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

更新时间:2024-09-26 13:47

西湖,又称严湖,位于福州市长乐区潭头镇岭南村,始建于南朝陈太建年间(569-582年),由严光舍田开凿而成。湖周约3280丈,高7尺,阔1丈2尺,用以潴蓄大畲溪水,灌溉农田450顷。

西湖简介

天下西湖,三十有六。福建占其三,长乐为其一。严湖即西湖,在长乐县治东北大宏里(今长乐区潭头镇)此湖周三千二百八十丈,高七尺,阔一丈二尺。潴大畲溪水,四窦溉田四百五十顷,跨方安、大宏二十一都、二十三都界。

长乐西湖,因主湖体紧临潭头镇岭南村,亦称“岭南湖”。在南北朝时期的陈太建间(569~582年),长乐人严光舍去自家私田开凿成湖,湖周3280丈,人称“严湖”,因位于长乐东湖之西,后称“西湖”,至今已有1400多年历史。四里千万户人家,感念严光的德泽,尊称他为长者,千百年来称颂不已。如今在西湖畔,保留着尊严清净的一座“严光长者寺”,供人瞻仰。

文献记载

据史载,西湖(即严湖)在长乐县治东北大宏里。里人严光舍田为之。大宏里又有寺曰光严,亦光舍宅为之。按《三山志》:“陈大建元年,长乐严光子恭商维扬,舟次江浒,市鼋五十舍之。光家居。一日,见披黑衣者五十人,送缗钱五千,曰:“君之子恭,扬州所付,还。”恭回,验之,实未尝有,乃悟赎鼋之故。遂舍宅为寺、田为湖。后人名其寺为光严。近时,里豪夺严湖为田,何古今人不相及也。此湖的周围三千二百八十丈,湖水之源,西有宏源,岱西。边兰四涵三十六溪之水,奔流下注,北又有二刘云龙桥一支大水,七分入海,三分也入此湖,所以水源充足,常年储水不竭,它的支流,东与东湖陈塘港,以及七十二洋诸港,互相流通,调节吐纳,灌溉农田四百五十顷,千余载来,四里居民,农田耕种,咸赖此湖。

历史沿革

南北朝

陈太建间(569~582年)

长乐县十三都人严光,舍田为湖,名严湖,因位于县东湖之西,后称西湖。

宋朝

咸淳间(1265~1274年)

长乐县状元陈文龙,筑成陈塘港,与宾闾湖、西湖相吐纳。

清朝

顺治九年(1652年)

官卖湖边地一百二十亩。十六年清丈,溢至一百九十亩。

康熙五十五年(1716年)

溢至三百六十五亩零四厘。水利户检控,知县卫良佐通详。奉督部院觉罗保批饬:“凡官买有单者,每亩官给银三两赎回,并私卖之田一概还湖。嗣后被附近居民蔡厚准等复行侵占成田。

乾隆十七年(1752年)

长乐知县贺世骏,清理该县西湖被占耕土地,进行大规模铲田还湖。

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

知县贺世骏亲加查勘,见所占之田蔓延湖中,明系从前已经退还故址,随即勒令铲平,取具蔡世灏等永不敢侵占遵依在案。而蔡厚准胆敢串通越控。

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

二十七年详奉批发,饬令尽铲还湖。仍令四里水利户轮流看守涵闸,以司启闭,永定为规。

光绪五年(1879年)

长乐知县徐承禧,将该县西湖被占垦的低地400余亩,铲复为湖,但暂留高田无碍于水利者二百九十五亩,每亩每年收租一千六百文,以所收之款为严公祠祭祀并完粮以及水利局育婴之费。立有《严湖善后章程》。

中华民国

民国36年(1947年)

长乐县疏浚西湖及渠道,维修涵洞。疏浚东湖并建堤修闸。均于11月底完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

1952年

长乐莲柄港灌溉扩充工程竣工。该工程包括:由福州至长乐洋门3.3万伏高压输电线路25公里,第一抽水厂安装680匹电动机,第二抽水厂安装920匹电动机,添建尾水道及县城两个蓄水闸,改建原有总渠及左干渠,新建3座节制闸及渡槽、跌水、排洪槽等渠道建筑物,并新开东湖、西湖分渠。

