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0-10 14:53
西藏自治区旅游局,是一处地方性行政机构。
一、贯彻执行国家旅游业行政法规、行业标准和规范;拟订自治区旅游业发展目标、政策,研究拟订发展旅游事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旅游业的统计和内部审计工作。
二、研究和推进全区旅游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培育和发展旅游市场。
三、会同有关部门开发、利用旅游资源;负责组织全区旅游业的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
四、负责全区旅游行业管理;归口审批经营出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公司);组织进行旅游涉外饭店的星级评定;会同有关部门协调、管理旅游交通运输,指导监督旅游商品生产销售和旅游娱乐工作;监督检查旅游服务质量,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受理国内外旅游者的投诉,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五、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或会同有关部门办理区内旅游签证;监督管理全区国际国内旅游派出机构,指导旅游行业协会的工作。
六、指导全区旅游行业教育培训和劳动工资工作。
七、指导旅游行业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八、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办公室
二、政工人事处
三、规划发展与财务审计处
四、行业管理处
五、市场开发处
六、质量监督管理所
地 址:西藏拉萨市罗布林卡路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