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旅游发展厅

更新时间:2024-03-17 17:32

西藏自治区旅游发展厅,是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历史沿革

2018年11月20日,西藏自治区旅游发展厅正式挂牌。

根据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新组建的自治区旅游发展厅作为因地制宜设置的机构,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西藏工作特别是旅游工作的特殊关怀,也是加快西藏建设成为重要的世界旅游目的地、推动西藏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有力保障。

2024年2月4日,根据《西藏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部署安排,在整合原西藏自治区文化厅和西藏自治区旅游发展厅的基础上,西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挂牌成立。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起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定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定西藏旅游及建设重要世界旅游目的地重大战略,负责加快推进西藏旅游和重要世界旅游目的地建设的基础理论、政策和重点、难点问题研究,统筹全区旅游要素建设和改造。

(三)统一管理全区旅游行业标准化工作,负责制定行业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旅游信息化、智慧旅游建设工作。

(四)依法做好全区行业的综合平衡和宏观调控;统筹协调全区旅游产业发展和旅游产业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承担旅游发展规划的研究、编制和论证;负责旅游行业的统计和分析及行业信息发布工作;统筹协调旅游发展中需要研究和解决的突出问题;监测旅游经济运行。

(五)负责统筹规划全区旅游资源,组织开展旅游资源普查;统筹协调指导全区重点旅游资源的管路、开发、保护工作;审核指导旅游景区(点)的开发利用项目和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六)负责组织编制全区旅游招商引资项目目录,促进和引导全区旅游业利用外贷和社会投资;参与拟定全区发展旅游产业的国家和地方投资计划;负责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西藏旅游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开展对外旅游业务交流;培育和开拓国内、入境和出境旅游市场,研究制定发展措施并且组织实施。

(八)负责向入境游客签发《旅藏确认函》和《中国签证通知函》;负责旅游公共服务行政审批的统筹管理工作;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

(九)制定并实施旅游人才发展战略,指导全区旅游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研究制定职业资格及等级评定制度;负责导游员自合审核、认定、发证、管理等工作。

(十)指导监督各地(市)旅游市场管理工作;依法受理、查处重大旅游违法、违规案件。

(十一)负责全区旅游行风建设。

(十二)承担自治区旅游产业发展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工作。承担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机要保密、信访、安全等工作。

下设机要秘书科、督查科、档案科。

(二)产业发展处。拟订旅游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重要的世界旅游目的地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旅游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旅游产业园区建设。组织起草旅游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负责重要政策调研工作。负责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三)规划财务处。拟订全区旅游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负责各地市、重点旅游县城旅游规划和景区(点)规划评审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资产管理。负责全区旅游统计和经济运行分析工作。负责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工作。

(四)资源开发处。承担旅游资源普查、开发和保护工作。负责国家、自治区旅游项目、资金的申报、审核和监督实施工作。指导、推进全域全时旅游。指导乡村旅游、红色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

(五)市场管理处。拟订旅游市场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对星级饭店、A级景区等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旅行社经营许可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负责授权范围内出入境旅游业务管理。监管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承担旅行社和导游日常管理,承担导游人员从业资格考试、导游等级考试、导游证核发等相关工作。指导旅游从业人员培训工作。承担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旅游行业协会工作。

(六)科教与公共服务处。拟订全区旅游科技创新发展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区旅游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组织开展全区旅游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组织协调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指导旅游装备技术提升。指导旅游高等学校共建和行业职业教育工作。指导开展旅游知识普及推广和旅游公益教育工作。

(七)执法监督处。拟订全区旅游市场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区旅游市场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全区性、跨区域旅游市场重大案件。负责旅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八)交流合作处。拟订全区旅游交流合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西藏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推广。负责旅游品牌体系建设及宣传推广工作。负责全区旅游市场促进、交流合作。指导协调全区旅游节庆会展工作。

(九)政工人事处(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及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群工作。

现任领导

汪晓冬(厅党组副书记、厅长):主持全面工作,分管自治区文化旅游产业专项组办公室。

红卫(厅党组成员、一级巡视员):分管资源开发处。承担厅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石玉辉(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分管交流合作处、旅游事业发展中心。承担厅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杨赤卫(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分管办公室、产业发展处。承担厅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姬越(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分管政工人事处、机关党委和执法监督处。承担厅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顿珠(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分管规划财务处、科教与公共服务处。承担厅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罗仁杰(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分管市场管理处。承担厅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周荣(厅二级巡视员):分管后勤服务中心,协助汪晓冬同志工作。承担厅党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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