2009年

多年来居民填湖建房,湖面日渐缩小,且湖水污染日益严重,长乐市潭头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把西湖整治列入为民办实事的民生工程。

2011年

整治工作从2009年开始,历经2年,一期工程总投资600多万元,资金为村民自发自筹,上级只补助一部分,实为难得。整治拓宽湖面300多亩,清理湖底淤泥20多万方,石砌沿湖驳岸2200米、共1.5万方,铺设水泥道路及雨污管网近3公里,新建景观桥梁4座,沿湖重要部位均建有公园、广场。是年,完成西湖清淤一期整治后,正式辟为西湖公园。

2016年

长乐市西湖列入福建省第一批水文化遗产,西湖二期工程拟投资560余万元,资金为国家小农水配套资金,将进行连片河塘清淤整治并修建护岸约600米,即将动工。

名胜古迹

严光长者寺

严光长者寺,旧称光严寺、严光祠。在大宏里(现潭头镇岭南村,由里人严光舍宅为寺,并舍田为湖,人称严湖,后称西湖。此寺始建于南朝陈太建年间(558~559),于1989年重修。因此湖为里人严光舍田开凿的,四里千万户人家,威赖他的德泽,故尊称他为长者,千百年来称颂不已。如今在西湖畔,保留着尊严清净的一座“严光长者寺”,供人瞻仰。

明马修撰宅

明马修撰宅(即马铎故居),位于潭头镇岭南村,雁山之麓,前临岭南湖(西湖),面对鱼、虾、蟹、鲎四山。始建于明永乐间(1403-1423年),七柱六扇五间出游廊,进深14米,面宽16米,埕深3米、宽9米,左右廓榭各3间,单檐硬山顶、木构。其居据山林之胜,名曰:“梅岩”,遂以为号。大厅原有两副对联,一云:“圣朝礼乐传三代,翰苑文章第一家”;一云:“京监状元天下有,代主郊天世间无。”据传,此联为永乐帝御赐,马家子孙皆以此为荣。厅前正门横额上,原有一块直式朱砂底、红边,永乐帝御赐的“状元及第”金字匾。民国24年,专员兼长乐县长王伯秋将此匾调往县民众教育馆供人参观,后散失。现今牌匾为当时所制,并悬挂在厅。

马铎故居于1998年10月,被公布为长乐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相关记载

古诗

王恭《为陈必尚题湖山图》:

太常积飞翠,朝夕侵我庐。严公湖上水,色映灵台虚。雁峰屋上三峰峭,散帙鸣琴亦高妙。半榻闲云鹤梦清,一帘初日藤花笑。顾予性癖爱清晖,终日相过尽醉归。几度离家声别调,何时恩许卸朝衣。黄花九月高楼酒,无那明朝又分手。座中应感去年人,马上空攀未霜柳。酌酒看山兴暂同,君家兄弟气如虹。萍踪自愧无南北,聊寄相思水墨中。

注释:

陈必尚:大宏里(今潭头镇)岭南陈氏人。

太常:山峰名。左按筹岩,右连首石,若为群山所尊,故名。

严公湖:即西湖,为严光舍田为湖,故名。

雁峰:地处大宏里岭南,临严湖(西湖)。

明 陈亮《同欧阳彦中赋西湖路》:

杳杳西湖路,曾经太建年。昔时湖上波,今作湖下田。人世几变易,山水尚清妍。惟应西湖上,闲弄钓鱼船。

注释:

太建年:西湖,即严湖,筑于南北朝太建年间。

陈叔刚《为宗人题带湖楼》:

有客新从雁岭游,为余高话带湖楼。风来水面玻璃合,云去山边紫翠浮。日暖菱歌归浦溆,夜寒渔唱起汀洲。吴航胜概谁能尽,安得登临到上头。

注释:

宗人:陈氏族人。

雁岭:即雁峰,地处岭南临严湖。

菱歌:采菱之歌,因湖中盛产菱角

吴航:长乐别称。

明 林古显 《严湖》:

