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阎良区国家税务局

更新时间:2022-06-16 13:45

西安市阎良区国家税务局于1994年国地税机构分设后组建,担负着阎良区的国税征收管理工作。区局现有正式在编人员66名,其中研究生7人,本科46人,大专10人,大专以上学历占总人数的95%。区局下设7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税政科、收入核算科、征收管理科、人事教育科、监察室、办税服务厅;1个事业单位即信息中心;1个直属机构即稽查局;5个派出机构,即西飞税务分局、关山税务所、武屯税务所、凤凰路税务所、新华路税务所。

获得荣誉

西安市阎良区国家税务局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先后多次被评为陕西省和西安市国税系统绩效管理最佳单位和先进单位,2008年被省财贸系统评为“诚信服务最佳单位”,2009年被市委宣传部评为“理论学习先进集体”,2007到2011年连续五年被市局授予先进领导班子,2002年至2011年,连续10年在阎良区政风行风评议中名列执法序列第一或免评。2011年分别被阎良区委、市国税局授予“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再次被陕西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称号。区局所有的基层单位全部获得市级以上文明单位的荣誉称号。2008年武屯所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标兵;2009年稽查局被团市委命名为市级青年文明号;2010年关山所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级文明单位”,凤凰路所被授予“人民群众满意基层站所省级标兵单位”,西飞分局、关山所被区政府授予“人民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先进单位”;2011年新华路所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级文明单位”,办税服务厅被省妇联授予“巾帼文明岗”,被市政府授予“人民群众满意基层站所优秀单位”。

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贯彻执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组织实施本单位税收征收管理改革。

(三)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单位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本地区中央税、共享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反避税和稽查工作,力争税款应收尽收;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五)监督检查本单位的税收执法活动和内部行政管理活动;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讼工作。

(六)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单位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和监督执行本单位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监督实施注册税务师管理制度。

(七)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对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

(八)编制、分配和下达本单位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单位的税收会计、统计核算工作。

(九)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单位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制定本单位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承担本单位金税工程的推广和应用工作。

(十)负责本地区进出口税收和国际税收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及行风建设。

(十二)垂直管理本单位的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等工作。

(十三)承办省局、市局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1、办公室

拟订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有关工作制度;起草和审核重要文稿;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督办、信访、保密、密码等工作;承担税收宣传、新闻发布及机关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网站运行和维护工作;组织税收科研、学术交流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有关事项。

2、税政科

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车辆购置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等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有关税种的纳税评估、税源管理、税基管理、汇算清缴等办法;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有关税种的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工作。

承担对大型企业提供纳税服务工作;承担对大型企业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工作;承办汇总(合并)纳税企业税收日常检查的有关工作;承担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家(地区)间税收协议、协定(安排)的具体执行工作;组织实施特别纳税调整工作,解释和处理具体业务问题;管理机关和系统外事工作。

组织实施进出口贸易税收管理工作,拟订税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承担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审核审批、年终清算工作;组织进出口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骗税工作。

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政策;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局外综合性税收政策文件会办工作;承担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工作;办理行政复议、赔偿案件及行政诉讼案件;组织实施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工作;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对税务部门的监督与审计工作。

3、收入核算科

牵头编制年度税收计划、出口退(免)税计划,分配下达年度免抵调库计划;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开展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税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点税源监控、企业税收资料调查工作;承担税收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税收票证管理等相关工作;承担税收收入数据的综合管理应用工作。

组织实施会计核算、会计基础规范工作,分析考核征税成本;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办理具体支付事项;承担本单位基本建设、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着装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财务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物品采购审计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4、征收管理科

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操作办法;组织实施综合性纳税评估办法,承办征管质量考核、风险管理和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担税务登记、纳税申报、普通发票管理、税控器具推广应用等方面的相关工作;组织落实个体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税收管理员制度

组织、协调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落实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承担12366热线、网站纳税服务栏目、短信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负责注册税务师行业监管工作。

5、人事教育科

组织落实干部人事管理制度;承担机构编制、干部任免、人员调配、劳动工资、人事档案、公务员管理、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等人事工作。

组织实施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税务文化建设和基层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员培训、学历教育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开展培训质量考核与评估。

负责本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承担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考察工作及发展党员工作;负责党建、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工作。

承担离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6、监察室

组织落实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制度,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有关申诉;查处本单位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开展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

7、办税服务厅

负责办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税务登记事项;负责办理纳税申报、认证、税款征收等事项;负责办理发票发售、代开、审验、缴销等发票管理事项;负责实施税务违法的简易处罚;负责开展纳税咨询,提供办税辅导;负责公开涉税事项,宣传税收政策;负责受理涉税审批申请,办理备案事项;负责办理其他相关事项。

承担税收票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的管理工作。

(二)事业单位

1、信息中心

落实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执行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承担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支持、保障工作;承担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工作;组织信息安全管理与实施。

(三)直属机构

1、稽查局

组织落实税务稽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协调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审理和执行工作;受理税收违法案件的举报;协调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处理税务稽查有关工作;承担金税工程发票协查工作;牵头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工作。

(四)派出机构

1、西安市阎良区国家税务局下设西飞税务分局,主要职责是:

承担重点税源管理工作;负责对所辖税源的监控管理工作;负责税收计划的落实;负责实施税收管理员制度,对辖区内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和有效服务。负责所辖纳税户税务登记及纳税申报、生产经营、财务核算、税源变化、税款缴纳、发票使用等涉税事项的调查核实、进行税源预测和分析、重点税源管理跟踪监控、交叉稽核、税收宣传、纳税辅导、税收调研、纳税服务、日常检查、户籍管理、税源调查、定额核定、催报催缴、清理欠税、数据采集分析;负责组织实施纳税评估;负责处理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负责税收征管资料的归档工作。

2、西安市阎良区国家税务局下设4个税务所(关山税务所、武屯税务所、凤凰路税务所、新华路税务所),主要职责是:

负责对所辖税源的监控管理工作;负责税收计划的落实;负责实施税收管理员制度,对辖区内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和有效服务。负责所辖纳税户税务登记及纳税申报、生产经营、财务核算、税源变化、税款缴纳、发票使用等涉税事项的调查核实、进行税源预测和分析、重点税源管理跟踪监控、交叉稽核、税收宣传、纳税辅导、税收调研、纳税服务、日常检查、户籍管理、税源调查、定额核定、催报催缴、清理欠税、数据采集分析;负责组织实施纳税评估;负责处理一般性违规违章行为;负责税收征管资料的归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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