施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调查,负责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工作;组织实施工业直报单位、工业企业军民融合统计调查;开展重点企业及相关派生产业统计监测;负责相关领域经济普查业务工作;对工业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核查和评估;开展工业统计分析研究;组织指导基层工业统计业务及统计基础工作。

能源与环境统计处

组织实施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开展全社会能源消费、主要耗能行业、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状况的统计监测,组织开展西安市绿色发展和循环经济评价工作;整理、收集环境综合统计、温室气体排放及生态文明建设等统计数据;开展重点企业统计监测;负责相关领域经济普查业务工作;对能源消费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核查和评估;开展能源统计分析研究;组织指导基层能源消费统计业务及统计基础工作。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

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的统计调查,收集和整理有关统计数据;开展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统计监测;负责相关领域经济普查业务工作;对建设领域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核查和评估;开展建设领域统计分析研究;组织指导基层建设领域统计业务及统计基础工作。

贸易外经统计处

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开展重点商贸企业、旅游产业等统计监测;收集和整理外商投资、对外贸易、旅游、网络零售、会展等统计数据;负责有关经济普查业务工作;对商贸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核查和评估;开展商贸统计分析研究;组织指导基层商贸统计业务及统计基础工作。

人口与就业统计处

组织实施人口抽样调查、劳动工资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开展重点用工企业、营商环境统计监测;收集和整理人口、就业、社会保障等统计数据;负责人口普查业务工作及相关领域经济普查业务工作;对人口与就业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核查和评估;开展人口与就业统计分析研究;组织指导基层人口与就业统计业务及统计基础工作。

服务业与社会科技统计处

组织实施服务业、交通运输邮电业、互联网经济等统计调查;组织实施军民融合统计调查;收集和整理交通运输、电信、邮政、科技、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统计数据;组织实施研究与试验发展统计调查,企业创新统计调查;组织实施文化产业、文创产业统计调查;开展妇女儿童统计监测、服务业领域相关派生产业及重点企业统计监测;负责相关领域经济普查业务工作;对服务业和社会科技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核查和评估;开展服务业和社会科技统计分析研究;组织指导基层服务业和社会科技统计业务及统计基础工作。

农村社会经济统计处

组织实施全市农林牧渔业统计、农村基本情况统计调查;负责农业产值综合统计,农业经济核算;开展特色农业、现代农业园区、乡村振兴等统计监测;收集和整理有关调查统计数据;负责农业普查业务工作;对农业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核查和评估;开展农业统计分析研究;组织指导基层农业统计业务及统计基础工作。

数据管理处

拟定统计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统计数据库和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大型统计调查数据处理和管理;负责统计数据及信息、网络系统的安全;负责统计信息化技术引进推广和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的探索应用;指导统计信息化建设。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统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统计标准,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地方统计调查制度和统计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负责生产总值核算工作,编制资产负债表;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市情市力普查方案,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普查和抽样调查等,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一、二、三产业的统计调查;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

(五)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和监控制度并组织实施;整理、核定、管理、提供基本统计资料;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规范管理统计信息发布、政务信息公开和舆情监督工作,完善统计信息共享和发布制度。

(六)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建立经济社会发展统计监测体系,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七)依法管理相关统计调查项目,指导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监督检查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实施情况,依法查处违反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行为;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八)负责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加强统计宣传教育和人员培训工作。

(九)负责统计信息化建设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的管理;组织开展统计科学研究和交流合作。

(十)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承担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现任领导

惠应吉: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负责全面工作,分管国民经济核算处。

李红:市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办公室、贸易外经统计处、服务业与社会科技统计处、西安市统计局普查中心。

连鹏:市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处、工业统计处、能源与环境统计处、农村社会经济统计处、数据管理处。

冯兴军:市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机关党委及机关工会、统计执法监督处、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人口与就业统计处、西安市社会经济调查中心,协助惠应吉同志落实驻村帮扶等工作。

安海军:市统计局总经济师

协助冯兴军同志管理西安市社会经济调查中心。

赵晖:市统计局总统计师

协助李红同志管理西安市统计局普查中心。

地理位置

地址:凤城八路109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11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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