极目睇西岑,枫林杳何许。暝色入高楼,湖山正烟雨。遥怜春水至,凫雁满芳渚。少待风日佳,扁舟共容与。

注释:

极目:远望。

西岑:西面山峰。

枫林:地名,今边兰。

暝色:黄昏时的天色、暮色。

凫雁:野鸭与大雁。

碑刻

邑令徐承禧《重浚严湖记》:

邑北有湖焉,陈大建中,严公光舍田为之者也,故名曰严湖。遥望东湖位居其西,故又名西湖。湖周长三千二百八十丈,潴二刘、岱西诸溪之水,溉田四百五十顷,四里居民实利赖之,顾瑚湄多沃壤,附湖者每占湖为田,唐宋以来,占复靡常。乾隆二十七年,安成贺公铲田还湖,湖界以清,迄今日久,湖渐淤浅,民复占垦湖田日广,湖面日蹙,甚至竞收湖例,械斗以争,迭酿臣案,而邑政繁剧,虽能理其讼牒,从无暇力究弊源而议及修湖者。䁟嗟!建湖以利民也,湖至是乃以病民矣,丙子冬,余捧檄权邑篆,详访地方利弊,审知北乡农田必资水利。嗣见陈塘港湮塞,旱苦涸,涝苦淹。丁丑冬,率绅民凼开浚,越明年而巨工告成。于是,西湖绅耆以余为留心水利,咸殷殷焉请继港浚湖焉。虽然,湖岂易言浚哉!夫以百数十年未修之湖,占田至七百余亩之多,占者莫不忘其占,而据为世业。又有近湖豪猾,私创湖例。按亩抽丰饱其私囊,习以为常,今骤欲悉数铲除,若辈呶呶如失故业,必有群起而阻挠者,且湖工浩大,费亦不赀,更何从措手哉?然而,畏难苟安者,非夫也;不从民所好者,非职也。余承先大夫训,视民事如家事,敢不尽心乎?爰集绅董,议设水利局,变通办理,将湖田判别高低,亲临勘丈。其低田及未成田者,计有田有百二十余亩。一律铲平以广 潴蓄。湖面已宽,资灌溉足矣。其高与课田均者,约有三百亩,既无碍于蓄泄,姑准暂留,俟工竣,派妥董岁收其入,积为将来复铲之资,权宜计也。其夫役即在四里,受水之民按乡匀派,其经费即收今岁湖例,以充兴修之用,不损上,不烦下,民称便焉?自巳卯三月十六日兴工,凡有动作,必亲监督,固顽梗之徒,罔敢蠢动,推间值风雨农忙。作辍靡定,故至庚辰秋始克完工。虽未尽复旧规,而经一番振刷,愚民触目惊心,毋敢再萌觊觎。后有继起而兴修者,不难事半功倍,垂利永久矣。湖畔长者祠,颓废已久,茸而新之,崇享报也;所留高田,逐段丈量,造册存案,备稽考也;续议善后章程若干条,刊石示后,便遵守也。噫!此亦尽余心而已,所愿后之人,心余之心,相与守之,则湖光荡漾。与天同久,四里万户,受泽无穷,余实有厚望焉。然在局诸绅,亦与有赞襄之力,而陈惠,陈邴、陈奎、李水团等,又为觔劳尤著者也。故并记之。

清《严湖善后章程》

严湖之水,其利普矣。兹重浚告成,检阅旧立湖规,防维周致,守而弗失,足以垂久。其有今昔情形不同者,为议善后章程若干条,因时制宜,约而有守,庶几无虞终怠矣。

一、此次重浚严湖,因占筑之田过多,工费较巨,不能一律尽铲还湖,仿戴前县永朴办理东湖成法,将湖田之高与民田相等无碍民田水利者,准于暂留, 其余悉数铲除。玆将所留高田逐段勘丈,计共二百九十五亩九分零,造具鱼鳞清册,分别存县存局备查。由局董按册收祖,每亩早晚两收,毋论丰歉,定缴制钱一千六百文,岁可得钱四百七十三千五百文。除递年修理湖塘及局用祭祀等项开销外,尚有余资,以充该处贴养女婴经费,另议章程,归并办理。嗣后该处居民如敢于勘留高田之外再图占筑,由局董、湖长禀县拘究。如有徇纵情弊,许各水利广户公同呈请查办。

