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5-24 08:54
培养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政治素质好,认真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强烈的事业心和献身西部的精神,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年龄在 45 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曾独立主持或参与负责过一次全过程的课题研究并取得了绩效;符合接收单位提出的有关条件。
“西部之光”访问学者的选派工作程序为:本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根据专家的评审意见,由省委组织部研究审定后报送中组部人才工作局。
中组部按每人每年 3 万元的标准拨付经费,由接收单位统一掌握使用,主要用于访问学者食宿补贴。访问学者研修期间的有关培养费用,由接收单位负责。派出单位承担访问学者两次往返差旅费,并负责购买访问学者学习期间的意外伤害保险。访问学者研修期间在派出单位的待遇不变。
从2008年起,中组部、科技部、中科院按每人每年资助标准由3.5万元提高到4.5万元,包括培养费、差旅费和食宿补贴,其中3万元用于食宿补贴,1.5万元用于补贴指导费用以及调研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