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市公安局

更新时间:2023-07-16 18:39

是位于西昌市的公安机关的组织形式,是主管公安工作的政府下设职能部门。由西昌市人民政府、上级公安厅双重领导。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条令,部署全市公安工作并指导、检查、监督全市公安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收集、掌握影响全市社会政治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防范、处置邪教及有害气功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分析研判形势,制定对策,为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正确决策提供有关社会治安状况信息。

三、负责全市公安法治建设,办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

四、组织开展全市公安侦查工作,侦办和处置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刑事案件、经济犯罪案件、毒品案件、治安灾害事故、骚乱和群体性突出事件以及重、特大暴力性事件;组织实施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五、负责查处全市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六、负责维护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组织、协调处理交通事故,依法管理机动车辆和机动车驾驶员。

七、组织实施全市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

八、负责全市公安警卫业务工作,组织实施对来我市的党和国家领导人、省、州领导以及来访的重要外宾和其他要人的安全警卫工作。

九、依法管理国籍、出入境和外国人在市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工作。

十、组织实施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行政执法和执行刑罚工作;负责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戒毒康复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规划全市公安信息通信技术、刑事技术建设。

十二、负责对市内恐怖活动的情报、防范、侦察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三、指导市重点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和群众性组织治安防范工作。

十四、研究、制定和落实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民警教育训练和公安宣传工作;对民警依法履行职责、遵守纪律情况进行监督。

十五、制定全市公安装备、被装、经费等警务保障计划等事宜,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十六、承办市委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七、承担省政府、州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单位概况

西昌市公安局始建于1980年元月,建局初期有民警106人,其中大学本科3人,占2.8%,中专10人占9.4%,高中以下文化93人,占87.8%;设置机构20个,其中机关科室7个,派出所6个,羁押场所3个,刑警中队、交通队、消防队各1个。发展至2007年8月,全局共有民警605人,其中研究生1人,大学本科153人,大学专科370人,中专50人,高中以下文化33人;党员458人,团员32人,群众117人;设置机构35个,其中综合管理机构3个、执法勤务机构6个,派出所18个,羁押场所4个以及公安分局、保安公司、消防中队、武警中队各1个。

业绩成就

西昌市公安局在市委、市政府及州公安局的领导下,团结协作、艰苦奋斗,为维护全市政治稳定和治安平衡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近年来,因工作成绩突出多次受到省公安厅、州公安局的表彰,多次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四好班子”、行政执法、普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计划生育、卫生等先进单位,近五年来,有60多个集体受到省级或记功表彰,其中我局新村派出所先后被全国总工会授“五一”劳动奖状和公安部“全国人民满意公安基层单位”,禁毒大队、新村派出所、西效派出所、河东派出所被省公安荣记集体二等功。汪跃辉同志先后被授予“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模范军队转业干部”、“全国优秀人民警察”称号,张志明同志被公安部追授为二级英雄模范,崔光红同志被授予“全国优秀人民警察”称号,赵义华同志被评为“四川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办事指南

旅馆业开业前安全检查及审批手续

旅馆开业前的安全检查,依《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3条规定:“开办旅馆,其房屋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等有关规定,并且要具备必要的防盗安全设施。”公安机关对旅店开业的安全检查,主要应从选址定占、建筑设施、内部布置和设备、从业人员的审查和有关规章制度是否健全等几个方面进行。

(一)馆选址方面的审查

首先,开办旅馆必须注意地理环境的影响,以防发生治安灾害事故;其次,旅馆选址定点应与堆放危险品的场所保持安全距离;再次,应避开各种污染源;最后还应注意,某些规定区域不得开设旅馆。

(二)馆建筑设施及内部布置的审查

旅馆建筑首先应符合建筑安全要求;其次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第26条第4项,公安机关“监督检查建设项目在设计和施工中执行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的情况,参加竣工验收。”旅馆内部设置主要有两方面要求:一是防火,二是防盗。

(三)旅馆从业人员的审查

1、至少是身份明确者;

2、一般应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3、旅馆的从业人员,尤其是登记员、会计、保管、保卫人员应当保持固定,不可频繁变动。

4、所有从业人员应详细造册登记,载明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家庭现住址等情况,还应记清身份证件种类、号码、发证单位等相关情况,专柜存好备查。有条件的应设专职保卫处或保安部,档次较低规模较小的旅馆也应组织治保小组或治保卫人员。

(四)旅馆有关规章制度的审查

1987年经国务院批准、公安部发布的《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对旅馆业的治安管理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旅馆业须建立如下治安管理制度:1、验证登记制度;2、值班保卫制度;3、财物保管制度;4、客房安全制度;5、旅客遗留物品处理制度;6、违法犯罪协查报告制度。

(五)旅馆业开业审批手续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4条规定:“申请开办旅馆,应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经当地公安机关签署意见,向工商管理行政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申领《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主要手续如下:1、旅馆开办首先应经其主管部门审查批准;2、向县、市公安机关提出申请;3、公安机关签署意见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4、再到公安机关备案,领取《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5、如有歇业、转业、合并、迁移、改变名称情况,应当在工商行政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三日内,向原审批开业的公安机关备案。

印章的承制手续

(一)刻制党、政、军机关、人民团体,国有或集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内部机构的公章,一律凭本单位的上一级领导部门或批准成立的部门刑具的证明文件或信函、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件,到本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办理审批备案手续,经公安机关审查后,发给刻印章通知单或介绍信、证明等,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安店刻制公章。

外地单位需要刻制公章,首先须到该单位原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理刻制印章介绍信或证明,然后凭此介绍信或证明再到刻字厂或刻字店所在的同级公安机关换取刻制印章通知单或介绍信,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字厂或刻字店刻制。

(二)刻制国有、集体企业单位的财物章、合同章、业务专用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需凭本单位开具的介绍信和营业执照、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件,到本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登记备案,经公安机关审查后,签发刻制印章通知单或介绍信,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字厂或刻字店刻制。

根据《关于统一个体工商户营业用图章的通知》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刻制印章归工商行政部门管理。即个体和私营企业需要刻制上述印章,须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具的介绍信和营业执照,到本单位所在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登记备案,但无需公安机关审批,直接凭借公安机关开具的刻制印章通知单和介绍信,到公安机关指定地刻字厂或刻制店刻制。

三资企业刻制上述印章,需凭营业执照和《三资企业备案证》,如果三资企业为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必须具中方开具的介绍信,到本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理刻制印章通知单或介绍信,然后凭通知单和介绍信,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制厂或刻字店刻制。

(三)刻制个人名章、单字章、扁章,无需公安机关登记备案,可直接到任何刻字店、摊刻制。

拍卖业的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规定拍卖企业可以在社区的市设立。设立拍卖企业必须经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拍卖业的部门审核许可,并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设立拍卖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100万元以上人民币的注册资本;

二、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和章程;

三、有与从事拍卖业务相适应的拍卖师和其他工作人员;

四、有符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的拍卖业务规则;

五、有公安机关颁发的特种行业发展的规定;

所获荣誉

2022年1月25日,西昌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被纳入“四川政法先锋”集体表彰名单,并予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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