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4-30 17:49
西林水牛属山地型水牛,形态特征具有地方特色。毛色多为灰黑色,少数为白色,白色约15%。灰黑色的水牛,在咽喉和颈部有1—2条浅色V形带;多数牛两眼角、下腭两侧有白斑,四肢及下腹部毛色较浅,蹄与角是灰黑色。两耳内侧密布较长白毛。
西林水牛体躯较高,脸短、鼻镜宽,鬐甲显露,肩强而有力,前躯发达,四肢粗壮,为粗糙紧凑型体质。胸:深宽、胸围大,前胸突出。背:背腰部宽长,鬐甲显露。中躯:发育良好,腹部不过于膨大下垂。尻:宽大、倾斜、部分牛有尖尻。乳房:多呈肉色,乳头短小,乳房不发达。四肢:粗壮有力,前肢距离宽,稍呈弧形,后肢飞节内弯,蹄圆大。西林水牛结构匀称,骨骼粗壮,四肢强健。
西林水牛肉质细嫩而有弹性,颜色鲜红,结缔组织较少,脂肪坚实、色白。其味鲜美,无膻味。
经检测:牛肉含蛋白质18.2—19.8%,脂肪1.0—2.56%,灰分1.04—1.08%,水73.5—76.5%,胆固醇71—72毫克/100克,热量400—700千焦/100克,铁12.4—13.3毫克/千克,锌36—40毫克/千克,磷1750—1795毫克/千克,硒0.034—0.039毫克/千克,豆寇酸2.00—2.88毫克/千克,维生素A15.1—15.9微克/千克,维生素E601—612微克/千克。
2011年,西林水牛保护面积3020平方千米,年饲养量5.6万余头。
2011年09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批准对“西林水牛”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广西西林县水牛产区地形、地貌主要以土山为主,土层疏松、深厚,土质肥沃,有机质较丰富;土壤中性偏酸,pH值5.5—7.5之间,土壤适宜多种作物和林木生长。产区水资源较丰富,境内溪河密布,水质pH值在6.4—7.5之间变化,水的物理性质良好,符合饮用水标准要求。
西林水牛产区年均气温19.1℃,年均降雨量1100毫米,年均日照1612小时,全年无霜期350天以上。
由于这里特殊的土壤地貌、水质条件、气候情况和丰富的牧草,极符合西林水牛的生态学特性,为西林发展水牛产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西林水牛饲养历史悠久。
据宋代《田西县志》记载:“饮酒及食牛、马、犬等肉”,“殷实遗嫁并胜,以使婢女、牛、马……”。
古县志《西隆州志》——自清康熙五年(1666年),即有关马、牛、牛、猪、鸡、鸭等物产的记载。
西林水牛由于自然生态环境条件的影响和当地社会经济活动,经过长期的自然选择和人工选择而逐步形成。
1980年起,西林县持续地开展西林水牛种牛展评活动,激励了西林水牛优良种牛的不断发展。
1981年,广西区畜牧局组织开展对西林水牛进行调查、测定。
1987年,西林水牛被列入广西地方品种,载入《广西家畜家禽品种志》。
1991年起,广西区畜牧部门实施西林水牛保种选育课题三年。
2002年,西林水牛载入《中国畜牧业名优产品荟萃》。
2011,西林水牛列入广西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
西林水牛农产品地理标志地域保护范围为西林县境内的那劳乡、普合乡、足别乡、那佐乡、西平乡、八达镇、古障镇、马蚌乡镇等8个乡镇。地理坐标为东经104°29′00″~105°36′00″,北纬24°01′00″~24°44′00″。
(1)产地选择与特殊内容规定:生产区域的环境质量必须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NY/T388—1999)、《无公害食品畜禽饮用水水质》(NY5027—2008)。
(2)品种选择与特定要求:采取自然交配、个体选择、纯种繁殖和保种选育的生产方式,建立西林水牛优良种牛核心群和保种区,种牛的品种纯度要求及质量等级评定应符合《西林水牛品种及种牛评定》(DB451030/T1—2003)规定,即种公牛为二级以上,种母牛为三级以上。
(3)生产过程管理,包括农业投入品方面的特殊使用规定:
①饲养方式:根据不同情况采取自然放牧、半放牧半舍饲和完全舍饲圈养等方式。自然放牧采食纯天然牧草,舍饲饲喂本地农作物及其产品或种植的优良牧草,适当补喂混合精饲料。
②种牛饲养管理:种公牛配种期应加强运动,延长放牧时间,增加饲喂精饲料,保证精液品质优良。种母牛妊娠中后期需要添加营养,同时适当放牧。
③饮水条件:水源以山泉、地头水柜、水井为主,清洁卫生,符合饮用水标准条件。
④牛舍建设:选择背风向阳、地势较高、土质干燥的地方建造。牛舍为木或砖瓦结构,每头牛占舍内面积5—6平方米。
⑤疫病防治:按免疫程序进行口蹄疫、牛出败等防疫注射;实行早春、夏秋驱虫;加强牛常见病的防治。
生产过程所用药品必需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和批准文号。饲料、药品使用符合《NY5032—2006无公害食品畜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和《NY5030—2006无公害食品畜禽饲养兽药使用准则》。
(4)产品收获的规定:①西林水牛屠宰,需经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检疫按照动物检疫规程进行。②西林水牛30月龄即可屠宰,屠宰体重为:30月龄公牛400千克以上、母牛350千克以上;成年公牛450千克以上、母牛400千克以上。成年牛屠宰率46%以上,净肉率36%以上。
(5)生产记录:对养殖户或养殖场所有牛应准确、完整进行记录,记录内容包括购入、配种、产犊、增重、饲料消耗记录,种用管理记录,饲料、饲草来源、配方及各种添加剂使用记录,疫病防治记录,出栏销售记录等。记录保留2年以上。
地域范围内的西林水牛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在产品或包装上使用已获登记保护的农产品地理标志,须向登记证书持有人提出申请,并按照规范生产和使用标志,统一在其产品或其包装上统一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西林水牛名称和公共标识图案组合标注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