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24 23:09
西藏自治区科技厅是针对科技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的一个部门。
西藏自治区科技厅职能:
(一) 牵头拟订科技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 负责组织制订国家重点基础研究计划、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和科技支撑计划,负责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及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牵头组织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三)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评估验收和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对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重大调整提出意见。
(四) 负责编制和实施国家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基地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参与编制国家重大科学工程建设规划,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推进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五) 制定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化政策,指导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
(六) 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制订相关重要措施和办法,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
(七)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制定科技成果推广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八) 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重大措施建议,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审核相关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优化科研机构布局。
(九) 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十) 负责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十一) 制定科普规划和政策,拟订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制定科技保密管理办法,负责相关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管理。
(十二) 组织拟订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负责政府间双边和多边及国际组织间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和地方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驻外使领馆科技干部的选派与相关管理,组织科技援外与科技援华相关工作。
(十三) 承办科技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新闻发布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成果管理处)。
拟订全区科技发展政策;会同有关方面推进全区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拟订科技体制改革的方案与措施;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拟订科普规划、政策和科普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检查督促有关科技管理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负责科技成果评价、鉴定、登记、保密、公布等管理工作;承担自治区科技奖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自治区火炬计划办公室、技术交流合作处)。
拟订基础研究、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发展和工业与信息化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相关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支撑计划和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牵头组织实施基础研究和相关领域重大关键技术攻关;牵头组织实施相关领域实用技术、高新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促进高新技术和生物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工作;指导科技孵化器的管理;指导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管理;管理全区火炬计划;审核与协调重要科技合作项目和政府间科技合作工作;负责接受国际组织对全区科技援助事宜。
(四)农牧科技处(自治区星火计划办公室)。
拟订科技促进农牧区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农牧业、林业、水利、气象等大农业领域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支撑计划和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牵头组织实施相关领域重大关键技术攻关;牵头组织实施相关领域实用技术、高新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推进农牧区科技进步;指导相关重大科技应用示范;管理星火计划等项目;指导科技扶贫、科技兴县等工作;负责全区农牧业科技特派员管理工作。
(五)自治区知识产权局。
承担组织协调全区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建设;承担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的相关工作,承办有关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有关工作;承办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的事宜;拟订和实施专利管理工作的政策和措施;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依法处理和调节专利纠纷、查处假冒专利行为;负责全区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和专利代理中介服务体系的建设;承担专利统计工作。
(六)计划财务审计处。
提出全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参与拟订重大科技投入政策和科技经费管理办法;会同有关方面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组织拟订全区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协调实施;会同有关方面提出自治区级重点试验室等科技基地、全区科技基础条件平台、重大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建议;负责编制归口管理的机关行政经费、科学事业费、科技专项经费和各项科技发展资金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并监督预算的执行;负责厅机关及所属单位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科技评估和科技统计工作。
(七)政工人事处(机关党委)。
负责厅机关及所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党务群团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参与全区高层次科研人才和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教育培养工作,协同有关主管部门推动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纪检组(监察室) 为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派驻机构。负责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