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广播电视局

更新时间:2022-11-25 18:39

西藏自治区广播电视局是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正厅级行政单位。承担着舆论宣传、事业建设、产业发展、行业管理职能,将为推进西藏长足发展和长治久安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宣传方针,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政策措施,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2、负责起草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政策措施、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推进全区广播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3、负责拟订全区广播电视领域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监督全区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扶助边境及贫困地区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

4、指导、协调、推动全区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5、负责对全区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监管。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指导、监督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执法工作。

6、指导全区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7、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区性重大宣传活动,根据国家政策开展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8、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落实国家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政策措施。

9、拟订全区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技术标准。负责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

10、负责广播电视交流与合作事宜,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走出去”工作,负责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收录和管理工作。

11、指导全区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12、负责全区中波、广播实验工作。

13、完成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内设处室9个,分别为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公共服务处、宣传管理处(电视剧处)、传媒机构管理处(网络视听节目监管处、对外交流合作处)、科技处(媒体融合发展处、安全传输保障处)、中波管理处、实验管理处、规划财务处、政工人事处(机关党委)。

历史沿革

2018年11月17日上午,西藏自治区广播电视局在拉萨挂牌。

所获荣誉

2021年1月20日,西藏自治区广播电视局034台荣获“全国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系统先进集体”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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