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8-03 23:31
西安市长安区国家税务局是主管长安区国家税收工作的行政管理机构。
西安市长安区国家税务局设有7个内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2个事业单位、10个派出机构,其中,1个税务分局,9个税务所。全局共有在职干部106人,其中党员83人。近年来,长安区国税局在上级国税机关及长安区委、政府的领导下,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工作宗旨,紧密围绕以“建一 流班子、带一 流队伍、抓一 流管理、创一 流业绩”为目标,强化税收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管理,积极推进依法治税,优化纳税服务,加强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不断弘扬长安国税文化,税收收入突破3.02亿元,年均增长30%以上,各项工作成绩显著。几年来,区局共创建市级文明单位8个,“省级青年文明号”2个,“市级青年文明号”2个。在区委、区政府对全区执法、服务单位进行行风、政风评议中,区局连续6年名列全区第一。
1.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2.贯彻执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组织实施本单位税收征收管理改革。
3.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单位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4.负责本地区中央税、共享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反避税和稽查工作,力争税款应收尽收;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5.监督检查本单位的税收执法活动和内部行政管理活动;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讼工作。
6.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单位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和监督执行本单位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监督实施注册税务师管理制度。
7.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对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
8.编制、分配和下达本单位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单位的税收会计、统计核算工作。
9.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单位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制定本单位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承担本单位金税工程的推广和应用工作。
10.负责本地区进出口税收和国际税收管理工作。
11.组织开展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及行风建设。
12.垂直管理本单位的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等工作。
13.承办省局、市局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