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文物局

更新时间:2024-07-08 10:23

西藏自治区文物局是隶属于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政府部门,位于拉萨市城关区天海路16号。

充分体现西藏积极应用信息技术来提高文物保护、管理和利用水平的自治区文物局政府网站——西藏文物网(http://xzwwj.sach.gov.cn)正式开通。

西藏文物网采用了最新的网站技术手段,设置了“公告”、“机构设置”、“新闻中心”、“文物保护”、“文物资源”、“政策法规”等栏目,涵盖了文物保护工作的方方面面,形式灵活、内容丰富、紧扣实际,既可以向全世界介绍西藏的人文精华,宣传西藏文物保护工作的最新成就;又能通过网站增强对外联系,拓宽工作渠道,便于集纳智慧、整合资源,促进文物工作的开展。

西藏文物网的建成并开通使用,体现了国家文物局、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对西藏文物工作的重视。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文化厅、文物局和中国文物信息咨询中心的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了西藏文物网开通仪式。

(2)加强对文物安全保护工作,健全各种安全保卫规章,改善文物安全条件,确保文物安全;

(3)负责组织、管理和指导全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抢救维修工作;负责文物维修工程的计划管理、监督、检查与质量验收;

(4)建立健全文物藏品保管制度,促进文物藏品保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5)依法管理全区文物市场,对文物流通实行归口经营、统一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丢失、被盗、破坏、非法买卖等重要案件;

(6)管理和指导文物鉴定、开发利用和对外交流工作;

(7)制订全区文博事业发展规划、人才培养计划和经费预算,审核划拨文物保护转向经费;对文物经费的使用进行审计;汇总和编制文博事业的统计资料及各种报表;

(8)指导和协调全区文博单位的业务工作;审批和指导重要考古项目等工作;负责文物保护单位和世界遗产项目的申报工作;

(9)作好博物馆、纪念馆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努力提高博物馆、陈列馆的保管、陈列、研究、教育、宣传工作的综合水平;

(10)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文化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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