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1 22:43
西安市青年书法家协会是我市书坛的重要书法组织机构,该会是共青团西安市委和西安市青年联合会直接领导下的文化艺术青年团体,在我市广大青年书法工作者中具有广泛的影响。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会全名为:西安市青年书法家协会
第二条 本协会为西安市青年书法篆刻工作者及爱好者自愿结合的非营利性独立法人社会组织。
第三条 西安市青年书法家协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古为今用、洋为中用”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尊重艺术规律,广泛团结、组织全市书法家和书法工作者;为繁荣和发展我市书法艺术事业,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奋斗。本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按照本会章程和专业特点开展会务活动。
第四条西安市青年书法家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即西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西安市民政局的领导及监督管理。
第五条西安市青年书法家协会工作地点在西安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机关内。
第二章 任 务
第六条 本会继承和发扬我国书法艺术的优秀传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提倡艺术形式、风格、流派的多样化。开展理论研究;学术交流,组织展览、比赛、评奖,加强编辑出版,推动书法教育,培养书法人才,壮大书法队伍,繁荣书法创作。对成绩突出的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予以奖励和表彰。
第七条 本会最广泛地团结书法家和书法工作者,为繁荣书法事业共同奋斗。鼓励并组织会员学习政治理论、方针政策、业务知识和科学文化,努力提高书法队伍的思想文化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八条 本会对会员有联络、协调、服务的职责,在会务活动中对会员进行业务指导。
第三章 会 员
第九条 西安市青年书法家协会由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市级企事业单位书协均可提出申请成为本会团体会员。凡在西安地区的书法家、书法爱好者拥护本会章程,具有如下条件者:1、在创作上有较好水平;2、在理论研究上有一定成就;3、从事书法教育、编辑、组织工作有显著成绩或有突出贡献者均可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