一、该湖涵闸启闭,以及递年修理祭祀等事。向由水利户按照湖规公同选举湖长经理,其间不无徇纵营私之弊,此水利所由废也。此次浚湖之后,且有应收暂留髙田湖租及贴养女婴诸事,责成较重。必项仿照陈塘港办法,设立公局,由具选举总董事四人,副董事八人,管理帐目;董事八人分叫年轮流,专司其事,由县刊给严湖水利育婴公局董事戳记一颗,每年应轮值总董事一人,副董事二人,管理账目董事二人。凡收租、育婴、祭祀、完粮、岁修以及向来湖内应有一切租息,—律皆归经理确按规定章程实心督率稽察。以正月初一日起至年终止为值年,期满将经手银钱账目逐一点交次年值董接管。一面将期内水利贴养出入各数,分造四柱清册,送县察核,以社浮冒挪移之弊。如董事中有事故更换,应由现年正副值董会同各乡绅族公同选举,禀县核示接充。倘有经理不善,以及偏袒营私情弊,察出革究。

一、湖旁旧有严光祠,所需祭祀报以及应完钱粮,岁修涵闸湖堤概局用经费,必须定以限制。兹议严祠两所春秋祭祀两次, 每祠每次准支钱一十五千文,公局油烛纸张杂费,每月准支钱一千文,惟经费无多,董事不给薪水。如因公到局一次,每人应准支夫价钱一百文。看管塘涵之人,每岁各应给酬劳钱八千文。大塘涵,塘前涵,每岁酬劳钱各五千文,县差督收湖租,每名每日准给工资钱一百文,至修理塘涵,随时勘估禀县批准办理,以杜浮销。

一、湖水蓄泄, 旧有公立水则,惟今昔形势悬殊,兹己另行勘立,嗣后仍按新则蓄泄,不得恃强阻挠。

一、此次铲除还湖之田,本系私占,以后不得倚借口再图占复,已由各族房具结在案,局董仍随时稽查,违者禀究。

一、湖田本为地棍私收湖例,现已禁革。将所留高田归局收租,该地棍不得再图私收。违者由局董禀究。

一、湖水以潴蓄灌田为重,涵闸启闭最关紧要,看管者给有酬劳费,务当认真看守。嗣后遇要开闸,须照旧规赴湖长处领批,不得恃强擅开。如有徇私情弊,致碍水利,局董随时查察禀究。

一、局董递年收缴湖租,届时禀请由县派拨妥差督收,以免延抗。

一、现留高田,既以归局收租拨充经费,涓滴皆关公用,如有抗租占耕卞情事,局董禀请严拿究办。

一、湖内向有元岱村旧湖租二千八百五十六文。现佃系蔡祖发之子江江;又西湖村租田一亩一分,及王花村之严祠两旁湖租,现议统归局董经收,仍旧拨拾严祠住持僧以为香灯伙食等项之用。

一、现定章程举其大要,余者悉按旧规,不许恃强违抗。其有今昔情形不同,应另议新规者,由局董会同各乡水利户妥议禀县立案。

附条规三则:一、湖田每亩每年毋论丰歉,定缴制钱一千六百文。如有以番银缴局者,亦照制钱价值核实析算,不得照市钱长价取巧申算。至缴纳租钱,应于每年七月十六日起至八月十五日止,一月限内完清,延至阳外,每亩应加缴制钱一百文,延至十月十六日以后,每亩再加一百文,以其加缴之钱,拨充董事县差守催夫价工伙之用。

一、董事因公到局,及县差派赴公局催缴湖租,在局吃饭,每人每日准开钱一百二十文。该差由局赴乡,每人每日加给点心钱三十文。

一、向来严祠系请儒学前往恭祭,致送夫价钱七千文,学斗夫价钱一千文,自应仍照旧章办理,如儒学到祠致祭之日,尚有别项开销,准由董事斟酌情形撙节支用。以上三条,系章程内所不及备载者。此外或更有因时制宜之处,准由局董按照章程内第十一条,确按情形撙节费用妥议,禀县立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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