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4-30 10:13
西藏自治区盐务管理局是自治区盐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区盐业执法和综合监管工作,对全区盐业实行垂直管理,为西藏自治区商务厅的内设机构。公司的前身为西藏自治区盐务局,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我区盐业经营体制改革的批复》(藏政函[2008]132号)精神,自治区盐务管理局于2011年1月正式揭牌,是自治区碘盐推广协调领导小组的具体办事机构。
西藏自治区盐业总公司成立于2008年10月,为隶属自治区商务厅的国有独资企业,其前身为西藏自治区盐业公司,在自治区盐业公司基础之上,将各地(市)现有盐业公司整体划转,实行一级法人、二级核算、统一纳税。西藏自治区盐业总公司对各地(市)盐业分公司实行垂直管理。局司一套班子、两块牌子、职能分设、合署办公。
公司在拉萨建设食盐加碘分装厂、食盐质量监控中心、食盐储备库、碘盐配送中心;在昌都、日喀则、山南、那曲、林芝、阿里六个地区分别建设碘盐配送中心,总投资5216万元。拉萨食盐加碘分装厂年产量达到20000吨以上;储备量达到3000吨以上。
1、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盐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是编制行业生产、销售和发展规划,制定有关管理制度;
3、是编制和管理全区盐的生产、分配、调拨计划;
4、是制定、核发区内盐业管理的食盐批发许可证、准运证、生产许可证等有关票证;
5、是负责盐资源开发、制盐企业设立、变更审批工作;
6、是查处本行政区域内重大的盐业违法案例,协调区际盐产品销售纠纷;
7、是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内设办公室、盐政处、运销部、财务部等。
在拉萨设有食盐加碘分装厂、食盐质量监控中心、食盐储备库、碘盐营销网络配送中心。
下辖拉萨碘盐配送中心、昌都碘盐配送中心、那曲碘盐配送中心、阿里碘盐配送中心、日喀则碘盐配送中心、山南碘盐配送中心、林芝碘盐配送中心。
西藏自治区盐务管理局局长:周唯佳。
西藏自治区盐业总公司总经理:程润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