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0-29 23:12
要求保护权,在义务人违反法律要求其所承担的义务时,权利人诉诸国家,要求协助保护其权利的可能性。
这种权能直接表现在使国家强制机关对义务人采取行动的可能性上,它是请求权的某种继续。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强制机关接受权利人的要求,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要求保护权刚开始可能存在于一般法律关系中,但在具体法律关系中它可能不是从该关系形成一开始就存在的,只是发展到一定阶段,出现了新的法律事实,如侵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般权利与自由,不履行法律义务,违法行为,这种权能才开始发挥作用并列入主体权利的构成中,以保证对违背法律义务者施加法律上的作用。主体权利过渡到这一阶段,证明主体权利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反映了主体权利作为国家强制力保证的最重要特点之一,没有要求保护权,主体权利是软弱无力的,就不成为法律权利。可见要求保护权是把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联系起来的一个环节。